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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政府對長期未徵收使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處理成效及現階段研擬解決措施之探討

二、目前全國各都市計畫區平均每人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質量已有不均,公設地之解編可能加劇此一情況 日期:103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來政府對長期未徵收使用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處理成效及現階段研擬解決措施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現階段政府研擬解決之措施及其可能產生之相關問題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依據101年度營建統計年報,截至101年底止全國共計有438處都市計畫,總面積達47萬6,111.56公頃(約占全國面積之13.15%),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含未取得之保留地)為9萬1,655.32公頃,現況人口1,877萬8,417人,然有部分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未達法定下限及平均每人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質量不均問題,公設地之解編可能加劇此一情況,謹說明如下:

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所等5項公共設施面積僅占全國都市計畫土地之3.54%,未達法定下限10%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且按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年報所述,該等計畫用地指標為國家競爭力之一,然截至101年底全國都市計畫區中該5項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計約1萬6,856.79公頃,僅占都市計畫總面積47萬6,111.56公頃之3.54%,與法定下限10%差距甚大,更遑論已闢建者僅約7,835.7公頃(約占該5項公共設施計畫面積之46.48%;占都市計畫總面積之1.64%,詳附表6),顯見實際可供居民使用之空間與法定下限相去甚遠。

附表6:截至101年底全國都市計畫區5項法定公共設施用地之計畫面積與取得、闢建情形概況表 單位:公頃

公共設施用地別

都市計畫面積(A)

5項法定公共設施用地

計畫面積(B)

占都市計畫面積比率=B/A*100%

已取得面積(C)

已取得占都市計畫面積比率=C/A*100%

已取得占該公設用地計畫面積比率=C/B*100%

已闢建面積(D)

已闢建占都市計畫面積比率=D/A*100%

已闢建占該公設用地計畫面積比率=D/B*100%

公園

476,111.56

12,752.10

2.68%

6,465.61

1.36%

50.70%

5,819.14

1.22%

45.63%

綠地

2,065.41

0.43%

863.92

0.18%

41.83%

684.03

0.14%

33.12%

廣場

407.25

0.09%

269.07

0.05%

66.07%

206.66

0.04%

50.75%

兒童遊樂場

684.60

0.14%

287.44

0.06%

41.99%

286.87

0.06%

41.90%

體育場

947.43

0.20%

792.50

0.17%

83.65%

839.00

0.18%

88.56%

合 計

16,856.79

3.54%

8,678.54

1.82%

51.48%

7,835.70

1.64%

46.48%

※註:1.資料來源,101年度營建統計年報。

目前平均每人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低於全國平均值之縣市中,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臺中市待取得公設保留地面積均逾1千公頃,公設地之解編可能加劇此一情況

截至101年底全國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9萬1,655.32公頃,現況人口1,877萬8,417人,換算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約為48.81平方公尺,其中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彰化縣、苗栗縣、新竹縣及臺中市等8個縣市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已低於全國平均值(詳附表7),尤以臺北市及新北市為甚,對照前開內政部所提供目前尚待取得公設保留地面積逾1,000公頃之縣市,亦包括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及桃園縣等4縣市,如經檢討將該等地區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等可能吸納人口流入之使用分區,則將加劇現存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質量不均之情況。

附表7:截至101年底全國各縣市都市計畫區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及尚未取得之公設保留地面積概況表

單位:公頃、人

縣市別

現況人口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平方公尺/人)

待取得公設保留地面積

新北市

3,676,234

11,370.5230.93

3,048

臺北市

2,673,226

7,350.59

27.50

1,314

臺中市

2,346,638

11,443.37

48.76

11,920

臺南市

1,589,403

10,306.68

64.85

4,101

高雄市

2,472,172

15,007.46

60.71

1,909

宜蘭縣

306,542

1,553.43

50.68

376

桃園縣

1,516,385

5,246.88

34.60

2,335

新竹縣

297,088

1,441.44

48.52

312

苗栗縣

363,090

1,641.62

45.21

462

彰化縣

727,691

3,029.61

41.63

545

南投縣

283,852

2,569.73

90.53

827

雲林縣

288,295

1,993.10

69.13

581

嘉義縣

218,271

2,759.61

126.43

701

屏東縣

484,738

3,568.92

73.63

740

臺東縣

134,024

1,767.25

131.86

1,551

花蓮縣

245,527

2,812.39

114.55

156

澎湖縣

35,195

348.46

99.01

317

基隆市

377,153

1,935.64

51.32

733

新竹市

348,548

1,382.35

39.66

456

嘉義市

271,220

1,483.63

54.70

391

金門縣

113,111

2,134.07

188.67

340

連江縣

10,014

508.57

507.86

440

合計

18,778,417

91,655.32

48.81

33,555

※註:1.資料來源,101年度營建統計年報及內政部提供。

2.表列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含未取得之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