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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現況之檢討

三、允宜審酌投資目的與持股情形積極爭取公股代表席次,強化公股代表之遴派、考核機制,並規範公股代表空缺遞補期限,俾確保公股權益與投資目標之達成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現況之檢討 目錄大綱:肆、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改進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行政院允宜建立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轉投資持股暨公股代表之彙整列管資料庫,並研擬公設財團法人持股、公私合營事業交叉持股之列管機制,俾利於泛公股之股權維護與監督管理。

主管機關並應督促各投資機關加強落實公股代表考核機制,並明確規範公股代表之遞補期限,避免公股代表空缺久懸未補之情事,以確實維護公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