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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福利財源籌措與執行成效之探討

四、公益彩券盈餘係政府推動社會福支出之重要財源,惟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妥善運用,且考核監督機制或有不足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社會福利財源籌措與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研究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芮家楨 何殷如

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條第2項規定,公益彩券盈餘係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社會福利支出之用。公益彩券自88年12月起發行,每年度挹注社會福利支出金額逾2百億餘元,已成為各級政府社會福利支出之重要財源。惟部分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及運用情形仍待檢討改進,且監督及考核機制亦待加強,說明如下:

(一)公益彩券盈餘5成以上分配於地方社會福利支出,以運用於身心障礙者福利居高

依據財政部國庫署統計資料顯示,公益彩券自88年12月底發行,至107年底累計發行盈餘已超過4千億元,每年度盈餘分配數皆逾2百億元,其中5成以上分配給地方政府,平均每年度約110億餘元,作為社會福利支出之財源;4成5及0.5成分配於國民年金及全民健保準備之用;就近5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數介於265.96億元至335.78億元,107年度267.07億元(詳附表3-4-1),較106年度減少約6.06%。

附表3-4-1: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及年度別

地方政府(社會福利)

衛生福利部 (國民年金)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全民健保準備)

合計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89至102年度

149,029,093

50.29

132,518,185

44.71

14,818,278

5.00

296,365,556

103年度

14,182,788

50.00

12,764,509

45.00

1,418,279

5.00

28,365,577

104年度

16,788,838

50.00

15,109,954

45.00

1,678,884

5.00

33,577,675

105年度

13,297,946

50.00

11,968,151

45.00

1,329,795

5.00

26,595,892

106年度

14,214,480

50.00

12,792,917

45.00

1,421,435

5.00

28,428,833

107年度

13,353,350

50.00

12,017,956

45.00

1,335,328

5.00

26,706,634

89至107年度累計分配數

220,866,495

50.19

197,171,672

44.81

22,001,999

5.00

440,040,167

每年度平均

11,043,325

50.19

9,858,584

44.81

1,100,100

5.00

22,002,008

※註:1.資料來源,整理自財政部國庫署提供資料(107年度係自編決算數)。

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定,社會福利支出以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及醫療保健之業務為限,並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如就地方政府101年度至107年度盈餘分配款執行數分析(詳附表3-4-2),32.82%至44.19%用於身心障礙者福利,其次為老人福利(17.54%至22.80%)、社會救助(11.24%至19.18%)、兒少年福利(12.73%至19.92%)、其他福利(6.63%至8.49%)及婦女福利(1.95%至2.80%)。

附表3-4-2: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執行數概況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及用途

合計

兒少福利

婦女福利

老人福利

身心障礙者福利

社會救助

其他福利

101

合計

10,262,707

1,554,110

287,451

2,339,556

3,469,587

1,741,012

870,992

比率

100

15.14

2.80

22.80

33.81

16.96

8.49

102

合計

12,714,267

2,533,295

266,643

2,281,522

4,172,729

2,438,061

1,022,017

比率

100

19.92

2.10

17.94

32.82

19.18

8.04

103

合計

15,861,979

2,222,432

342,478

2,782,431

7,015,584

2,334,043

1,165,010

比率

100

14.01

2.16

17.54

44.23

14.71

7.34

104

合計

16,902,797

2,151,877

329,393

3,301,619

7,475,803

2,470,542

1,173,564

比率

100

12.73

1.95

19.53

44.23

14.62

6.94

105

合計

16,894,286

2,309,853

365,079

3,489,966

7,235,530

2,314,749

1,179,108

比率

100

13.67

2.16

20.66

42.83

13.70

6.98

106

合計

16,718,359

2,419,242

393,432

3,612,758

7,186,689

1,997,163

1,109,074

比率

100

14.47

2.35

21.61

42.99

11.95

6.63

107

合計

15,754,418

2,330,466

409,558

3,097,698

6,961,272

1,771,114

1,184,311

比率

100

14.79

2.60

19.66

44.19

11.24

7.52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提供(107年度係自編決算數)。

2.新北市網站資料不含保留數。

(二)部分縣市公益彩券盈餘待運用累計數仍持續增加,且以公益彩券盈餘充抵年度預算社會福利經費或調度該專戶鉅額款項等,允宜檢討改善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攸關弱勢族群之權益,自彩券發行以來,每年逾5成以上之盈餘分配配置於地方政府,對於增進社會福利確實有所助益,惟部分地方政府執行情形仍未臻完善:

