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宜積極導正銀行放款削價競爭行為,並鼓勵業者從事金融商品之創新,以有效提升獲利能力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銀行業整併及其競爭力提升問題之研究
目錄大綱:伍、結論及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主管機關對於銀行不顧成本、削價現象,宜依銀行法第61條之1及第129條規定予以處分,以穩定金融秩序。另對我國銀行業研究發展支出偏低及新種金融商品較少之問題,建請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新金融商品,且適當調整過度之行政審核及管制措施,以把握市場良機,並藉以改善銀行業務雷同及淨利息收入占淨收益比率過高之現象,俾健全經營體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