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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空氣品質現況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運用之效益

八、餐飲業油煙污染防制工作之檢討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由空氣品質現況談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運用之效益 目錄大綱: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運用及空污防制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據勞動部勞動暨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對「重視烹飪油煙對餐飲業勞工健康危害」相關研究結果指出,餐飲業油煙包括PM10、PM2.5、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多環胺、硝基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等危害物,烹飪油煙暴露易導致人體呼吸道疾病、肺癌、基因毒性及心血管疾病等之健康危害。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及第60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3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經查:

餐飲業油煙造成民眾困擾之比率逐年增加

依環保署101年度環保施政意向調查結果,曾遭受戶外空氣困擾的民眾認知餐飲業油煙味主要戶外空氣污染源比率逐年增加,99年度至101年度分別為2.2%、3.1%及5.4%。復據環保署全國公害陳情資料庫顯示,對餐飲業者之陳情案件已由96年度之1萬1,130件,上升至101年度之1萬6,529件,民怨逐年上升,顯示對餐飲業油煙之空污防制工作,未臻落實。故為維護國人身體健康及減少民怨,環保署應積極正視並督促地方政府辦理餐飲業油煙之防制工作。

餐飲業者未正確妥善處理餐飲油煙者眾

財團法人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為了解餐飲業排放油煙處理情形,於103年2月至4月抽樣調查全台1,508家業者之排油煙設施裝置情形,結果發現:餐飲業者正確處理其油煙排放比率為51.26%,未正確妥善處理之比率為48.28%。鑑於有約半數之餐飲業者未能妥善處理油煙排放,環保署及地方環保單位,宜積極善盡對業者宣(輔)導之責及依法加強稽查。

宜訂定明確管制規範及油煙防制設備處理效能認證規範

查餐飲業屬於固定污染源管制範圍,應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 條規定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粒狀污染物與臭氣或厭惡性異味之排放標準,惟上揭排放標準(管道、周界及臭味)主要係考量工廠情況及條件下制訂,餐飲業未能完全適用;又餐飲業油煙防制設備種類繁多、處理效率範圍變動大,致業者裝設控制設備時無明確相關資訊可供參考。故環保署應儘速訂定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並參酌日本東京及香港等國家或地區以污染防制設備處理效率之認證制度作為餐飲業空氣污染排放之管制策略,研訂油煙防制設備處理效能認證制度,以健全餐飲業者之油煙排放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