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解決國內勞動力不足問題,常透過引進外籍移工方式因應,而開放程度鬆緊對於國內產業升級轉型發展、勞動力結構、勞動保障及薪資水準等均有影響,政府允宜謹慎評估並妥適控管。
(一)我國外勞政策概述
自1992年依據就業服務法等相關規定,引進外籍移工,並採取限業限量之漸進式開放,以「補充性人力」原則管制,並由3K3班放寬至3K5級,另有工作期限限制、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配額等規範,以保障國人就業。我國開放引進外籍移工國家為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及蒙古等6國;另為健全聘僱機制,除仲介公司管道外,勞動部於2007年12月底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協助雇主自行招聘,以減輕勞資雙方之仲介負擔;又為管理移工入境後工作與生活適應,辦理生活管理、法令宣導、申訴服務、庇護收容及查察非法移工等;另該部補助各縣市政府設置外籍移工諮詢服務中心,提供心理諮商、工作適應、勞資爭議等服務。
(二)與鄰近國家政策比較,我國對移工未有語言及技術檢定要求
據勞動部104年委託研究報告「國際上外籍勞工政策與最低(基本)工資制度之關聯性」所做亞洲主要勞工輸入國外勞政策比較(詳附表9),新加坡開放程度最高,日本管理最嚴格。
1.新加坡:最早引進外勞並採寬鬆開放措施,主要補充國內缺乏之專業技術性勞工及缺工率較高之非技術性勞工,其外勞占就業人數比例逾1/3。依不同准證區分不同類型外籍勞工,分:就業准證、S准證及工作准證3種。對雇主聘僱外勞無配額限制,僅對S准證與工作准證按不同產業別之聘僱比例及外勞類別訂有不同勞工稅率,並透過調升外勞稅及調降外勞比例上限緊縮外勞人數。
2.韓國:現行外勞政策為:國內勞動市場補完原則、均等待遇原則及防止產業結構調整妨害原則,採4項分類制度。韓國勞動部每年召集勞方、資方、政府及社會代表,就業界提出次年外勞需求進行討論,再由政府做最終各產業配額裁決並上網公告開放申請,後續則委託「韓國國際勞動基金會」(KOILAF)辦理引進。外籍勞工至韓國工作前,須先在母國通過韓文測驗及按工作性質需求之技能測驗,且接受相關訓練。
3.日本:1990 年創研修生制度,因勞動需求增加,1993 年再創設技能實習制度,由企業提出外勞申請,經在日本研修後再從事勞動之運作模式,受限嚴格管制,引進外勞人數相當有限。2008 年後透過EPA方式引進家事外勞並開放印尼、菲律賓等外勞進入護理及照顧領域。隨人口老化嚴重,再擴大引進外勞,預計2019年4月起5年內接收上限34.5萬名。外勞主要來源國為中亞、中南美洲及東南亞,主要從事製造業、服務業、零售業、教育業、運輸業、餐飲旅館業、營建業及金融保險界等相關工作,雇用者需遵行相關規定。
附表9:亞洲主要勞工輸入國之外勞政策比較表
項目
臺灣
新加坡
韓國
日本
引進外勞時間
1990年
1966年
1993年
1990年
保障外勞法令
勞動基準法
就業法案
勞動法
勞動基準法
最低工資訂定
有
無
有
有
外勞薪資議定
適用最低工資(家事外勞除外)
採取差異化每月工資下限門檻,來區分工作准證類別
適用最低工資
適用最低工資(依據不同地區與行業有不同最低工資水準)
降低對外勞依賴程度之作法
對產業外勞有「限業限額」規定;社福外勞有「資格核配」原則,雇主必須繳交就業安定費。
對於不同產業別之雇主課徵不同累進稅率勞工稅。
依「國內勞動市場補完原則」核定外勞配額,並訂定僱用許可制度,限制外勞從事行業。
採取嚴格外勞引進與移民政策。
※註:1.資料來源:摘錄自「國際上外籍勞工政策與最低(基本)工資制度之關聯性」報告,頁51。
(三)在臺外籍移工人數大幅擴增,我國對於移工依賴程度逐年增加
按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3項規定,勞動部依據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控管每年得引進外勞總數,然該警戒指標遲至106年始試辦1年,期滿後該部正進行通盤檢討,足見政府長年以來對外籍移工引進總量未有妥適控管,持續放寬項目與人數。觀察近十年外籍移工引進情形,由2009年底35.10萬人增至2018年底70.69萬人,其中產業類移工人數由2009年底17.61萬人增至2018年底44.88萬人,尤以3K行業專案由2009年底4.18萬人增至2018年底31.44萬人(增幅652.15%)為最多;社福類移工由2009年底17.49萬人增至2018年底25.81萬人,以看護工由2009年底17.26萬人增至2018年底25.62萬人(增幅48.44%)為大宗,雖政府多年來持續推動產業升級轉型,惟由上述移工人數增加之趨勢顯示部分產業對移工依賴仍頗深。又據各國外籍勞工占本國勞動力比率情形(詳附表10),各國引進外勞人數均逐年攀升,其中新加坡外勞占本國勞動力比率近年均逾35%,我國則由2007年3.3%攀升至2017年5.7%,高於日本及韓國比率。
附表10:我國與鄰近國家外籍勞工人數及占本國勞動力比率情形表
單位:千人;%
國別
項目
2007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臺灣
人數
358
426
446
489
552
588
625
676
占本國勞動力比率
3.3
3.8
3.9
4.3
4.8
5.1
5.3
5.7
日本
人數
339
686
682
718
788
908
1,084
-
占本國勞動力比率
0.5
1.0
1.0
1.1
1.2
1.4
1.6
-
韓國
人數
412
540
463
479
547
560
539
-
占本國勞動力比率
1.7
2.2
1.8
1.8
2.1
2.1
2.0
-
新加坡
人數
832
1,157
1,242
1,305
1,346
1,378
1,415
-
占本國勞動力比率
30.7
35.7
37.0
37.9
38.1
38.2
38.5
※註:1.資料來源:勞動部網站(http://statdb.mol.gov.tw/html/nat/%E8%A1%A83-11.pdf)。
(四)產業高齡化趨勢下恐再加劇對外籍移工依賴,政府允宜就產業政策、勞動供需與移工總額作整體規劃與控管
隨國內人口快速老化,高齡化將加深產業缺工問題,如農林牧業因經營者多偏高齡,常有人力不足困擾,而有開放引進農林牧業移工之提議;又長期照護市場因人口高齡化,對於社福人力需求增加,因經濟負擔考量,多將選擇聘僱外籍社福移工;且若未來人口紅利消失,國內產業仍未有效升級轉型,基層勞動力將供不應求,為解決產業缺工,須再擴大引進外籍移工,皆將加深我國經濟對於外籍勞動力依賴。又鄰近國家如日韓等國亦因人口老化問題而有擴大外籍移工引進需求,各國移工選擇工作機會增多,惟我國薪資水準相較2國為偏低,未來恐有移工供給減少之隱憂。因人口結構變化與產業經營需求,我國未來勞動市場可能面臨供需失衡,政府允宜就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成效與勞動力供需調節做整體檢討評估、規劃與管理,並針對移工需求總額作應有之控管,以利經濟與社會永續之穩健發展。
綜上,我國外籍移工人數已由2009年底35.10萬人增至2018年底70.69萬人,部分產業對移工依賴日深;又我國人口快速老化,高齡化將再加深對外籍移工之依賴。政府允宜就產業政策、勞動供需及移工總額做整體規劃與控管,俾有效因應人口老化之勞動條件轉變及產業之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