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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中央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福利與轉投資事業問題之探討

四、軍公教退休人員再任財團法人轉投資(含再轉投資)事業之職務者,宜允建立停支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法律規定,以符公平性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中中央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福利與轉投資事業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基於社會正義、增加就業機會及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之考量,對於軍公教退休人員任職財團法人持股20%以上轉投資或其再轉投資事業,宜於相關退休法律中,增訂其停止支領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之條文,以維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