1.部分縣市公益彩券盈餘待運用累計數仍持續增加:監察院曾於101年5月間對於部分地方政府公益盈餘待運用金額偏高,提具意見略以:「99年度地方政府彩券盈餘待運用數總額達90 億餘元,100年度已達117 億餘元,顯示部分地方政府未能積極運用彩券盈餘辦理社會福利。」據此,財政部及衛福部自102年度起逐年優先考量公益彩券盈餘運用列入考核項目,並鼓勵地方政府運用創新性與實驗性計畫,優先辦理相關預防性或處遇性計畫,以提升盈餘運用情形;然囿於部分縣市在地提供服務之民間團體數量不足,難以運用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結合民間力量推展社會福利需求,故未能開創發展創新方案,導致累計待運用數成長未能合理降低,監察院107年度5月7日公布之專案調查報告亦促請財政部及衛福部妥為因應解決。

2.地方政府以公益彩券盈餘充抵年度預算社會福利經費之編列:106年度部分地方政府以公益彩券盈餘充抵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辦理施政項目(諸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處遇服務、兒童及少年保護服務措施等項目),未能落實公益彩券發行盈餘不得充抵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之規定。

3.部分縣市將逾5成之公益彩券盈餘用於6項法定現金補助經費:為改善各縣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待運用數偏高之問題,衛福部遂放寬「不可充抵公務預算」規定,使6項法定現金補助計畫得以運用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支應,然為避免地方政府以該盈餘分配款過度用於前述6項法定現金補助計畫經費,爰於考核指標中訂定各地方政府依財力分級於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編列6項現金給付經費之比率上限。惟經監察院實地訪查發現,101年度至105年度部分地方政府6項現金補助經費總數占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之比率雖未超過前述考核指標所訂之上限標準,然部分仍超過50%,其中甚有超過80%之情形,誠屬偏高。

4.部分地方政府向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或專戶調度鉅額款項,且非短期調借:監察院、審計部及財政部等機關調查及查核(復)結果發現,101年度至105年度計有部分地方政府向其所設立之基金或專戶調度款項;然前揭向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或專戶調度周轉款項之作法,有無妨礙專戶設立目的與影響社會福利經費運用等情事,卻缺乏監督查核機制,致生苗栗縣、臺東縣及新竹市曾發生非短期調借鉅額款項之情事。

(三)縣市政府常態性以公益彩盈餘分配款替代或排擠原應由公務預算編列社福支出,且考核機制與監督亦未盡完善

鑒於公益彩券盈餘屬不穩定之補充性財源,內政部於102年度公布公益彩券盈餘編列與運用原則,要求各地方政府將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於創新性與實驗性計畫,如依組織法或相關規定編列常態性支出者,應優先以公務預算編列支應,以避免以不穩定財源替代各該機關制度化之法定義務支出。以近5年度各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支出觀之(詳附表3-4-3),103年度為1,672億1,985萬9千元,107年度減少至1,635億4,335萬6千元(減幅2.2%),而103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占社福支出占比9.49%,大多逐年增加,107年度則較103年度增加0.14個百分比(詳附表3-4-4);依前揭社會福利支出與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執行數之消長趨勢分析,各縣市政府仍常態性仰賴補充性財挹注社會福利支出。

附表3-4-3: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支出(含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別

103

104

105

106

107

總計

167,219,859

156,870,404

155,805,388

165,387,588

163,543,356

與103年度比較

基期

-10,349,455

-1,065,016

9,582,200

-1,844,232

直轄市

125,895,712

113,947,508

111,394,101

120,127,806

113,464,359

各縣市

41,324,147

42,922,894

44,411,286

45,259,782

50,078,997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提供。

2.107年度決算係各縣市政府自編數。

附表3-4-4: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執行數占社福支出占比 單位:%

年度別

103

104

105

106

107

總計

9.49

10.78

10.84

10.11

9.63

直轄市合計

8.61

10.13

9.49

8.47

7.84

各縣市合計

12.15

12.49

14.24

14.46

13.69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提供。

綜上,公益彩券之發行乃以救助弱勢公益為目的,其盈餘分配已成為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地方政府社會福支出重要財源,為確保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之運用符合專款專用原則,主管機關應持落實考核與監督工作,督促地方政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