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農業關稅與非關稅貿易措施之檢視
目前我國稻米、鹿茸、東方梨、香蕉、紅豆、液態乳、花生、大蒜、乾香菇、乾金針、椰子、檳榔、鳳梨、芒果、柚子及桂圓肉等16 項農產品仍實施關稅配額(詳附表4),此外,也針對花生、東方梨、大蒜、檳榔、雞肉、液態乳、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豬腹脅肉及食米等14項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詳附表5)。前述敏感性農產品合計21 項2012年產值合計2,198億餘元,約占我國2012年農業總產值4,779億之比率為45.99%,若我國加入TPP及RCEP後各成員國要求我國取消關稅及非關稅措施,對農業之影響將遠大於加入WTO市場開放承諾。
附表4:關稅配額農產品之配額數量及稅率
單位:公噸
產品名稱
配額數量
配額內稅率
配額外稅率
稻米
144,720
0%~25%
45元/公斤(食米)
49元/公斤(米製品)
鹿茸
5
22.5%
500%
東方梨
9,800
18%
49元/公斤
香蕉
13,338
12.5%
100%
紅豆
2,500
22.5%
22元/公斤
液態乳
21,298
15%
15.6元/公斤
花生
5,235
25%
42元/公斤(帶殼)
64元/公斤(去殼)
338元/公斤(花生油)
大蒜
3,520
種蒜:0%,
食用蒜:22.5%
種蒜、食用蒜:
27元/公斤
乾香菇
288
110元/公斤
或25%
369元/公斤
乾金針
101
22.5%
58元/公斤
椰子
10,000
15%或
0.9元/公斤
120%
檳榔
8,824
17.5%
810元/公斤
鳳梨
23,870
15%
173%
芒果
12,755
25%
60%
柚子
4,300
25%
184%
桂圓肉
330
15%
88元/公斤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關稅署網站暨農委會提供,本研究彙整。
2.稻米關稅配額14萬4,720公噸,包括政府米9萬4,068公噸及民間米5萬0,652公噸。
附表5: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之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
單位:公噸、新臺幣元/公斤
產品名稱
基準數量
基準價格
花生
5,522.7
帶殼花生11.8
去殼花生18.1
花生油25.9
東方梨
9,339.2
54.0
大蒜
4,199.7
9.7
檳榔
14.9
50.0
雞肉
雞腿與雞翅121,426.8
其他雞肉塊2,859.5
雞腿與雞翅30.0
其他雞肉塊42.0
液態乳
鮮乳7,977.1
其他液態乳6,825.3
17.0
雜碎
家禽雜碎773.7
家畜雜碎23,372.4
25%
紅豆
3,665.3
14.4
乾香菇
196.6
302.15
乾金針
72.8
13.7
柚子
0.3
10.4
柿子
22.3
23.4
豬腹脅肉
9,987.1
30.0
食米
185,722.8
稻穀6.0
糙米7.0
白米8.0
※註:1.資料來源,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臺財關字第1031000318號財政部公告,本研究彙整。
2.基準數量=前3年平均進口量*基準率+最近年度之消費變動量。
3.依農業協定第5條規定,如不考慮國內消費量,則基準數量為前3年平均進口量之1.25倍,且無論是否考慮國內消費量,基準數量不應小於前3年平均進口量之1.05倍。因此,花生、東方梨、大蒜、檳榔、其他雞肉塊、其他液態乳、禽雜、紅豆、柿子、乾金針及豬腹脅肉等產品,係按基準數量不應小於前3年平均進口量之1.05倍之原則調整計算。
4.花生基準數量係以帶殼花生計算,進口去殼花生、花生粉及細粒及花生油應換算為帶殼花生以累計進口數量,有關上開貨品換算帶殼花生之比例,依海關進口稅則第98章增註3所訂換算比例辦理。
5.基準價格為1990年至1992年平均之每公斤CIF價格,部分無進口實績之貨物,係參考我鄰近國家之CIF價格等資料計算而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