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宜檢討重大社會民生議題科技計畫預算之穩定性,以利有限預算資源之合理配置及增進運用效能
政府透過預算管理有助於如期完成各項施政目標,經統計我國科技預算雖呈逐年穩定增加之趨勢,其中與重大社會民生議題有關之科技計畫預算亦逐年遞增,惟部分類別計畫預算各年度增減幅度甚鉅,或僅於部分年度編列預算,或尚未編列預算;另科技部雖於105年度新增「擴大科技應用群組」,惟因規劃欠周,致辦理績效欠佳而於107年度起將之併入其他群組,與政府宣示加強辦理之方向不合,允宜檢討預算編列之穩定性,以利有限預算資源之合理配置及增進運用效能。
二、允宜檢討科技計畫招標準備作業之周延性,並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之溝通,整合各方資源與服務,以利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中央政府104至108年度重大社會民生議題相關科技計畫,部分計畫因招標多次仍無法完成發包或需調整計畫執行範圍,允宜檢討招標準備作業之周延性;另部分計畫因跨部會或與地方政府間業務協調與分工問題,致延宕執行期程或調整執行範圍,並影響計畫執行績效,允宜加強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之溝通,整合各方資源與服務,以利科技計畫如期如質完成。
三、允宜建立客觀及適切之科技計畫績效評估制度,俾落實施政課責,並提升計畫管理效能
部分科技計畫所列績效指標之目標值低於實際達成值甚多,顯示目標值訂定偏低,不具激勵效用,喪失績效指標之意義;或未依已達成情形適度調整後續年度目標值,致年年產生巨幅差異;部分計畫之績效指標無法反映計畫目標,或缺乏具體、長遠之指標;績效指標偏重投入面及產出面,惟與產業鏈結或社會民生相關性較高之成果及影響性指標占比較少;績效指標項數太多,致無法聚焦於研究主題,難以檢視計畫目標之達成程度。允宜建立客觀及適切之科技計畫績效評估制度,俾落實施政課責,並提升計畫管理效能。
四、科技計畫允宜積極運用大數據等新型科技,俾優化決策品質與提供民眾創新便捷之服務,並建構智慧政府之治理模式
科技計畫運用之新型科技之優點在免受時空之限制,以迅速、正確及安全獲得政策效果,優化決策品質,進而帶來更創新便捷之服務、體現更透明治理之政府。惟查尚有經濟部水利署等機關之科技計畫未積極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區塊鏈、無人機、AR/VR等新型科技,允宜參考其他機關之運用經驗積極辦理,俾提升計畫績效。
五、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之績效指標允宜列入偏鄉民眾、65歲以上民眾、身心障礙者等接受數位應用能力培訓之人數,俾與國發會調查發現之數位落差現象扣合,以確實縮減落差
國發會調查發現數位發展程度較低之5級區域民眾、65歲以上民眾、身心障礙者等接受數位應用能力長期低於全國平均值甚多,惟普及偏鄉數位應用計畫雖以上述族群為主要服務對象,卻未將渠等接受數位應用能力培訓之人數列入績效指標,與該會所列數位落差現象未能扣合,恐難以確實縮減落差,致相關問題年年存在,允宜研謀改善。
六、重大社會民生科技計畫允宜加強與企業合作執行,並研謀提升計畫整體技術實用價值及擴散研發成果至產業界
與重大社會民生發展相關之科技計畫若與企業合作執行,除可運用企業之研發能力,有助於機關以較低成本迅速取得所需技術外,並可擴大相關產業規模,進而增加產值及促進就業。惟該類科技計畫與企業合作執行之案例不多,且科技部相關計畫亦甚少採用產學合作之方式辦理,似與產業界鏈結度不足;又屬於專利或技術移轉、促進產業投資之研發績效甚少,研發成果之技術實用價值尚待研謀提升。
七、允宜借鏡日本及新加坡推展智慧國家及地方創生等計畫之經驗,積極檢討部分法令未能儘速完成立法及關鍵績效指標未設置等問題,並避免侵犯人權、資訊外洩之負面影響
新加坡智慧國家計畫涵蓋交通、長照醫療、電子支付、政府服務等,與我國目前社會民生發展所面臨議題及政府重點發展項目類同;另日本在各方面發展均領先我國多年,其目前所遭遇問題亦為我國日後將面臨之議題,故應密切注意其後續發展情形,以做為改善民眾生活品質之參考。是以,允宜借鏡日本及新加坡經驗推展智慧國家及地方創生等計畫之經驗,積極檢討部分法令未能儘速完成立法及關鍵績效指標未設置等問題,俾達成數位國家、科技島嶼之願景。另新加坡執行智慧國家計畫過程引起侵犯人權之批評及發生大量病患資訊外洩之事件,亦值得我國注意及防範。
八、部分重大社會民生議題尚待賡續改善以達成政策目標;另外界對空污防制之執行成果仍有質疑,允宜研議建立更具公信力之監測機制,以提升計畫執行績效
考量多數壅塞國道交流道大多位於都會區、國五或鄰近風景區之中部國三等路段,難以辦理大規模工程改善,交通部允宜研議運用大數據分析、無人機及ETC設備蒐集資料並分析壅塞原因,以利採取改善措施;另農委會允宜針對農產品價格暴跌情形及進出口巨額逆差等問題研議整體因應措施,以免影響我國積極拓展農產品外銷之政策效果;此外,依據環保署監測結果,近期空氣品質呈明顯改善,惟外界對執行成果仍多有質疑,允宜研議參考國外成功經驗完善監測模式,並鼓勵多元利害關係人參與、充分揭露資訊,加強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間協力合作,建立更具公信力之監測機制,俾確實達成空氣污染防制目標及維護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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