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撫給與領受人開立專戶 為配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69條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1條有關退撫給與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之規定, 舊制部分,本院業與臺灣銀行簽訂專戶合約,自即日起臺灣銀行各分行均可受理專戶開戶事宜。 新制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委託代付之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協助完成建置新制專戶系統程式,自即日起上開代付銀行所屬各地分行均可受理新制專戶開戶事宜。 相關流程及表單如附件。 Paper 標題 發布日期 退撫給與領受人開立專戶 202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