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陸客來臺觀光開放歷程及效益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開放大陸地區旅客來臺觀光相關管理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陸客來臺觀光開放歷程及效益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得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或觀光活動,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其中「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於90年12月訂定,91年度局部試辦開放大陸海外人士來臺旅遊,嗣於97年7月正式大幅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啟動兩岸旅遊雙向交流,謹就陸客來臺觀光開放歷程及效益情形簡述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