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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陸地區旅客來臺觀光相關管理問題之探討

一、陸客來臺觀光申請面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開放大陸地區旅客來臺觀光相關管理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我國對陸客來臺觀光相關管理層面分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陸客來臺主要觀光類型為第一類團進團出及自由行,102年度比率高達97.67%,該二類型陸客均由臺灣旅行業者代為申請,並由旅行業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同時為避免人力、風景等資源過度耗損,及維護觀光與國人休閒之品質,限額管制單日申請人數。以下就第一類團進團出及自由行兩類陸客來臺觀光類型分述之:

第一類團進團出

1.申請資格:在大陸地區有固定正當職業或學生者,有等值新臺幣20萬元以上之存款證明者,或持有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者。與職業、存款標準相較,僅由大陸地區機關出具證明相對欠缺客觀性。

2.申請及審查:陸客向大陸地區組團社登記後,資料寄送臺灣旅行業代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並由旅行業負責人擔任保證人,由該署移民資訊組資訊處理科進行形式審查(初審),服務事務大隊複審,審核許可期間為2個工作天。

3.限額管制及差異化管理:採每日申請人數限額管制,初期為每上班日僅得申請4,311人,其後逐年放寬,103年度一度增為1萬1,680人,惟6月1日起回復為7,300人,且員工團體亦得另案核發數額,不受限額限制;另為強化陸客旅遊品質,102年5月1日實施優質行程團(以下簡稱優質團),並以差別性限額規範鼓勵旅行社申辦優質團,以每上班日申請限額7,300人為例,優質團及一般團數額各半,優質團數額額滿時,一般團如尚有餘額,得使用一般團餘額,惟優質團數額如下午 5 時仍有餘額,得移做一般團配額。

自由行

1.申請資格:居住於指定區域,且年滿20歲,有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或持有銀行核發金卡或年工資所得相當新臺幣50萬元以上者,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得隨同申請,或18歲以上在學學生。其中存款標準部分與第一類團進團出相同,均為20萬元。

2.申請及審查:先向大陸地區組團社登記,相關資料寄送臺灣旅行業代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陸客來臺觀光,並由旅行業負責人擔任保證人,由該署服務事務大隊進行初、複審,審核許可期間為2個工作天。

3.區域及限額管制:僅限部分地區居民得申請來臺觀光自由行,且每日開放額度均有人數限制,開放初期僅開放3個城市,每日申請名額500人,其後逐年放寬,現已放寬為26個城市居民得申請自由行,每上班日得申請數額為5,8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