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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陸地區旅客來臺觀光相關管理問題之探討

二、將辦理假自由行及所辦觀光陸客有逾期停留脫逃情事之大陸組團社,列為嚴審、查察或不受歡迎名單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開放大陸地區旅客來臺觀光相關管理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伍、結論及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依據97年簽訂之「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兩岸各自規範組團社、接待社及領隊、導遊資質,並以書面方式相互提供名單,並分別予以監督、管理及處理,是以大陸地區組團社屬大陸地區官方管理範疇。惟於現行通報機制及罰則下,逾期停留及脫逃仍未能降低,為遏止現行假自由行名義來臺之團客,及陸客逾期停留脫逃或違規詐騙等情形,應建立所辦業務有前開情事之大陸地區組團社及其工作人員名單,將其列為嚴審、查察或不受歡迎之申請範圍,以茲警惕並收預防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