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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預算編列暨其對我國交通建設資源配置影響之評析

一、交通支出為經濟發展支出重要項目,航空建設經費未能於中央政府總預算顯現,預算政事別失真,無法忠實表達歲出結構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桃園航空城預算編列暨其對我國交通建設資源配置影響之評析 目錄大綱:肆、桃園航空城預算編列暨其對我國交通建設資源配置影響之評析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經濟發展支出及交通支出與我國經濟成長未有直接關聯

我國經濟成長率98年至谷底之負1.81%,99年度攀升至10.76%,101年度下降至1.48%,經分析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結構,經濟發展支出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比率,除98年度達22.55%外,近年來約在13%至15%之間,經濟發展支出雖非主導經濟成長唯一因素,卻為政府運用預算資源,直接促進經濟成長動力之一,其中重大交通建設經常為政府振興經濟成長之政策工具,經分析我國近10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結構,經濟發展支出與交通支出與國內經濟成長顯示直接關聯,如100年度經濟支出及交通支出增加,並未帶動經濟成長,102年度起經濟成長率提升,亦與前揭2支出未具直接關聯(詳附圖3)。

附圖3:歷年來中央政府總預算與經濟成長率分析統計圖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

2.歲出等各項支出係加計特別預算後調整數94年度至101年度為決算數,102年度及103年度為預算數。

航空建設經費未納入交通支出,預算政事別失真,無法忠實表達歲出結構

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之交通支出,主要集中於交通部,交通部主管94年度歲出決算數755億元,至103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至1,100億元,呈逐年增加,惟交通部主管各機關歲出配置比率懸殊,尤其民航局歲出占交通部主管比率近年來逐漸下降(詳附圖4)。經統計近10年來交通部民航局歲出、民航基金及機場營業基金支出顯示(詳附圖5),民航局公務預算歲出金額相對低,僅編列行政費用,且九成以上人事費,歷年來航空建設施政經費均轉由民航基金支應,桃園國際機場於99年11月起改制國營事業,部分經費移由營業基金支應,即航空建設經費多未納入中央政府總預算,依據預算法第13條規定:「政府歲入與歲出、債務之舉借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及債務之償還,均應編入其預算。…。」同法第37條及第49條復規定,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以利計算合理公務成本,且歲出政事別為預算審查重點項目之一。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無法反應航空建設經費,肇致政事別失真,影響施政成本效益及資源配置之有效評估。

附圖4:近10年來交通部主管各機關歲出配置比率統計圖

※註:1.資料來源:交通部。

2.94年度至101年度為決算數,102年度及103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附圖5:歷年交通部主管航空業務支出統計圖

※註:資料來源:交通部及所屬歷年預決算書,94年度至101年度為決算數,102年度及103年度為預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