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依行政院院會決議推動外勞直接聘僱(以下簡稱外勞直聘)制度,使外勞毋須透過仲介公司引進,俾減輕外勞及雇主負擔,於96年底設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並於勞動力發展署所屬5個就業中心成立服務窗口。推動進程如下附表8:
附表8:外勞直聘制度之推動時程表
時間
政策內容
97.01.01
以直接聘僱重新招募同一家庭看護工之雇主為優先適用對象。
98.01.01
開放其他業別(製造業、漁船、營造業、機構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雇主可採直接聘僱方式重新招募同一外勞。
101.01.01
建置完成「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提供雇主直接線上選工機制,使雇主得採直接聘僱方式初次招募引進外勞。
103.6.20
勞動部表示103年度將新增新竹、嘉義兩服務據點外,並刻正建置「網路填表引導系統」、「聘僱外籍勞工APP」及研議建置直聘服務滿意度即時調查系統,以強化直聘服務。
※註:1.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預算中心整理。
惟礙於下列因素,致該直聘制度普遍性尚有不足,謹說明如下:
礙於部分外勞來源國開放範圍尚有限制,及相關申辦書件仍待簡化,外勞直聘制度普遍性不足
102年度外籍勞工運用及管理調查報告指出,9成8之雇主未曾以直接聘僱方式引進外勞,究其原因包括自推動外勞直聘制度以來,仍有印尼方面僅開放看護工部分適用該制度,及越南勞工因行蹤不明問題,勞動部前公告停止引進越籍漁工來臺工作,故越南籍海洋漁撈暫不開放,其適用範圍尚有限制(詳附表9)。再者,依該調查報告可悉,未使用直接聘僱方式之原因,除「沒時間親自辦理」、「無後續代辦及管理服務」分占64.7%、54.6%外,另外「申辦文件複雜」亦占54.3%,顯示直聘制度推動以來,雖使用情形逐年成長,然囿於各外勞來源國適用直聘之對象尚有限制,且因申辦文件複雜等因素,採用之普遍性尚有提昇空間,以103年截至4月底為例,申請社福外勞、產業外勞之人數各為2萬7,181人、4萬5,673人,而雇主採直聘申請者僅有9,266人及56人(詳附表10),不利減輕外勞及雇主負擔。
附表9:外勞來源國適用直聘制度之開放限制情形表
來源國
開放範圍
開放限制
印尼
家庭看護工
自98年直聘擴及其他業別,印尼因故未配合辦理,勞動部多次於臺印勞工會議中提案要求配合,印方於會議中皆表示同意,惟事後以需再評估之理由未予配合,近期印方於103年4月11日再次與勞動部商談開放製造業配合事宜,仍持續進行處理中。
越南
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製造業、營造業及機構看護工
越南勞工因行蹤不明問題,勞動部前公告停止引進越籍漁工來臺工作,故越南籍海洋漁撈暫不開放。
※註:1.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資料提供日為103年5月20日。
附表10:雇主以直聘方式申請外勞情形表
年度
外勞申請人數
雇主以直聘方式申請數
社福外勞
產業外勞
合計
社福外勞
產業外勞
合計
96
64,565
81,640
146,205
0
0
0
97
71,229
86,421
157,650
4,712
0
4,712
98
66,244
65,590
131,834
7,317
40
7,357
99
71,638
85,974
157,612
9,347
38
9,385
100
76,884
116,997
193,881
13,474
66
13,540
101
76,252
97,098
173,350
15,677
71
15,748
102
74,547
124,881
196,428
17,438
80
17,518
103年(1-4月 )
27,181
45,673
72,854
9,266
56
9,322
※註:1.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資料提供日為103年5月20日。
雖已建置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然外勞來源國無法配合提供外勞資料,系統無法發揮實益
為提供有意願自行聘僱外勞之雇主,於新招募各業別(海洋漁撈除外)之外勞時,可自行透過網際網路查閱外勞資料庫,勞動部爰於100年11月10日建置「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並於101年1月1日正式啟用。然礙於各外勞來源國無法配合提供、或無法更新外勞工作者之資料,或提供資料範圍受限(詳附表11),故該系統建置後,僅於101年度曾媒合2件,媒合成效欠佳,該資訊平台顯然未能發揮實益。
附表11:外勞來源國配合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情形表
來源國
配合情形
印尼
原囿於其國內法令規定,無法提供印尼勞工資料予該網路選工系統,惟勞動部於103年4月11日初步與印尼在臺辦事處洽談,印尼現規劃匯入製造業勞工資料以配合本網路選工系統,印尼在臺辦事處刻正與該國勞工部報告,未來配合本網路選工系統相關事宜。
越南
越南規劃就家庭類勞工部分先行配合辦理該網路選工系統,惟因目前越南家庭類勞工尚在凍結階段,後續俟越南方面完成改善行蹤不明外勞情形後,再配合本網路選工系統辦理。
菲律賓
已於102年5月9日將臺菲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聯合執行綱領草約,轉請外交部協助檢視,並轉知菲方提供意見,因102年5月間菲國船艦攻擊我國漁船事件,雙方尚未召開臺菲勞工會議,就該網路選工系統之合作進行研商。
泰國
自101年1月1日起即配合該網路選工系統,雖陸續匯入泰國勞工資料至3,300筆,然因泰國未能即時更新資料,致雇主無法選擇合適之勞工,勞動部刻正與泰國洽商更新勞工資料庫相關事宜。
※註:1.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資料提供日為10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