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通案決議(十七):「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係配合政府政策所成立,且為公益性團體,自應兼顧其公益本質。惟目前政府各機關出資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各項獎金與福利項目大多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訂標準,未視其營運結果,不論營運盈虧均如數發放;或執行政府賦予之公權力事項,非自行拓展業務者,卻比照國營事業機構領取最高4.6個月之獎金,實有未當。爰要求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立法院並於102年1月11日院會決議,行政院應立即全面檢討現行財團法人之績效核算及獎金發放標準,並整合各部會意見,儘速完成法制化。
行政院爰於102年4月12日函送「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制度檢討報告」,其結論說明現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分為兩類,大部分性質類同行政機關,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少部分具營利性質者,比照國營事業發放。考量前述財團法人組織態樣及執行公共任務性質多元,不宜亦不適訂定單一辦法予以統一規範,仍由各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及業務屬性訂定規定。
有關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各類獎金發放現況問題與檢討如下:
部分營運短絀、財源仰賴政府挹注或性質類同公務機關之財團法人,獎金月數較公務人員高
軍公教人員102年度年終工作獎金為1.5個月、考績獎金0.5個月至1個月,合計2個月至2.5個月(如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另給予1個月考績獎金,合計3個月至3.5個月)。依中央各主管機關資料,主管機關雖多已要求財團法人102年度各類獎金比照公務人員標準發放,惟仍有23家財團法人102年度年終(工作)、考績、績效或其他獎金合計發放月數超過公務人員標準(詳附表3.6.1),舉例說明如下:
部分財團法人性質類同行政機關,獎金之發放超逾公務人員考核標準,例如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主要業務為補償受裁判者及其家屬,依考績結果發放0.5個月至2個月獎金,連同年終獎金,其中21人獎金合計超過3個月,占受考人數91.3%。
部分財團法人主要仰賴政府補助或委辦經費維持營運,獎金之核發超過公務人員標準,例如國家衛生研究院由政府100%捐助,102年度政府補助與委辦經費占總收入91.53%,102年度短絀1億2,798萬8千元,年終與考績獎金合計最高3個月;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由政府100%捐助,102年度政府補助與委辦經費占總收入99.06%,102年度短絀83萬5千元,年終與考績獎金合計最高3個月。
附表3.6.1: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102年度獎金發放合計數超過2.5個月情形表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名稱
年終/工作獎金
考核/考績獎金
績效或其他獎金
合計
國防部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1.5個月
考績獎金0.5個月至2個月(受考總人數23人,其中2個月16人、1.5個月5人)
-
2個月~3.5個月
內政部
臺灣營建研究院
-
-
績效獎金3.04個月
3.04個月
文化部
中央通訊社
1.5個月
考績獎金1.5個月
-
3個月
交通部
台灣敦睦聯誼會
2.69個月
-
單位別激勵金0.25個月
2.94個月
金管會
台灣金融研訓院
1個月
0.1個月~2.7個月
(甲等1.3個月~2個月57人、優等2.7個月2人,合計59人,占受考人數之58.42%)
-
1.1個月~3.7個月
原能會
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
1.5個月
考績獎金2.6個月
-
4.1個月
核能資訊中心
1.5個月
-
績效獎金1.5個月
3個月
退輔會
榮民榮眷基金會
1.5個月/7人
-
資深績優人員獎勵金1.08月(4人)、工作獎勵金0.32個月(7人)
1.82個月~2.9個月
經濟部
中國生產力中心
1個月
1個月
績效獎金按獎金核發辦法由主管依員工實際貢獻度建議核給,依決算數推估平均0.9個月
2.9個月
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2個月
-
績效獎金0.76個月、中秋節節金0.38個月(另有三節各1千元)
3.14個月
中興工程顧問社
0.5個月
考績獎金1.88個月
績效獎金1.02個月
3.4個月
台灣非破壞檢測協會
1.5個月6人
1個月3人、
2個月3人
-
2.5個月~3.5個月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1.77個月
-
績效獎金1.49個月
3.26個月
自行車暨健康科技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1.8個月86人
0.4個月85人
專案獎金0.46個月82人
2.2個月~2.66個月
中衛發展中心
-
1.3個月303人
績效獎金0.8個月303人、端午中秋節金0.7個月293人
2.8個月
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1.5個月
1個月
績效獎金1個月
3.5個月
全國認證基金會
2.5個月
-
績效獎金1個月
3.5個月
商業發展研究所
0~3.2個月(
2.5個月~3.2個月22人、占受考人數之22%)
-
-
0~3.2個月
農委會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1.5個月
-
績效獎金0.5~2.5個月
2個月~4個月
衛福部
國家衛生研究院
1.5個月
0~1.5個月
-
