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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河川治理及其經費運用成效之探討

伍、結論與建議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河川治理及其經費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政府推動各項治水計畫,除必須考量國家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運用之原則,妥為分配外,並應依河川流域特性整體規劃、綜合治理,始能發揮其應有功能,茲提出下列數項建議,作為未來河川治理之參考:

一、短期改善建議方面:

整體綜合治水應以國土規劃、國土復育、地層下陷防治、產業轉型等政策為上位指導計畫,以作為相關預算編列之依據;另為充分運用政府有限預算資源,建議參照先進國家作法,以河川流域為治理對象,有效解決目前多頭馬車之弊病。

各河川權責機關應就河川治理計畫適時檢討,並加強考核治理成效;另應建立跨域治理及流域防災整合機制,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協力合作,達成綜合治理成效之目標。

在國家財政困難之際,宜注意檢討特別預算執行效益,並避免成為常態化。

允應持續督促並強化水利權責機關之工程督導小組運作功能,並加強考核,以提升施工品質。

允宜將執行考核與補助預算審查結合,以利督導主辦機關積極辦理,並達到控管預算之效;另宜就地方機關後續管理維護情形,納入日後治水經費補助之考評項目。

二、中長期改善建議方面:

配合不同標的之水患治理工程計畫、階層體系(如中央管河川、排水及河海堤部分),進行流域綜合治理之整體規劃。

配合整體治水考量,建立中長期治水預算資源分配機制。

建置水災損失經驗資料庫,以供政策取捨及治理成效考核。

縣市管河川治理屬經常性工作,長期仍宜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本權責持續辦理,逐步回歸地方自治。

(分機:1931 何殷如、分機:8665 鍾俊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