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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央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福利與轉投資事業問題之探討

七、部分財團法人之特別費、公共關係費、房屋津貼或配置車輛等過度優厚,或發放公務人員已取消之交通補助費,福利超逾公務機關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中中央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福利與轉投資事業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財團法人薪資福利及轉投資之問題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特別費或公共關係費

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作成通案決議(十八):「有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編列過高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給予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使用,易造成上述兩項費用淪為私用,為此,要求自102年度起,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各財團法人所編列之『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編列。」

特別費或公共關係費係為因應業務推展所需,惟部分財團法人出現編列金額偏高或不合理之情形(詳附表3.7.1),說明如下:

編列董事長、總經理或執行長等特定人員之特別費或公共關係費之財團法人計有37家,其中編列金額超過部會首長每月3萬9,700元者共5家,說明如下:

國防部所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董事長公共關係費102年度決算數為71萬9,992元,平均每月5萬9,999元,又該基金會於103年3月8日存立期限屆滿,卻於103年度預算編列3個月公共關係費18萬元,平均每月6萬元,顯過於寬濫,且該基金會為100%政府捐助,由國防部分年捐助經費共計202億餘元,主要業務為補償受裁判者及其家屬,辦理紀念活動、撫慰關懷受難者與家屬等,高額公關費已有不當,其存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與以前年度辦理業務推展之需要明顯不同,仍繼續編列高額公關費,有欠妥適,主管機關顯未切實審核其預算。

文化部所轄中央廣播電臺董事長行政費102年度決算數平均每月支用6萬2,457元、103年度預算編列每月5萬8,417元。

農委會所轄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董事長及執行長特別費102年度決算平均每人每月支用4萬4,948元、103年度預算每人每月4萬5千元;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特別費102年度決算平均每月支用5萬9,707元、103年度預算數平均每月4萬3,750元,秘書長102年度決算平均每月支用3萬9,999元、103年度預算數平均每月4萬元;台中環境綠化基金會102年度預算董事長特別費每月5萬元(因董事長出缺致全年度決算數為5萬元,且103年度未編列該項預算)。

部分財團法人公共關係費雖非屬特定人員專用,惟金額偏高有不合理情形,舉例如下:

農委會所轄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103年度編列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公共關係費160萬元,平均每月15萬元,惟該基金會103年度預算員額僅12人,預算支出總額3,438萬元,公關費占預算支出總額之4.7%,顯屬偏高。

交通部所轄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員工人數6人,董監事多為政府機關人員兼任,而該基金會公共關係費102年度決算數為141萬0,323元、103年度預算編列192萬元,其公共關係費金額與員工人數及業務規模相較,顯屬偏高。

附表3.7.1:財團法人編列特別費或公共關係費金額情形表

單位:千元;%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名稱

職稱

預算編列科目

編列標準或平均每月金額(元)

102年度預算數

102年度決算數

103年度預算數

102年度餘絀

103年度政府收入比率

國防部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董事長

公共關係費

60,000

720

720

180

-241,124

0

文化部

中央廣播電臺

董事長

行政費

58,417

(103年度)

762

749

701

-152,279

86.84

農委會

農委會

七星農業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特別費

45,000

540

1,079

540

6,875

21.51

執行長

特別費

45,000

540

540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董事長

特別費

43,750

720

716

525

-236

0

秘書長

特別費

40,000

480

480

480

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

董事長

特別費

50,000

600

50

0

(因董事長出缺期間無支用特別費,故未編列)

186

0

中正農業科技社會公益基金會

一級主管以上人員

特別費

150,000元(董事長、執行長兼組長、副執行長兼組長、組長共4位支用)

1,800

981

1,600

1,550

0

交通部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非特定人員專用

公共關係費

-

1,920

1,410

1,920

-545,049

0

※註:1.資料來源,中央各主管機關提供,預算中心整理。

2.103年度政府收入比率為政府補助收入與委辦收入合計數占總收入之比率。

首長配置宿舍或核發房屋津貼等福利項目

多數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並未提供職務宿舍或房屋補助等福利項目,惟文化部所轄中央通訊社、經濟部所轄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華經濟研究院以及衛生福利部所轄國家衛生研究院等4家財團法人提供董事長或經理人無償使用職務宿舍。另金管會所轄6家財團法人雖未提供職務宿舍,卻核發董事長或經理人每月5千元房屋津貼 (詳附表3.7.2)。

由於公務人員房租津貼已於79年度調整待遇時併入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或公費內,而前揭財團法人之董事長或經理人月薪至少13萬元以上,待遇不低,另行核發房屋津貼或提供宿舍無償使用形同變相加薪,允宜檢討停發。

附表3.7.2:金管會所轄財團法人核發房屋津貼情形表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名稱

補助項目

金管會

台灣金融研訓院

董事長、院長每月5千元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董事長、總經理每月5千元

保險安定基金

總經理每月5千元

住宅地震保險基金

董事長、總經理每月5千元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總經理每月5千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董事長每月5千元(現任董事長為兼任,故未支領)