1.5個月~3個月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1.5個月
0~1.5個月
-
1.5個月~3個月
病理發展基金會
1.5個月
0~1個月
績效獎金102年度尚未發放,惟以決算數推估,約2個月
3.5個月~4.5個月
環保署
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1.5個月
0.5~1.5個月
-
2個月~3個月
※註:1.資料來源,中央各主管機關提供,預算中心整理。
部分財團法人之獎金名目浮濫
行政院對財團法人獎金發放之檢討報告,認為應由各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及業務屬性訂定獎金項目與標準之作法,易衍生浮濫等缺失,舉例如下:
1.經濟部所轄22家財團法人中,有10家財團法人獎金發放超過標準,依該部訂定之「經濟部主管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獎金發放原則」,所轄財團法人發放獎金以平均2.5個月為原則(即部分人員獎金得低於2.5個月,部分人員得高於2.5個月,但總額為平均2.5個月),但以自籌經費計畫盈餘發給獎金,獎金總額平均最高以3.5個月為上限,並規定即時性、個案性、對整體營運有顯著貢獻等非屬經常性功績獎賞不受限制。惟財團法人常受有政府之補助或委辦經費,自籌經費計畫難以合理歸屬其人力、業務行政等之成本,恐有虛列自籌計畫盈餘,不當核發獎金之現象,故以自籌計畫盈餘發給獎金有欠允當。又經濟部另行規定即時性、個案性、有顯著貢獻等非經常性功績獎賞不受限制,易衍生獎金名目與核發標準浮濫等情形,如全國認證基金會102年度年終與考績獎金已達3.5個月,再依有內部激勵實施辦法發放平均每人0.88個月之即時獎勵金(以102年度決算數推估),獎金合計超過4個月。
2.衛生福利部所轄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除發放年終獎金1.5個月與考核獎金0至1個月之外,另依據績效獎金發放辦法,於年度決算賸餘之80%內發放績效獎金,最高不超過2個月本薪總額,故獎金合計最高可至4.5個月。由於該基金會年終獎金與考核獎金已達公務人員標準,再以8成賸餘發放獎金之作法,有欠合理,允宜檢討將賸餘留供未來加強醫療技術發展及擴大社會公益服務之用。
3.內政部所轄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依自訂之「編制員工年終考核及考績獎金核發辦法」,考績獎金之核發由院長視當年度用人費用中獎金支用情形及考核結果,於年終再予決定核發考績獎金之月數,102年度發放3.04個月。
由於各主管機關對業務屬性與獎金發放之認定不一,寬緊有別,獎金發放標準及項目超逾公務人員時,宜由行政院核定,以達一致之認定與標準。
部分財團法人除發放年終及考績等獎金外,另發放公務人員所無之三節獎金,且有金額偏高之不當情形
依中央各主管機關資料,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計有57家發放春節、端午節與中秋節三節獎金(詳附表3.6.2),其發放獎金金額偏高且有不合理情形者,舉例如下:
1.交通部所轄中華顧問工程司,三節獎金為春節1萬元、端午節7千元、中秋節1萬2千元,三節共發放2萬9千元。
2.經濟部所轄中興工程顧問社三節各發放6千元;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三節各發放5千元;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三節各發放5千元;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三節各發放6千元。
3.農委會所轄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端午節與中秋節各發放0.5個月,合計1個月;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三節各發放5千元;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發放端午節、中秋節各0.5個月,合計1個月;維謙基金會三節各發放2萬元百貨公司禮券。
4.衛生福利部所轄病理發展基金會三節員工定額各發放2萬5千元,全年合計7萬5千元,且主管職可依當年度財務狀況加發,以專任顧問為例,102年度可領至1.5個月,約22萬5千元。
5.金管會所轄台灣金融研訓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安定基金、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6家財團法人均於三節各發放5千元。
上述財團法人除發放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之外,另發放公務人員所無之三節獎金,且部分財團法人發放金額超過1個月以上。財團法人係由政府捐助成立且營運所需財源仰賴政府挹注,立法院業決議要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獎金發放比照公務人員標準,爰部分財團法人除發放年終及考績獎金外,另行再核發三節獎金顯不符立法院決議,允應檢討停發。
附表3.6.2: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三節獎金發放情形表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名稱
發放標準
內政部
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
端午節500元~1,000元、中秋節1,000元~2,000元,視年資調整。
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
中秋節、端午節各3,000元
臺灣營建研究院
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千元
外交部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3,000元禮券
退輔會
榮民榮眷基金會
春節:秘書長6,000元、副秘書長5,000元,其餘業務人員3,000元。
端午、中秋慰勉金:秘書長5,000元、副秘書長4,000元,其餘業務人員2,000元。
交通部
郵政協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
