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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河川治理及其經費運用成效之探討

一、治水預算未配合期程編列工程經費,且未落實排水設施管理維護等,致同一河段重複受災情形造成不經濟支出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河川治理及其經費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乙、預算面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政府每年度雖編列龐大預算進行防洪工程,惟完工後若未能做好管理維護工作,不但無法發揮功能,反而造成不經濟支出。謹分析如下:

未配合期程編列工程經費,特別預算執行成效欠佳

政府為維護公共安全及營造永續用水環境,除於權責單位編列公務預算外,另透過特別預算編列治水經費。經統計90年度至102年度所編列預算數高達3,225億餘元,各單位因業務激增超過負擔能量,且未覈實編列預算,整體預算執行率僅66.45%(詳附表4-5)。

重新建輕維護造成不經濟支出

水利工程之執行順序為規劃、設計、施工及管理維護,由於管理維護位居末位,且耗時費力不受重視,致無法發揮應有效益。謹說明如下:

部分堤段重複受災,致搶修及復建經費高居不下

據經濟部水利署統計91年度至103年度河川防洪設施搶修復建經費高達220億餘元(詳附表4-6),歷年來不乏同一河段發生重複受災之情形,如據經濟部水利署98年9月統計中央管河川計有71處重複受災河段,致每年搶修及復建經費高居不下。

地方政府未能審慎辦理水利設施維護及管理

據審計部查核各縣市政府100年度至101年度辦理轄管區域排水缺失情形,發現地方政府普遍都有預算執行及治理計畫公告情形欠佳,治理規劃作業未盡確實等缺失(詳附表4-7)。如依水利法第73條規定,地方政府應依水利法之規定,於汛期前辦理歲修工程,以達減災避災功效。惟統計91年度至101年度地方政府執行歲修工程比率,堤防及護岸分別僅約4%及2%(詳附表4-8),顯示地方政府辦理河川防洪歲修工程實施比率偏低。

附表4-5:90年度至102年度治水特別預算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特別預算

名 稱

年度

主管機關

預算數(1)

實現數(含應付數)(2)

保留數(3)

決算數

(4=2+3)

當 期

執行率(5=2/1)

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0

經濟部水資源局及所屬

37.71

12.40

24.74

37.14

32.88

農業委員會

75.54

26.60

48.90

75.50

35.21

基隆河整體治理計畫(前期計畫)特別預算

91~

94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249.10

208.31

28.39

236.70

83.63

農業委員會

3.17

3.02

0

3.02

95.27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註3)

