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董(監)事兼職酬金給付標準應為一致性規範,部分財團法人超過行政院規定標準,宜檢討改進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中中央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薪資福利與轉投資事業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每月兼職費為8千元及出席費每次2千元。而財團法人董(監)事兼職酬金、出席費或車馬費之發放方式不一,且部分財團法人逾越前述法規支給標準。為杜絕相關報酬支出淪為酬庸工具,主管部會實有必要促請財團法人參照行政院相關規定,重新檢討兼職酬金等之核發妥適性與合理性,並對給付標準為一致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