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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營事業經管房地資產運用成效之探討

一、部分國營事業經管房地資產容有活化利用率偏低情事,且未能覈實編列相關收入預算,允宜確實檢討改善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我國國營事業經管房地資產運用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國營事業經管房地資產之運用成效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整體國營事業未活化房地面積仍居高不下

由最近3年度整體國營事業經管房地資產之活化情形(詳附表4-1)可知,各年度房地資產活化利用率均逾九成,略見活化利用成效;惟100年度至102年度整體國營事業未活化之土地及建物面積,分別約1,366公頃、1,294公頃、1,338公頃及17萬2,634㎡、26萬8,894㎡、24萬1,389㎡,顯示未活化房地面積仍居高不下,亟待賡續檢討改善,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部分國營事業經管房地資產之活化利用率欠佳,允宜研謀提升資產運用效能

以最近3年度個別國營事業經管房地資產之活化利用資料(詳附表4-1)觀之,部分國營事業之活化利用率偏低:

土地活化利用部分: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及港務公司等3個國營事業之土地活化利用率均低於75%,其中港務公司連續於101年度及102年度低於50%、中油公司100年度及台電公司102年度之活化利用率亦低於50%,且臺鐵局之土地活化利用率逐年遞減,均已影響其土地資產運用效能。

建物活化利用部分:中油公司、台電公司及土銀公司等3個國營事業之建物活化利用率低於75%,且臺銀公司及土銀公司之活化利用率,甚至呈現逐年下降趨勢,未能有效發揮建物資產價值。

部分國營事業資產活化之收入達成率甚高,然對照其資產活化率欠佳,反映未覈實編列或低估相關收入預算

依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且102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三、點及第五、點分別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應加強對公有財產與各類特種基金之經營管理及其他新財源之開闢,積極提升資源運用效益及增加政府收入。」及「特種基金應積極活化閒置、低度利用及不經濟使用之建築用地,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發揮資產效益,…。」

由最近3年度國營事業經管可活化利用房地資產之收入預算達成情形(詳附表4-1)可知,整體國營事業除101年度活化建物之收入預算達成情形未如預期外,餘均逾預定目標,其中活化土地之預算達成率甚佳,100年度至102年度分別高達159.11%、159.10%及163.98%,且呈逐年增加趨勢;惟部分國營事業表示,由於資產活化或出租受市場環境影響,為免影響預算達成率,尚未出租或未確定活化者,不編列相關收入預算,此雖係其活化房地資產之收入預算達成率極高之原因所在,惟有低估收入預算或編列過於保守之嫌,故該等收入預算之編列,容有提升空間,俾與實情相符,並可促使其積極提升收入。

再者,部分國營事業存有資產活化利用率欠佳,而實際資產活化收入卻遠高於預期之未合理及矛盾情事,諸如:在經管土地活化利用部分,中油公司於100年度至102年度之活化利用率僅分別為45.39%、50.02%及73.22%,然土地活化之收入預算達成率卻分別高達266.57%、267.33%及302.81%;至經管建物活化部分,則有台電公司、臺銀公司及土銀公司等3個國營事業有類此情事,凸顯部分國營事業確未覈實編列資產收入預算。

附表4-1:最近3年度國營事業經管房地資產之活化利用及相關收入預算達成情形彙總表

單位:(土地)公頃;(建物)㎡;新臺幣千元

項目

土地

建物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整體國營事業

未活化面積

1,366.85

1,294.72

1,338.02

172,634

268,894

241,389

活化利用率

91.41%

91.88%

91.80%

92.25%

92.20%

93.22%

收入預算

1,798,443

1,929,817

2,025,724

2,479,446

8,668,295

8,996,240

實際收入

2,861,571

3,070,278

3,321,761

2,701,835

8,457,882

9,200,188

預算達成率

159.11%

159.10%

163.98%

108.97%

97.57%

102.27%

活化利用率欠佳

50%-90%

臺鐵局(83.55%)

中油公司(50.02%)

臺鐵局(82.72%)

中油公司(73.22%)

臺鐵局(57.11%)

台糖公司(83.70%)

台電公司(61.52%)

土銀公司(71.78%)台糖公司(83.31%)

台電公司(68.72%)

臺銀公司(89.39%)

土銀公司(71.37%)

台糖公司(84.36%)

台電公司(72.14%)

臺銀公司(85.86%)

土銀公司(67.10%)

49%以下

中油公司(45.39%)

港務公司(38.72%)

台電公司(38.25%)

港務公司(42.01%)

中油公司(0%)

中油公司(0%)

中油公司(0%)

個別預算達成情形

300%以上

中油公司(302.81%)

菸酒公司(944.26%)

200%-299%

中油公司(266.57%)

中油公司(267.33%)

菸酒公司(257.91%)

菸酒公司(215.20%)

150%-199%

郵政公司(172.83%)

土銀公司(152.83%)

台水公司(185.23%)

台電公司(152.45%)

120%-149%

台糖公司(122.96%)

臺銀公司(131.69%)

土銀公司(147.25%)

郵政公司(129.93%)

臺銀公司(133.47%)

土銀公司(125.29%)

台電公司(132.35%)

郵政公司(126.36%)

臺銀證券公司(120.95%)

郵政公司(124.58%)

臺銀公司(124.25%)

台電公司(135.86%)

郵政公司(124.30%)

臺銀公司(121.94%)

土銀公司(123.61%)

※註:1.資料來源,依各國營事業提供資料及附表3-3、3-4計算整理。

2.活化利用率=已活化面積÷評估可活化利用面積。

3.又中央銀行表示已活化利用土地之收入全數併入建物租金收入內;臺鐵局表示因以往未曾填列過土地活化利用資料,難以歸類及回推計算各該年度相關收入預算數,故表內整體國營事業之土地收入預算資料無法計入臺鐵局收入預算數,且無臺鐵局之土地收入預算達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