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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空氣品質現況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運用之效益

一、我國空氣品質目標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由空氣品質現況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運用之效益 目錄大綱:貳、我國空氣品質與空污防制政策執行現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為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提高生活品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第3項規定訂定「空氣品質標準」,以規範空氣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民眾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空氣污染物在大氣環境中之容許量;另完成空氣品質監測網建置工程,以監測我國空氣品質,作為發布空污預警、制定空氣污染防制政策、執行及落實管制作為之依循;並訂定下列空氣品質改善目標:

短期目標:全國空氣品質良好及普通站日數比率(PSI≦100)達97%以上,PM2.5濃度年平均值達22.5μg/m3以下。

中期目標:105年提升全國空氣品質良好及普通站日數比率達98.5%以上,PM2.5濃度年平均值達20μg/m3以下。

長期目標:109年全國空氣品質良好及普通站日數比率達98.8%以上,PM2.5濃度年平均值達15μg/m3以下。

另因空氣污染具散逸特性,為進一步改善各地區的空氣品質,環保署將空氣污染物互相流通、地理位置及氣象條件相關聯之一個或多個縣市,劃為同一個空氣品質區(下稱空品區),以進行區域性整合管制,目前全國共劃成北部、竹苗、中部、雲嘉南、高屏、宜蘭及花東等7個空氣品質區並分別依其空氣品質現況,訂定與全國改善目標一致之空品區改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