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主計總處監督管理之重點及情形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89年度訂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範其與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及財政部對各市縣之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等計畫及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予以考核,相關考核結果並作為增減補助款之參據;復於100年度訂定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表,建置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之預警機制,主要係區分3大範疇:1.預算編列、2.預算執行、3.對所屬區、學校與所轄鄉(鎮、市)之補助或年度預算收支管考等計15項預警項目等提出預警結果。相關近年主要考核及預警結果將於本研究問題分析中詳述之。
(二)審計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財政紀律之主要審核意見
審計部依審計職權對中央政府垂直財政調整業務與地方政府業務及相關財政紀律等進行審核,茲彙整該部辦理105及106年度地方政府審計業務相關各市縣財政紀律之審核意見(其餘主要意見彙述於問題分析中),區分4類臚列如次:
1.歲入部分:包括自籌財源占歲入比率偏低,復有未能穩定成長或呈下降趨勢;自籌財源占歲出比率偏低,復有不足支應人事費或呈再劣化者;另有歲入中之地方稅課收入呈下降、未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認列標準編列財產收入、未覈實(高估)編列補助收入、以前年度歲入保留數收繳情形待加強、歲入短收增加及其他開源措施尚待加強等情形。
2.歲出及歲出入差短部分:有歲出增加幅度大於歲入成長幅度致增歲出入差短、尚有用人費占歲出比率偏高或未有效管控致增加、用人及政事支出高於自有財源、另有社福經費超逾法定標準編列或未訂排富條款或非法定業務逐年遞增(含未妥善衡酌財政能力辦理社福措施及支出)、歲出預算(尤其是資本門、經濟發展支出)之執行效益(含保留過多、執行率欠佳)待改善、其他節流措施尚待加強、歲出入差短之缺口尚待彌平等情形。
3.資金調度及舉債(含利息)管理:向特種基金或特定用途專戶調借資金龐鉅而有未如預計或未能如期償還、前揭調借尚持續辦理或呈增加、部分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未償債務餘額仍鉅或逐年攀升或有超額舉債情形、債務議定利率或透支契約利率非屬優惠致增利息費用、短期借款及透支契約持續轉約形同長期債務等。
4.其他開源節流及相關財政健全業務問題:開源節流及財政健全措施未妥擬實施步驟及設置預期目標致辦理成效不足、前揭措施或財政改善小組、促參小組等辦理成效未如預期或有未能落實執行情形等。
(三)監察院相關調查報告有關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之主要問題
經整理101至108年4月監察院調查報告所列補助地方政府主要問題,臚列對各部會計畫型補助業務之調查結果(詳附表5),相關彙整說明則詳列問題分析四之(二)項。
附表5:監察院調查報告所列補助地方政府相關問題說明表
主要問題
文號
主要案由及意見
虛列上級政府補助收入預算
108財調0015
雲林縣及嘉義縣政府長期虛列上級政府補助收入預算迄未有效改善,影響財政健全。
補助機關之規範欠周、未依規範辦理(含分配有失公開及公平性),審查作業欠覈實,影響計畫辦理效益
105內調0039
內政部督導98至103年度「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補助作業,營建署執行時,本應以行政院核定之原生活圈計畫道路為補助範圍,嗣卻有以各地方縣市提報之非生活圈計畫道路為補助對象,除有違自訂之補助要點規定外,對補助標的亦乏明確標準,有失公開及公平性;復有未妥適審查基隆市政府提報之「月眉路都市計畫道路改善拓寬工程第二標」資料(含可行性評估資料粗略),未有效督導該府致設計品質不良及施工進度延宕等,核有怠失。
104教調0013
文化部辦理地方文化館第2期計畫補助相關重點館舍升級,惟文化部未詳實評估地方整體條件(含永續經營意願與能力條件等),致補助館舍有自始未開館或低度利用之閒置情形,文化部未來應加強事先審查與事後檢討功能,俾增辦理成效。
101教調0004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理「改善國民運動環境及打造運動島計畫」,補助規範欠周,並未依計畫規定組成輔導委員會以提升規劃及審查作業品質,且未妥善規劃並檢討興建推動期程等;而預計補助各地方政府規劃興建50座國民運動中心,初審通過案件有效益評估過於樂觀情形(如服務圈人口數不足及同質性運動設施競合問題),審查作業欠覈實,為避免場館閒置,應落實監督追蹤管考等。
空間閒置,使用效率偏低,又未積極改善、閒置多年及後續維護欠佳等運用效益待加強
108交調0009
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嘉義市政府辦理嘉義市先期交通轉運中心,部分設施空間閒置未利用(規劃之商業空間配置不周,前後棟1、2樓間僅有後棟1樓正常使用,其餘使用效率甚低,復未積極改善,致閒置多年),發車班次遠未達預計目標(係因市政先期規劃對公車營運情形有欠考慮,亦未同時進行必要之路網調整作業),亟應加強改善
104財調0009
農委會漁業署補助市縣政府建置海水統籌供應系統,以改善地層下陷問題,惟未能落實事前審核作業,致部分設施使用效能不彰或閒置,又有因用地問題致工程減作等;復缺乏有效監督考核機制,致補助機關建置設施完工後維護管理情形欠佳,有疏於財產歸屬及列帳即委託經管等情形,應分就各供應系統考評具體成效,並對成效欠佳者追蹤考核管理等。
