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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福外勞引進及管理制度之探討

二、韓國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社福外勞引進及管理制度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亞洲鄰近各國近年引進外勞制度概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韓國在2003年立法通過外勞僱用法,據此引進外勞, 2004年推出就業許可系統(Employment Permit System, EPS),經核准可引進外勞之行業,包括製造業、營建業、農業及畜牧業、漁業,以及特定類別之服務業(冷凍倉儲業、餐館、企業輔助性業務、社會福利、污水處理、機動車輛維修、護理、家庭幫傭)等行業,允許雇主可合法僱用一定數量之外勞。另外,韓國係採國對國方式直接引進外勞,透過EPS系統由勞動部雇傭安定中心負責求職和雇傭管理、人力資源發展部負責引進外勞,目前可引進外勞之國家包括菲律賓、泰國、印尼、斯里蘭卡、越南、蒙古、烏茲別克斯坦、巴基斯坦、柬埔寨、中國、孟加拉、吉爾吉斯、尼泊爾及緬甸等國家,故並無仲介業者,在EPS系統之運作模式下,可減輕外勞及雇主之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