95~

96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11.15

9.51

1.27

10.78

85.29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220.90

62.48

152.52

215.00

28.28

農業委員會及水土保持局

77.60

54.75

22.74

77.49

70.55

97~

99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35.20

28.36

2.88

31.24

80.56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275.68

208.73

63.73

272.46

75.71

中央地質調查所

3.12

3.04

0

3.04

97.44

農業委員會及水土保持局

131.00

120.94

7.33

128.27

92.32

100~102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13.60

13.10

0.10

13.20

96.32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296.58

253.14

16.71

269.85

85.35

中央地質調查所

3.12

3.06

0.00

3.06

98.08

農業委員會及水土保持局

91.25

85.34

4.81

90.15

93.52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95~

97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84.7148.19

36.52

80.25

56.89

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45.06

25.27

18.61

43.88

56.08

98~

100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83.42

23.25

59.49

82.74

27.87

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22.19

12.54

1.22

13.76

56.51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8~

100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169.60

161.33

2.38

163.71

95.12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25.60

20.13

5.42

25.55

78.63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44.00

43.11

0.04

43.15

97.98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

98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22.35

6.76

13.86

20.62

30.25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119.98

88.00

24.81

112.81

73.35

農業委員會

70.61

41.40

22.70

64.10

58.63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16.97

13.22

3.35

16.57

77.90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102.23

55.53

39.54

95.07

54.32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

5.44

0.45

3.99

4.44

8.27

99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10.00

5.21

3.66

8.87

52.10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241.11

207.34

17.19

224.53

85.99

農業委員會

26.40

8.84

13.15

21.99

33.48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19.50

15.48

3.11

18.59

79.38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46.10

36.89

8.66

45.55

80.02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

5.60

0.59

4.90

5.49

10.53

100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15.40

6.40

8.07

14.47

41.56

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

447.60

178.14

257.76

435.90

39.80

農業委員會

16.14

5.48

7.65

13.13

33.95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21.49

17.13

3.59

20.72

79.71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28.20

23.80

3.92

27.72

84.40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所屬

1.81

0.20

1.19

1.39

11.05

合計

3,225.49

2,143.44

-

3,080.42

66.45

※註:1.資料來源,前揭特別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另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第3期數據係由表列各單位提供自結數,本研究整理。

2.截至102年度,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預算第1期(95年度~96年度)保留數為0、第2期(97年度~99年度)保留數為1億5,000萬元。

3.表列部分金額因四捨五入,尾數稍有誤差。

附表4-6:91年度至103年3月底河川防洪設施災情及搶修復建經費統計表 單位:千公尺;新台幣億元

年度

中央管河川

縣(市)管河川

跨省市河川

受損堤防長度

受損護岸長度

搶修及復建經費

受損堤防長度

受損護岸長度

搶修及復建經費

受損堤防長度

受損護岸長度

搶修及復建經費

91~103.3

179.1

283.6

178.9

38.0

63.0

33.7

1.3

2.9

8.3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提供。

2.縣(市)管河川搶修及復建經費僅計算至101年底止。

附表4-7:100年度至101年度地方政府辦理區域排水設施及維護缺失情形

缺失種類

原因分析

說明

預算執行及治理計畫公告情形欠佳

區域排水設施改善及維護預算執行欠佳

如臺中市等13 市縣。

區域排水治理計畫書圖公告完成比率偏低

如臺北市等12 市縣。

治理規劃作業未盡確實

規劃設計未符需求

如臺中市等3 市縣。

未依治理計畫順序整治

如新北市等6 市縣。

未積極推動區域排水整治工程

如臺中市等7 市縣。

未配合治理計畫辦理橋梁改建

如宜蘭縣等3 縣。

未定期辦理疏濬清淤

如臺中市等6 市縣。

未積極推動洪水與淹水預警系統

如臺南市等3 市縣。

工程前置作業、招標、履約管理及驗收結算作業間有缺失

工程用地未事先取得即辦理工程發包

如新北市等4 市。

設計作業未盡覈實

如新北市等11 市縣。

招標公告標的分類及議比價作業程序未臻完備

如臺南市等9 市縣。

履約管理及驗收結算作業未盡周妥

如臺北市等16 市縣。

設施管理維護未盡落實

區域排水系統管理資料建置未臻完備

如臺北市等14 市縣。

未於汛期前完成防汛搶險備料及調查

如新竹市等3 縣市。

未追蹤瞭解防汛搶險器材管理維護情形及未訂定砂包回收機制

如新北市等4 市縣。

未設置財產帳卡列管

如臺北市等15 市縣。

未訂定排水設施範圍內使用行為收費規範

如臺北市等 19 市縣。

※註:1.資料來源,10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年報,審計部,第103頁至105頁,本研究整理。

附表4-8:河川防洪工程實施表 單位:千公尺;%

年度

工程項目

歲修工程

堤防

護岸

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地方政府

經濟部水利署

地方政府

91~95

工程施作長度(a)

416

20

31

11

已建堤防長度(b)

2,091

426

639

145

實施比率(c=a/b)

19.19

4.69

4.87

1.73

96~

101

工程施作長度(a)

835

19

27.6

9.4

已建堤防長度(b)

2,172

436

716

352

實施比率(c=a/b)

38.44

4.36

3.85

2.67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提供,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