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將「洽簽自由貿易協定」訂為2018年成為中國大陸、印度與東南亞及其他地區聯結之6大政策之一,洽簽對象原則為較開放經濟體及地緣上有助新加坡進入重要市場,以達到分散貿易市場及擴大貿易與投資機會。參據WTO統計截至2014年3月止,新加坡已生效FTA計20個(含括31個貿易夥伴);另與歐盟EUSFTA於2013年10月完成草簽,台星經濟夥伴合作協議(ASTEP)於2014年4月19日生效。新加坡現為TPP及RCEP創始成員國,以其高度自由化市場及在東協之活躍性,成為亞太區域經濟整合重要協調國家之一。其推動貿易自由化相關措施概述如次:
(一)早已開放貨物自由進口,較著重服務貿易自由化:新加坡認知課徵關稅並無法保護其國內企業,自1973年起逐步取消進口關稅,1995年烏拉圭回合談判後,平均實施關稅稅率即趨近於零,僅對6項酒類產品課徵關稅,邊境管制障礙較低。洽簽FTA較著重服務業市場開放,除藉此改善國內服務業自由化程度,吸引更多外資進駐,亦有助提升本國服務業輸出之競爭優勢。
(二)設置自由貿易區:新加坡在1969年通過自由貿易區法案並在裕廊工業區之裕廊碼頭設置第1個自由貿易區,截至2014年已設有8個自由貿易區。自由貿易區採境內關外模式,提供免徵關稅、貨物稅及7%消費稅(GST Goods and Service Tax)優惠,定位為轉口貿易,並以優勢地理區位、便捷管理(如高效率、電子化、一站式通關程序)及細緻服務,創造競爭優勢,港區與逾600個港口建立網絡,樟宜機場為60個國家及220多個城市提供服務,船舶與飛機往來密集,轉口貿易興盛。
(三)積極進行產業轉型創新:1985年新加坡陷於製造業成長受阻困境,積極進行產業轉型策略,1986年後開始朝服務業發展,利用既有運轉中心優勢,推動跨國企業於新加坡設置海外營運總部、全球貿易商業中心、區域營運總部等計畫,使其成為區域商業服務中心,帶動高附加價值服務業發展,亦發揮支持製造業升級轉型效用,成功轉型為知識型經濟。之後持續透過法規改革、投資基礎建設及研發、提高投資誘因,鼓勵高附加價值製造業發展,如科技業、生技業、機械業等。
(四)透過國營事業方式掌握重要產業:新加坡政府於1974年投資設立淡馬錫控股公司,長年來該公司已深入布局投資新加坡許多重要產業,如金融服務業、資訊通信業、媒體業、交通運輸業、流通運籌業、基礎建設業、營建工程與科技業…等,使其在開放國內市場時,仍能將重要產業掌握在政府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