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日本工作之規範,係訂定於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原則上僅准許專門技術領域之人力引進,但為呼應中小企業對於勞動力之需求,故規範單純勞動力以研修生及技能實習生身分在企業工作。至於看護人力外勞之引進則遲至2008年開始,日本在2000年開辦全民長期照顧保險之初,雖受高齡化及少子化所苦,照顧人力並不充裕,但仍堅持以本國人力為主,後因東亞區域整合浪潮,日本與東南亞國協簽訂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該協定涵括勞動力交流範疇,故日本與印尼及菲律賓簽訂以「看護、介護」等相關人員之研修、就職為主之人員交流協定,開放印尼、菲律賓等外勞進入護理及照顧領域,2008年度至2012年度日本透過EPA協定引進印尼、菲律賓看護與照顧服務員總計1,525人,各年度分別引進208人、645人、234人、236人及202人(詳附表5)。在日本勞動力短缺情形下,引進人數卻未能持續增加,據瞭解可能是國家考試困難,對引進並負責指導勞工之機構造成負擔等原因,導致成效不彰。
附表5:日本透過EPA協定引進看護與照顧服務員人數表
單位:人
年度
總計
菲律賓
印尼
看護
介護
合計
看護
介護
合計
2008
208
-
-
-
104
104
208
2009
645
93
190
283
173
189
362
2010
234
46
72
118
39
77
116
2011
236
70
61
131
47
58
105
2012
202
28
73
101
29
72
101
合計
1,525
237
396
633
392
500
892
※註:1.資料來源,EPA看護師・介護福祉士就労コースパンフレット,平成26年度(2014年度)版第7頁(網址:http://www.jicwels.or.jp )。
但據報導,日本政府為了促進經濟成長及因應高齡化所造成之勞動市場問題,考慮擴大外籍人士在日本就業機會,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2014年4月初之經濟財政諮詢會議(CEFP)與競爭委員會之聯合會議上,提出擬鼓勵建立一個接受更多外勞之體系之討論,日本官方數據指出,未來20年日本勞動力將萎縮167萬人,比率相當於3%,各界普遍預期放寬外勞規定可望填補這個缺口,故擬開放更多低技術外勞,希望減輕看護等產業勞力嚴重短缺問題,並且提振經濟成長,是以,是否擴大開放看護工等外勞引進已是日本密切討論之議題。
綜上,在人才流動逐漸國際化及自由化之趨勢下,各國衡量國內勞動市場供需,及對社會、產業之利弊得失,制定引進外勞之政策及方針,亞洲之新加坡、韓國、日本等鄰近各國,均因人口高齡化及少子化之趨勢,刻正思考引進社福外勞之政策走向,我國應及早規劃因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