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審計部統計,100年度至101年度全台發生淹水事件共計162 件(淹水原因共計188次件),造成淹水前3項原因分別為降雨量超過防洪標準(63.30%)、未辦理疏浚清淤(11.70%)及未辦理整治(8.51%),顯示近來洪患衝擊愈加險峻,且治理執行仍有待加強(詳附表4-12)。謹分析如下:
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未與中央管河川同步完成改善
經濟部水利署為全國水利單位之主管機關,允應從整體治理之角度,與各權責單位共同研商河川治理先後順序,依序施行治理作業,以提升治理成效,惟實際上各機關單位囿於本位主義,自各為政,致無法彰顯治理成果。如98年莫拉克颱風造成全台淹水面積高達7萬6千餘公頃,經查該颱風所造成之洪災,主要係降雨超過保護標準造成中央管河川沿岸淹水,經濟部水利署於災後檢討報告仍僅強調中央管河川須加速整治,顯示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並未與中央管河川同步納入整治範疇,致洪氾災情無法減緩。
集水區整治率未逾五成,且迄今尚有山坡地超限利用土地高達1萬餘公頃未辦理收回造林作業
依據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統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實施後成果,集水區整治率仍未逾五成(詳附表4-13);另截至103年3月底止,該局列管超限利用土地,未收回造林面積仍有1萬0,105公頃,其中國有山坡地計5,084公頃(50.31%)(詳附表4-14)。
各機關委託或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治水工程,施工品質欠佳
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各機關辦理相關工程,對於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辦理公共工程監造、履約等須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各機關並有督導提升施工品質之責,惟各機關查核委託或補助地方政府治水工程,普遍有施工品質欠佳之情形。經統計91年度至103年3月底止,每件治水工程平均有4項缺失,其中經濟部水利署每項工程平均更高達24項缺失(詳附表4-15)。
附表4-12:100年度至101年度全台發生淹水原因情形表
單位:件數;件次;%
淹水件數
淹水原因件次
原因分析
規劃設計不良
施工品質不良
未辦理疏浚清淤
未辦理整治
橋樑未配合改建
排水閘門故障
降雨量超過防洪標準
其他
162
188
件次
5
4
22
16
10
2
119
10
%
2.66
2.13
11.70
8.51
5.32
1.06
63.30
5.32
※註:1.資料來源,10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決算審核結果年報,審計部,第103頁至105頁,本研究整理。
2.表列淹水件數與淹水原因件次尚無直接關聯,淹水件數係淹水地點為計算標準,淹水原因件數依原因發生次數為計算標準。
附表4-13:95年度至102年度集水區崩塌面積比與整治率表
單位:公頃;%
年度或時期
集水區面積(公頃)
崩塌地面積(公頃)
崩塌比(%)
當期已完成治理面積(公頃)
待治理面積
(公頃)
整治率(%)
95(實施前)
1,234,000
43,570
3.53
754
1,247
37.70
102(實施後)
1,234,000
51,025
4.13
1,641
1,963
45.53
※註:1.資料來源,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供。
附表4-14:山坡地超限利用土地列管面積一覽表 單位:公頃
年度
國有山坡地列管面積(a)
私有土地列管面積(b)
合計(c=a+b)
國有財產局經管
原住民保留地
其他公產機關
90
5,353
8,933
5,862
12,168
32,316
100
2,388
3,164
1,452
5,670
12,674
103.3
1,546
2,415
1,123
5,021
10,105
※註:1.資料來源,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提供。
附表4-15:91年度至103年3月底各機關工程督導小組實施督導查核所屬機關及委託或補助地方政府治水工程表 單位:件;項次
年度
辦理件數
(a)
查核缺失統計(項次)每件工程平均缺失 (g=f/a)
主辦機關(b)
監造廠商(c)
承攬廠商(d)
其他(e)
小計
(f=b+c+d+e)
品質管理制度缺失
施工品質缺失
經濟部水利署
119
224
535
650
1,406
-
2,815
24
農業委員會及所屬
38
43
96
120
268
69
596
16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312
15
29
33
77
-
154
1
內政部營建署
889
179
321
356
461
25
1,342
2
合計
1,358
461
981
1,159
2,212
94
4,907
4
※註:1.資料來源,經濟部水利署、農業委員會所屬、水土保持局及內政部營建署提供,本研究整理,-代表無資料。
2.表列部分金額因四捨五入,尾數稍有誤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