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及內涵
為順應國際統計焦點由經濟層面擴及民眾福祉,行政院主計總處配合總統之宣示,於102年8月首度公布我國國民幸福指數統計。我國該指數區分物質生活條件及生活品質11個領域,併列國際與在地指標62項(詳附表1),其中國際指標採自OECD「美好生活指數」(BLI),並編算綜合指數,與BLI涵蓋36國比較;在地指標38項以個別指標資料呈現,不計算綜合指數。
發布頻率及檢討機制:配合OECD每年5月發布最新資料及我國資料產生期程,預定每年8月更新我國國民幸福指數統計結果,並連動修正國際指標,網頁亦提供問卷,廣納意見。
統計結果綜述:2013年我國國民幸福指數國際指標綜合指數為6.64分,排名第19,物質生活條件面向表現優於生活品質。
不同族群之福址差異:因「自評生活狀況」國際指標採蓋洛普調查樣本數僅1千人,無法分析經社變數,主計總處於2012年10月自辦樣本數近6萬人補充調查。透過主觀幸福感連結物質生活、生活品質及人口特徵,了解不同群體之幸福感如下:
性別:女性社會聯繫、教育技能較優、主觀幸福感較高;男性壽命及健康平均餘命較短、工作收入領域優勢縮小。
年齡:年輕與長者主觀幸福感較高、青年在勞動市場脆弱。
地區:水質與生活滿意度以北部及東部較高、平均壽命呈北中南東遞減、長期失業率南部較高、教育程度具區域差異。
教育程度:近3 年短任期(少於6 個月)比率以大學以上者最高、教育程度較低者從事部分工時或人力派遣比率較高。
所得:收入越高,自評健康狀態越好、主觀幸福感越高。
概述我國及先進國家所訂國民幸福指數之差異: 觀察我國國民
幸福指數指標在OECD美好生活指數11項領域之分配,其中占比最大之居住條件、所得與財富以及工作與收入3項領域合計22項,占比35.5%,而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領域計8項,占比12.9%;另62項指標僅22項為主觀指標,顯示我國仍採客觀資料衡量國民幸福。反觀英國福祉計畫共10項領域、41項指標(詳附表2),其中個人金融及經濟情況領域合計8項指標,占比19.5%,而政府治理領域2項指標,占比4.9%,且41項指標泰半為主觀。由此顯示我國倚賴客觀資料衡量國民幸福、聚焦經濟政治面向,此與英國重視主觀感受,不重政治,有極大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