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中貿易衝突過程中,美國對中國大陸眾多出口品項祭出加徵高額關稅措施,經提高關稅後之商品因無法貿然提高售價轉嫁予消費者,喪失價格競爭力,其含稅成本之驟然提高將可能使廠商無利可圖或僅餘微利可取。於此情況下,在中國大陸投資生產商品主要以輸出美國為對象之廠商,勢必須重新衡量是否仍宜繼續在中國大陸投資設廠。如以2018年美國對中國大陸貨品之貿易赤字達約4,192億美元,占該年度美國貨品貿易赤字總額之比率近48%之規模以觀,其中涵蓋在中國大陸投資製造涉及輸美產品之台商恐不在少數。美中貿易衝突之發生,對於在中國大陸投資、獲利受到影響之台商而言,或將引發其重新衡量投資決策,如能因勢利導,以相對較優厚之投資誘因,促使該等台商、甚至是在中國大陸投資之外商回(在)台投資,可望成為活絡國內投資、促進我國經濟成長之一大助力。行政院覷準此時機,於108年1月適時推出為期3年(108年至110年)之「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以下簡稱「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並責成財政部研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及課稅條例草案」 (以下簡稱「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以利台商回台投資。其中「台商回台投資方案」針對赴中國大陸投資2年以上、回台擴廠產線具備智慧技術元素之台商,由經濟部提供客製化單一窗口服務,以滿足用地需求、充裕產業人力、協助快速融資、穩定供應水電、稅務專屬服務等5大政策措施協助台商回台投資;「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草案」則規劃提供個人及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資金合宜租稅措施,以優惠稅率嘉惠將資金匯回並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實質投資之台商。據經濟部截至108年6月13日之統計,累計已有73家廠商通過資格審查,總投資金額逾新台幣3,750億元,預估將帶來超過3萬4,100個本國就業機會,成績斐然。惟供應無虞之水電、易尋之設廠用地、充裕可供雇用之產業人才、便捷之融資管道等,本係型塑一良好投資環境所應置備者,為提升廠商回(在)台投資意願,使國內投資維繫一定程度之成長,「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所推動之措施,嗣後允宜配合持續優化投資環境之相關作為及成效,逐步轉為無辦理期限之常態性作法,並擴大適用於其他原非在中國大陸地區投資之台商及本國企業;至於立意良善之「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草案」如能完成立法,可望成為另一項吸引台商回台投資之誘因,惟在實務作法上仍宜徵詢各界意見集思廣益,就海外匯回資金之來源及去向縝密規範,俾避免遭有心人士鑽漏洞利用為套利、炒作或洗錢之管道。
一、及時掌握美中貿易衝突引發台商重新衡量投資決策之時機,持續優化投資環境,提升廠商回(在)台投資意願
日期:108年6月
報告名稱:近年我國投資與對外貿易相關情勢演變之評析
目錄大綱:陸、結論與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洪勝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