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物館商店營運應基於成本效益原則,採取合宜之經營模式,並儘速研謀改進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銷商品爭議,以符法制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公營博物館商店經營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建議與結論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文化部為建立國內博物館商店營運機制,促進博物館推動文化創意發展,於101年11月舉辦博物館法草案公聽會,已將博物館商店納入草案中規範,並得以自籌收入進用編制外人員,化解人力不足困境,或得成立國營博物館公司,俾利推廣博物館典藏創意加值及跨域運用。有關故宮博物院長期委託員工消費合社經營文物商品販售,屢次引發外界質疑,該院表示已依行政院102年5月函文要求,並因應大故宮計畫故宮藝文園區未來營運之需,參考羅浮宮及大英博物館等案例,規劃設置專屬之國營博物館事業機構,經營計畫已報院核定中。
惟即使解決博物館商店定位問題,國內文化藝術市場仍未達到英、法等國家蓬勃發展階段,文化商品需求成長有限,亦未拓展廣大國外市場,短期內難以突破銷售瓶頸,經營績效無法明顯提升,倘比照國外知名博物館另設專業事業機構,能否達到財源自籌,減輕國庫負擔誠有質疑。是故,博物館商店之營運模式應就自營、委外經營或比照國外博物館設置專營機構等方案分別為財務可行性評估,依據消費市場需求審慎推估營收規模,並將軟體、硬體及人員維持等成本列入計算,基於成本效益原則,選擇合宜之經營模式。而對於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代銷文化商品未符法令之質疑,不宜拖延,應儘速研謀改進,以解決久懸爭議,俾符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