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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亞太區域整合現況與我國加入TPP及RCEP之策略

二、RCEP推動現況 日期:103年8月 報告名稱:當前亞太區域整合現況與我國加入TPP及RCEP之策略 目錄大綱:貳、當前亞太區域整合概況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目前RCEP參與談判成員國計有16國,主要是在5個「東協加1」基礎上進行協商整合,雖允許依各國經濟發展情況,可有特殊與差別待遇,惟成員國間經濟發展程度差異頗大,市場開放議題仍有待協商,且部分成員國間存有領土爭議問題,增添談判變數,整體推動概況詳附表1。

附表1:TPP與RCEP推動情形一覽表

項目

TPP

RCEP

參與談判成員國

新加坡、汶萊、智利、祕魯、紐西蘭、美國、馬來西亞、越南、澳洲、墨西哥、加拿大、日本計12國。

東協10國(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緬甸、柬埔寨)、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印度計16國。

成員國經濟規模

2012年TPP國家總體GDP為28.1兆美元,占全球GDP比率38.96%,出口總額占全球出口比率24.23%,進口總額則占全球進口比率28.41%;整體市場為7.9億人口。

2012年RCEP國家總體GDP為21.2兆美元,占全球GDP比率29.43%,出口總額占全球出口比率29.13%,進口總額則占全球進口比率28.44%;整體市場為34億人口。

協定特性

1.全面自由化,無排除項目。

2.議題廣泛,除傳統關稅外,包括國營事業、能力建構、勞工、環境等議題。未來將視經濟發展需要,納入新貿易議題。

3.涉及法規鬆綁調整,如電信、國營事業結構改革等。

東協中心性,由東協主導RCEP。

與WTO原則一致。

以5個東協+1為基礎,深化與廣化自由程度。

根據各國不同經濟發展情況,保持一定彈性措施,允許特殊與差別待遇。

涵蓋議題

貨品市場進入、跨境服務貿易、技術性貿易障礙、競爭政策、智慧財產權、投資、政府採購、衛生與檢疫標準、關務、原產地規則、紡織品與成衣、貿易救濟、商務人士移動、合作與能力建構、電子商務、環境、金融服務、電信、勞工、法規議題、國營事業等21項。

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與技術合作、智慧財產權、競爭政策、爭端解決機制、其他議題等8大項。

談判模式

單一認諾

單一認諾、漸進式合作或其他談判成員同意等多重管道。

談判爭議

美國與亞洲成員國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及調整國營企業特殊優惠待遇措施有歧見。

美國要求放寬貨物及服務等貿易限制要求,亞洲成員國表示強烈反對。

日本不願全部撤銷5項農產品進口關稅,美國等其他成員國希望日本開放農產品市場。

日本及美國對於開放汽車進口之高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各持己見,難有共識。

1.東協各FTA調和問題,能否有效改善現存義大利麵碗效應。另部分成員國間未有FTA基礎,如中國大陸與印、日間、日與韓、印與澳等,將增加談判困難度。

2.推動高標準關稅調降目標將遭遇部分成員國阻礙,且部分成員國對於服務市場開放持保留態度,如印度、印尼、菲律賓等。

3.領土爭議引發成員國間關係緊張,如東海釣魚島及南海海權爭議,造成中國大陸與日本、越南、菲律賓間之嫌隙。

談判情形

截至2014年2月止談判進度:

1.幾近達成共識領域:衛生植物檢疫、電子商務、貿易便捷化、爭端解決等。

2.已有進展領域:智慧財產權、國營企業改革、環境、商務人士移動、金融服務等。

3.停滯領域:貨品市場進入(廢除關稅)、原產地規則、政府採購、投資等。

2013年5月召開首輪談判,期望於2015年前完成談判。至2014年4月已進行至第4輪談判,談判進度:

1.進入實質性階段:市場准入自由化模式、各領域案文。

2.達成初步共識階段:關稅減讓模式、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貿易便捷化及建立規則領域機制等。

會員開放性

所有APEC會員體或其他國家均可申請加入,須獲得TPP全體成員國共識決同意。且新成員須滿足3條件:

1.全盤接受TPP現有成員達成協議。

2.能實踐TPP成員所建立具企圖心之開放政策。

3.須證明TPP談判動能不因其加入而減緩。

RCEP訂有加入條款,規定東協FTA夥伴國及外部經濟夥伴可於2015年RCEP完成談判後申請加入,須獲得RCEP全體成員國之共識決同意。

相互關係

1.組織成員重疊性漸高:現有7個國家同時參加TPP與RCEP,分別為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越南、紐西蘭、澳洲、日本。且韓國、泰國、菲律賓等均表達加入TPP意願,未來同時參與者將更多。

2.競合關係而相互牽動:TPP與RCEP均為亞太區域重要經濟整合協定,存有相互競合關係,可能受彼此談判進度影響,而調整談判時程推進。

※註1.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