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1年度營建統計年報,截至101年底止全國共計有438處都市計畫,總面積達47萬6,111.56公頃(約占全國面積之13.15%),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含未取得之保留地)為9萬1,655.32公頃,現況人口1,877萬8,417人,然有部分公共設施用地面積未達法定下限及平均每人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質量不均問題,公設地之解編可能加劇此一情況,謹說明如下:
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所等5項公共設施面積僅占全國都市計畫土地之3.54%,未達法定下限10%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10%。」且按內政部營建署統計年報所述,該等計畫用地指標為國家競爭力之一,然截至101年底全國都市計畫區中該5項公共設施用地計畫面積計約1萬6,856.79公頃,僅占都市計畫總面積47萬6,111.56公頃之3.54%,與法定下限10%差距甚大,更遑論已闢建者僅約7,835.7公頃(約占該5項公共設施計畫面積之46.48%;占都市計畫總面積之1.64%,詳附表6),顯見實際可供居民使用之空間與法定下限相去甚遠。
附表6:截至101年底全國都市計畫區5項法定公共設施用地之計畫面積與取得、闢建情形概況表 單位:公頃
公共設施用地別
都市計畫面積(A)
5項法定公共設施用地
計畫面積(B)
占都市計畫面積比率=B/A*100%
已取得面積(C)
已取得占都市計畫面積比率=C/A*100%
已取得占該公設用地計畫面積比率=C/B*100%
已闢建面積(D)
已闢建占都市計畫面積比率=D/A*100%
已闢建占該公設用地計畫面積比率=D/B*100%
公園
476,111.56
12,752.10
2.68%
6,465.61
1.36%
50.70%
5,819.14
1.22%
45.63%
綠地
2,065.41
0.43%
863.92
0.18%
41.83%
684.03
0.14%
33.12%
廣場
407.25
0.09%
269.07
0.05%
66.07%
206.66
0.04%
50.75%
兒童遊樂場
684.60
0.14%
287.44
0.06%
41.99%
286.87
0.06%
41.90%
體育場
947.43
0.20%
792.50
0.17%
83.65%
839.00
0.18%
88.56%
合 計
16,856.79
3.54%
8,678.54
1.82%
51.48%
7,835.70
1.64%
46.48%
※註:1.資料來源,101年度營建統計年報。
目前平均每人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低於全國平均值之縣市中,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及臺中市待取得公設保留地面積均逾1千公頃,公設地之解編可能加劇此一情況
截至101年底全國都市計畫區內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9萬1,655.32公頃,現況人口1,877萬8,417人,換算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約為48.81平方公尺,其中臺北市、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彰化縣、苗栗縣、新竹縣及臺中市等8個縣市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已低於全國平均值(詳附表7),尤以臺北市及新北市為甚,對照前開內政部所提供目前尚待取得公設保留地面積逾1,000公頃之縣市,亦包括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及桃園縣等4縣市,如經檢討將該等地區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等可能吸納人口流入之使用分區,則將加劇現存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質量不均之情況。
附表7:截至101年底全國各縣市都市計畫區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及尚未取得之公設保留地面積概況表
單位:公頃、人
縣市別
現況人口
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每人平均享有之公共設施面積(平方公尺/人)
待取得公設保留地面積
新北市
3,676,234
11,370.5230.93
3,048
臺北市
2,673,226
7,350.59
27.50
1,314
臺中市
2,346,638
11,443.37
48.76
11,920
臺南市
1,589,403
10,306.68
64.85
4,101
高雄市
2,472,172
15,007.46
60.71
1,909
宜蘭縣
306,542
1,553.43
50.68
376
桃園縣
1,516,385
5,246.88
34.60
2,335
新竹縣
297,088
1,441.44
48.52
312
苗栗縣
363,090
1,641.62
45.21
462
彰化縣
727,691
3,029.61
41.63
545
南投縣
283,852
2,569.73
90.53
827
雲林縣
288,295
1,993.10
69.13
581
嘉義縣
218,271
2,759.61
126.43
701
屏東縣
484,738
3,568.92
73.63
740
臺東縣
134,024
1,767.25
131.86
1,551
花蓮縣
245,527
2,812.39
114.55
156
澎湖縣
35,195
348.46
99.01
317
基隆市
377,153
1,935.64
51.32
733
新竹市
348,548
1,382.35
39.66
456
嘉義市
271,220
1,483.63
54.70
391
金門縣
113,111
2,134.07
188.67
340
連江縣
10,014
508.57
507.86
440
合計
18,778,417
91,655.32
48.81
33,555
※註:1.資料來源,101年度營建統計年報及內政部提供。
2.表列公共設施用地面積含未取得之保留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