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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現況之檢討

一、對有實質控制力之公私合營事業,允應強化公司治理,並提昇公股代表專業能力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現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改進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行政院允應督促各部會重新考量公股代表之組成結構,除增加指派民間專業人士擔任公股代表之比率,並應督促已辦理公開發行事業儘速規劃並採行獨立董事制度,如確有必要選派公務人員擔任公股代表,允應加強其專業能力,避免其僅於董監事會議中扮演橡皮圖章之角色。

此外,部分機關習於指派副首長擔任受其監督之公私合營事業公股代表,恐致監督者與被監督者間角色混淆,允應儘速檢討改派。而行政院雖要求各機關應定期檢討已民營化事業之政府中長期最適持股比率,然該比率自民國91年核定迄今未見修訂,各機關允應配合時空環境變化,儘速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