跨機關補助計畫督導考核均有失,補助計畫重大延宕
101內調0024
花蓮縣政府辦理洄瀾之心相關計畫,由內政部營建署與經濟部能源局補助辦理,惟該府設計有失使重大變更設計等,致工程大幅延宕,而該2補助機關均未及時督導考核及督促改善,致未及時有效改善,涉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等。
地方政府挪用經費,執行超逾計畫內容項目及後續結案延宕
104交調0018
交通部補助「縣市政府老舊及受損橋梁整建計畫」,其中新竹縣政府共計14座橋梁納入該計畫範圍,惟實際施工標的竟有未經核定之「經國大橋」,因該府未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橋梁改善作業,且挪用中央橋梁改善補助經費,虛偽登載請款;又因報請結案資料不足遭交通部多次退件,致結案時程重大延宕等。
綜合項:整體計畫發展環境待改善及長期規劃不足,地方政府補助先期作業欠周(含規劃不周、環評與實際不符及不確實,未以較具效益性方式辦理)、補助機關審查、核銷與撥付經費具缺失及相關督導管理欠周(含部會間步調不一、營運後多有閒置、與辦理目的不符、資訊網站設置與現況不符,補助機關督導不力等)
107教調0041
文化部持續推動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以促進永續經營,91至104年間推動地方文化館第一、二期計畫,合計補助399處館所,惟補助計畫審查作業及續後部分館所營運管理欠周,截至106年底有46處變更用途或停止營運。另該部105及106年度部分案件決審時間較晚,壓縮執行期程,不利執行效益。而該部建置之地方文化館入口網站資訊與現況未盡相符,應切實督導改善。
107內調0059
內政部營建署辦理污水下水道建設計畫及新市鎮開發建設計畫,惟部分市縣政府規劃污水下水道建設,未將住宅社區開發及社會住宅興建區域納入優先建設,致未能適時發揮計畫補助效益等。另尚有直轄市及縣市「公共污水下水道普及率」及「整體污水處理率」呈明顯城鄉差距情形,應妥擬對策改善。
107交調0022
政府積極推動電動大客車,惟部會計畫執行間有步調不一,導入成效遠未如預期,宜審慎研議後續2030年公車及公務車全面電動化政策執行方向;另行政院對相關電池衰退快、無替代性、續航力不足、後勤維修成本高、維修模式不成熟、充電場站建置不易等,應督促續研商具體改善措施,以提高使用誘因。
107教調0018
教育部每年編列約21億元補助弱勢學生營養午餐,惟各縣市學校囿於預算編列及採購制度,難以顧及偏遠學校經費需求及低價食安全問題等,教育部應對現行學校午餐考評及相關措施重新檢討城鄉地域執行落差並加以調整,另午餐合理化定價機制仍有待儘速定案落實,且應協同農委會就食材來源加強安全把關等,以增計畫效能。
107內調0023
內政部為提升殯葬設施服務品質,持續補助地方政府興(修)建殯葬設施,惟改善傳統公墓績效不彰;殯葬設施示範計畫第3期計畫多有行政作業缺失(包括評審作業情形、目標達成程度等);另全國殯葬長期服務量能供需情形等,允應適時調查統計推估等。
106交調0005
臺中市政府推動BRT藍線優先段,未能妥適考量,致當地交通肇事率增加並影響整體交通服務,相關設施亦有疏漏;嗣該府未詳盡評估即全盤廢止該系統,不符大眾運輸之長遠性及重大投資經濟性,復有未對原已採購之雙節公車、機電設施、維修機廠等妥適規劃後續配方案,致長期閒置及功能失效等,驗收亦屢生爭端及延宕,致鉅額公帑財務支出效能不彰。交通部以建置該系統立場補助臺中市政府,嗣改弦易轍為「優化公車專用道」,致原補助經費效能不彰,亦有失補助機關立場。
104交調0016
新竹縣政府辦理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118線關西外環道路新闢工程(0k+000~3k+377段)」(環評未確實估計穿越關西淨水場影響致生爭議延宕9年後撤案,虛擲公帑2千餘萬元)、「茄苳聯絡道路A段工程」及「茄苳聯絡道路B段工程」(於細部設計報告書完成後,始要求前揭2案分標辦理,嗣又於審查會中要求分標案合併,審查進度停滯9個月,而A段第2標又有工程問題及開發內容與環境影響說明書具明顯落差情形,工程延宕超過總計畫期程)等3案工程執行撤案或重大落後,該府及交通部核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形。
103交調0027
基隆市政府辦理「基隆火車站暨西二西三碼頭都市更新計畫-中山一、二路道路拓寬工程」未依執行能力妥適規劃,又未有效管控;而補助機關中之交通部對該計畫審核不周且未善加督促該府辦理計畫之修正;該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督導有未盡職責情形(含未依實際執行狀況檢討調整補助經費額度),該工程執行重大落後,計畫辦理效能過低。
103財調0006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地方政府設置垃圾轉運設施未完備先期規劃等準備作業,計畫設置規模一再縮減,審查作業未盡確實、審查標準與原則徒具形式,管考規定及追蹤管制作為付之闕如,致補助之31處轉運設施有12處無法如期營運或另作他途,與該署所訂設置條件及原則不符情形甚高,營運中設施亦多有閒置或效能不彰等,辦理多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等。
101財調006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地方政府興建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回饋設施計畫,審查未能嚴謹覈實,又未能妥訂計畫執行期程,致補助興建之焚化廠回饋設施計畫完工及開放使用期程長期延宕;該署補助款撥付及審核控管機制未臻嚴謹周延,並未落實督導考核,完工設施有閒置及低利用情事等。
※註:1.資料來源,整理監察院網站101年度以後相關主要調查報告。
2.依原調查報告所列行政機關名稱列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