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順應文化資產保護之國際潮流及國內文化資產保存意識之抬頭,我國於71年訂頒文化資產保存法,嗣為配合時代演進與觀念革新,數度修訂條文規範,現行文化資產保存法係105年7月27日修正公布施行。另鑑於我國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豐富,為建構國民與歷史之聯繫,發揚海洋國家之特質,以及尊重聯合國保護水下文化資產公約與國際相關協議之精神,政府於104年11月24日訂頒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為我國保護與管理水下文化資產之法源依據。
近年來國人之文化資產保存觀念漸普及,文化資產指定及登錄數量成長迅速,文化部主管有關文化資產保存預算數(含年度預算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大幅增長,尤其是105年度以後更如跳躍式增長,由105年度9.08億元、106年度23.25億元、107年度30.35億元、108年度增加為42.69億元(詳參附表2-3)。
再者,文化部近年倡議部部都是文化部,積極推動跨部會共同保護文化資產,並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辦理文資保護,促使各機關重視文化資產保存議題。此外,文化部於107年5月至9月間首度舉辦全國文化資產會議,期廣納各界對文化資產保存之建言,以為日後修訂文化資產保存法暨相關規範之參考。以上均顯示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與傳承推廣日益受政府與國人重視。
博物館為保存及弘揚歷史文化資產,增進民眾認識歷史文化、提升文化素質之教育平台,近年政府為促進我國博物館事業發展,健全博物館功能,提高其專業性、公共性、多元性、教育功能與國際競爭力,以提升民眾人文歷史、自然科學、藝術文化等涵養,積極推動博物館發展與典藏文物加值運用等相關計畫,致國立博物館年度預算顯著成長,108年度各國立博物館預算合計已達83.54億餘元,較107年度75.24億元增加8.30億餘元(增幅11.03%)。
本研究擬就近年來文化部及各部會對於管有之公有文化資產管理維護預算之編列與執行情形、文化部主管補助辦理文化資產保護及運用之預算執行情形、文化資產活化再利用、中央各博物館文化資產展示及加值運用成效、各博物館所推動文化資產保護教育推廣之辦理成效等相關問題進行探討研析,並提出建議意見以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