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央宜規劃辦理具跨區域利益之計畫型補助業務並整體檢討各部會相關經費及增益相關監督管考系統,而各部會則須善盡設置規範、規劃、審核、監督管考職責,並提出季報上網公布以增公開透明性及支出效益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統籌分配稅、一般性及各部會補助款等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結論及建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游亦安
行政院及所屬允宜深入研析各區域可協力發展事項並配合計畫型補助款計畫之規劃,加強辦理相關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俾利增跨區域發展利益並符規範意旨;另尚應依計畫型補助規定意旨及零基預算原則,檢討各部會補助計畫事項賡續辦理必要性,以避免降低公帑支出效益;而各部會尚須落實計畫規劃前置資料蒐集作業,避免環境未成熟即予推動而難以有效執行,並宜設置及落實公平競爭評比之審核機制,切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並應避免補助僅有短期成效事項,以利增支出效益;另須依補助辦法第15條規定,切實管考並加強表達,包括強化現行國發會及工程會之相關管考系統,加強訓練各部會人員落實應用,研酌將管考結果(須含已解除列管卻仍具活化需求者)按季上網公開、考量增加補助設施變更用途報核程序等,以有效進行計畫型補助之監督管考作業,俾增補助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