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計畫將延續108年度屆期之流綜計畫,持續投入地方水患治理工作,計畫期程106至113年度共8年、總經費720億元,包括一般治理工程414.43億元(占比57.56%)、應急工程60億元(占比8.33%)、業務及相關非工程措施費用62.45億元(占比8.67%)及用地補助費183.12億元(占比25.43%)。經查:
(一)用地經費占總治理經費比率增加,多元化取得原則仍待落實
1.用地補助費主要為水利署及營建署依一定比率補助地方政府取得河川、區排及雨水下水道治理工程所需用地經費。比較流綜計畫及前瞻計畫所需用地補助經費(詳附表4-6-1),分別占整體治理總經費16.59%及25.43%,呈增高趨勢。
2.流綜計畫第1及2期之成效檢討報告及前瞻計畫中就工程執行待克服之問題,均提出工程用地取得困難,影響整治工程進行;另審計部於流綜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審核報告中亦就用地取得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提出審核意見要求改善。比較水利署及營建署辦理流綜計畫迄107年底用地取得情形(詳附表4-6-2),仍有25件核定用地尚未取得,茲以流綜計畫將於108年底屆期,用地取得進度,亟待研謀改善。
3.為解決用地取得問題,流綜計畫及前瞻計畫均強調,計畫用地朝向增加誘因機制及活化國土利用等方向辦理,不僅採一般徵收,應納入多元方式取得,以降低土地成本。惟前瞻計畫所編用地補助費183.12億元,相較流綜計畫109.43億元增加73.69億元,占整體經費高達25.43%,亦較流綜計畫16.59%增加,多元取得用地政策,尚待具體落實。
附表4-6-1:流綜計畫及前瞻計畫「用地經費」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流綜計畫(103-108年)
前瞻計畫(106-113年)
計畫總經費
659.50
720.00
用地補助費
109.43
183.12
占比
16.59%
25.43%
※註:1.資料來源,流綜計畫(103-108年)第2次修正(106年9月)、前瞻計畫(106年7月)。
附表4-6-2:迄107年底流綜計畫用地取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核定情形
迄107年底已完成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水利署
248
91.21
225
88.47
營建署
11
6.32
9
5.42
合計
259
97.53
234
93.89
※註:1.資料來源,水利署及營建署提供資料。
(二)應急工程經費攀升,是否排擠已完成綜合治水規劃之整治經費,允宜依流域綜合治理原則,滾動檢討經費規模之妥適性
「應急工程」主要為水利署用以補助地方政府如無用地取得問題或已取得用地、為維持水利設施功能正常發揮或須緊急打開通洪瓶頸段以有效減輕水患,所作之改善工程,有關水利署於流綜及前瞻計畫編列「應急工程」經費及辦理情形詳附表4-6-3,並說明如下:
附表4-6-3:水利署流綜及前瞻計畫「應急工程」經費需求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流綜計畫(103-108年)
前瞻計畫(106-113年)
計畫總經費
659.50
720.00
應急工程
50.00
60.00
占比
7.58%
8.33%
辦理情形
1.107年底累計執行數47.45億元。
2.已發包569件、完成515件(第1期166件、第2期233件、第3期-107年度116件)。
第1期(106-107年度)未編列辦理,第2期(108-109年度)編列20億元。
※註:1.資料來源,流綜計畫(103-108年)第2次修正(106年9月)、前瞻計畫(106年7月)、流綜計畫截至107年底執行情形及績效報告(初稿,108年4月)及水利署提供資料。
1.水利署推動地方管河川及區排之治理工程主要分為(1)「防洪治理工程」係針對已完成綜合治水規劃報告所推動之防洪治理工程,除用地由地方政府負責取得,中央依一定比例補助外,其餘經費由中央全額補助。(2)「應急工程」則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請,經中央審核後依一定比例補助。
2.為有效解決地方水患問題並落實計畫預算之精神,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第3條第1項明訂,流綜計畫允宜採流域整體規劃及綜合治水原則辦理。另行政院103年12月易淹水計畫執行總報告中「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治水經費運用整體檢討分析」指出:「惟依計畫完成之綜合治水規劃成果得知,僅是計畫範圍內水系依縣(市)管河川(25年重現期距洪水)及區域排水(10年重現期距洪水)之計畫設計標準完成改善,其所需總經費已超過新台幣3,000億元以上,…。」前瞻計畫之「現行相關政策及方案之檢討」亦表示:「目前治水經費仍不足因應地方水患改善需求」、「重點投資地區淹水災情已逐漸改善,…,為持續改善水患,降低淹水風險,仍有必要依據已完成之規劃報告繼續提列計畫辦理相關治水工作,…。」
3.爰此,水利署於8年期前瞻計畫預計「應急工程」60億元、占計畫總經費(720億元)8.33%,相較流綜計畫所編50億元、占總經費(659.5億元)約7.58%增加,各地「應急工程」未隨地方治水工程逐步完成而遞減,反呈增加,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水利設施之規劃或維護工作是否落實等,恐待檢討並研謀有效控管機制;另前瞻計畫「應急工程」經費增加,是否影響排擠地方已完成綜合治水規劃工程之推動,允宜審酌計畫預算及流域綜合治理之治水原則,核實滾動檢討所需經費規模之妥適性,確切落實中央政府以特別預算推動地方綜合治水工程之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