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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政府對長期未徵收使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處理成效及現階段研擬解決措施之探討

二、中央政府對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之解決歷程與成效(含中央政府補助概況)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來政府對長期未徵收使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處理成效及現階段研擬解決措施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政府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處理歷程及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為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近年來中央政府除修法延長甚至取消保留期限外,亦耗資逾3,324億元(含省府之補助款)補助地方政府徵收取得公設用地達9,228.36公頃(詳附表1),惟迄至97年仍有未取得之公共設施保留地面積約2萬5,713公頃,預估徵購所需費用達6.36兆元。

附表1:近年來中央政府協助地方處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公頃

計畫名稱

執行金額

公共設施用地處理面積

中央及省府補助金額

地方政府自籌金額

合 計

取得保留地面積

變更為非公設地面積

合 計

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及財務計畫(78-82年度)

30,357,024

15,270,658

45,627,682

7,913.68

2,911.90

10,825.58

臺南縣永康交流道特定區等8處都市計畫請優先補助徵收其超過8公尺以上道路用地案(84-86年度)

2,502,499

441,617

2,944,116

147.45

-

147.45

中央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取得既成道路試辦計畫(93-96年度)

385,269

-

385,269

71.46

-

71.46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處理方案(90-97年度)

-

321,632

321,632

1,095.77

1,185.00

2,280.77

合 計

33,244,792

16,033,907

49,278,699

9,228.36

4,096.90

13,325.26

※註:1.資料來源,參自台灣省政府建設廳82年7月編製之「台灣省政府執行行政院核定『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及財務計畫』總結報告」及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0月出版之「營建署30年實錄」。

2.表列「加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及財務計畫」數據均不含台北市及高雄市部分,其中地方政府自籌款包含省屬局(處)及省營機構之徵購經費330億元、搭發土地債券金額172.89億元及運用超收汽車然料費徵購之經費144.27億元。

另為避免地方政府耗資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閒置荒廢或遭非法占用,行政院復於80年4月8日核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使用及建設計畫」,並自81年度起至93年度止分兩期辦理,總計編列預算達570億餘元(不含由台北市政府全數自籌辦理之341億元),補助地方政府加速完成都市公共設施之建設(詳附表2)。

附表2:「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使用及建設計畫」各年度預算編列及工程辦理項數之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件數

期別

年度別

辦理工程數(件)

中央補助款

臺灣省政府配合款

縣市政府自籌款

合 計

1

81

1,587

2,000,000

-

-

2,000,000

82

1,771

1,800,000

565,600

489,200

2,854,800

83

884

771,328

242,109

211,055

1,224,492

84

740

-

619,100

594,950

1,214,050

85

201

110,222

36,741

18,371

165,334

86

589

64,931

20,310

18,155

103,396

2

87

158

57,000

17,667

16,833

91,500

88

354

394,650

-

79,331

473,981

89

247

363,000

-

52,875

415,875

90

0

-

-

-

-

91

124

100,000

-

12,500

112,500

9254

34,340

-

-

34,340

93

15

10,000

-

1,250

11,250

總計

6,724

5,705,471

1,501,527

1,494,520

8,701,518

※註:1.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100年10月出版之「營建署30年實錄」。

2.表列86年度辦理工程數589件係包含當年度辦理之153件及以第1期節餘款增辦之43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