※註:1.資料來源,中央主管機關提供,預算中心整理。

首長專用車輛規格或租賃金額偏高,而有不當之情形

公務機關之首長座車購置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中央政府二級機關首長、副首長與三級機關學校首(校)長新購之專用車,其排氣量分別不得超過2,400 CC、2,000 CC、1,800 CC,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為82萬元、66萬元及60萬5千元。依中央各主管機關提供之資料,計38家財團法人有提供董事長或經理人專用車輛(詳附錄2),如與上開標準比較,其中車輛規格、購置或租賃金額偏高者(詳附表3.7.3)說明如下:

1.18家財團法人計25部之董事長或經理人座車排氣量超過中央二級機關首長座車之2,400 CC,其中7家財團法人董事長座車排氣量為3,500 CC,分別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海峽交流基金會、金屬工業研究中心、中興工程顧問社、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與國家衛生研究院。

2.8家財團法人車輛購置金額超過82萬元,其中購置金額最高者分別為海峽交流基金會123萬元、國家衛生研究院113萬7千餘元、農業工程研究中心97萬5千元。

3.以租賃方式提供車輛之財團法人計24家,每月租賃金額1萬4千元至6萬4千元不等,其中每月座車租賃金額最高者分別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執行長6萬4千元(含司機)、台灣電子檢驗中心董事長5萬3千元及金屬工業研究中心董事長3萬6千餘元。依行政院訂定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租賃公務車輛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各機關學校不得租賃全時公務車輛,且租賃車輛以租賃每日部分工時、每月特定日數、每月不特定日期、時間或隨叫隨到方式之車輛處理。故各財團法人於租賃車輛時應參照該規定辦理。

各財團法人於購置或租賃車輛時應就財務狀況、業務需要與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併同考量,且租賃車輛應視實際需要以臨時性、不特定日期與時間方式處理。上開財團法人係由政府捐助成立,且營運仰賴政府補助及委辦經費或部分營運收支短絀財務不佳,其購車經費或每月租賃車輛金額偏高等未撙節之不當情形,允宜檢討改正。

附表3.7.3: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首長使用車輛規格或租賃金額偏高情形表 單位:元;%;千元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名稱

職稱

車輛 CC數

購置金額或每月租賃金額

政府捐助占基金比率(%)

政府補助與委辦收入占總營業收入比率(%)

102年度盈餘(短絀-)千元

102年決算數

103年預算數

文化部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執行長2,000 CC

租賃(含司機)每月64,000元

100

1.43

0

51,984

金管會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董事長

3,500 CC

租賃每月22,857元

0

0

0

0

陸委會

海峽交流基金會

董事長

3,456 CC

購置金額1,230,000元

77.61

63.56

67.07

30,096

經濟部

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董事長

3,456 CC

租賃每月36,050元

100

65.98

64.09

51,397

中興工程顧問社

董事長(兼任未支薪)

3,456 CC

租賃每月31,300元

95.83

47.81

49.97

5,535

中華經濟研究院

董事長(兼任未支薪)

3,500 CC

租賃每月30,500元

90.9

75.16

72.96

8,075

院長

3,500 CC

租賃每月30,500元

台灣電子檢驗中心

董事長(兼任未支薪)

3,500 CC

租賃每月53,000元

78.95

11.35

10.64

122,000

衛福部

國家衛生研究院

院長

3,500 CC

購置金額1,137,056元

100

91.53

93.94

-127,988

農委會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主任(非專任兼職費每月2萬元)

2,500 CC

購置金額975,000元

44

40.11

5.54

-

※註:1.資料來源,中央各主管機關提供,預算中心整理。

部分財團法人仍繼續發放交通補助費

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成通案決議(二),刪除當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並自103年度起,不得再編列,故公務人員自102年度起已取消交通補助費。

據中央各主管機關提供資料顯示,多數財團法人未發放該項補助,惟仍有10家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繼續發放交通補助費(詳附表3.7.4)。鑑於立法院已決議要求財團法人待遇福利比照公務人員標準,且多數財團法人並未有此項補助,基於公平性之考量不應再繼續發放。

附表3.7.4:部分財團法人員工上下班交通補助費發放情形表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名稱

交通費發放標準

退輔會

榮民榮眷基金會

按住家遠近核發1,260元至2,982元等

交通部

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

每月1,800元

衛生福利部

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

每月1,200元

經濟部

台灣區雜糧發展基金會

每月880元至2,000元

船舶暨海洋產業研發中心

每日130元

農委會

農村發展基金會

每月2,000元

農業工程研究中心

依員工居住地及實際上班日數支給,最高每月2,400元

法務部

臺灣更生保護會

依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實施要點,視個人居住地覈實辦理,申請交通費最低者為每日30元,最高者為每日264元(居住於外縣市)

文化部

中央廣播電臺

每月3,000元(經理~副總)

※註:1.資料來源,中央各主管機關提供,預算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