中華顧問工程司
春節1萬元、端午節7,000元、中秋節1萬2,000元
電信協會
端午、中秋、春節各2,000元
台灣敦睦聯誼會
三節福利金支領金額由職工福利委員會決定(職工福利委員會支付)
法務部
臺灣更生保護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
原能會
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元
核能資訊中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元
陸委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3,000元
通傳會
電信技術中心
春節2,000元、端午節、中秋節各500元
經濟部
中國生產力中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元
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福委會發放)
中衛發展中心
端午節與中秋節共計約0.7個月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春節1,500元、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
中興工程顧問社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6,000元
專利檢索中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元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元
工業技術研究院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500元為原則,可致贈禮金或禮品
中華經濟研究院
春節2,000元、端午節、中秋節各1,500元
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5,000元
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5,000元
全國認證基金會
春節1,500元、端午、中秋各1,000元
商業發展研究院
端節及秋節獎金採定額,金額介於2,000元~0.1個月不等
生物技術開發中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元
台灣機電工程服務社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6,000元
農委會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端午節、中秋節各0.5個月
台灣動物科技研究所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代金(福利會發放)
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5,000元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端午節、中秋節各0.5個月
維謙基金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萬元禮券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元
衛福部
國家衛生研究院
視經費發給面額500元~1000元禮券或禮品
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
春節3,000元、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
病理發展基金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萬5,000元(主管職依當年度財務狀況加發)
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元
環保署
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3,000元
環境與發展基金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
科技部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春節1,000元、端午、中秋各250元
國家實驗研究院
端午、中秋獎金以福利費發放,每人每年額度2,500元內發放三節獎金、生日禮券、文康活動等。
通傳會
電信技術中心
春節2,000元、端午節與中秋節各500元
金管會
台灣金融研訓院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獎金各5,000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端午、中秋獎金各2,000元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5,000元
保險安定基金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5,000元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5,000元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5,000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5,000元
文化部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中秋禮金1,000元
中央廣播電臺
春節、端午節、中秋節各1,000元
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端午、中秋獎金各1,000元
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端午節、中秋節各2,000元至3,000元
※註:1.資料來源,中央各主管機關提供,預算中心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