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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文化資產保存與運用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二、中央政府文化資產保護預算編列與執行概況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文化資產保存與運用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貳、現況概述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凃玉枝 蔡檳全 呂志銘

(一)中央政府文化資產管理維護及修復預算呈增加趨勢

按文資法第8條第2項規定:「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據中央各機關填報資料顯示,100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修復預算數與支付實現數,均呈現成長趨勢(詳附表2-3、附表2-4),其中106年度以後增長速度最快(參附圖2-1)。

附表2-3:中央政府100年度至108年度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修復預算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單位名稱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內政部

63

48

36

130

77

39

64

93

71

外交部

19

19

17

15

15

15

13

12

13

國防部

0(註2)

0

0

0

0

374

55

87

194

財政部

68

103

63

84

53

72

98

115

139

法務部

139

1

3

3

4

4

8

4

4

經濟部

62

43

99

193

452

84

202

237

291

交通部

0

0

0

0

0

3

0

4

103

衛福部

0

0

0

0

0

0

0

13

0

科技部

0

0

0

0

0

0

0

0

0

教育部

94

84

135

92

62

71

201

125

161

文化部

507

671

1,075

817

780

908

2,325

3,035

4,269

農委會

340

323

315

307

337

345

280

318

424

原民會

-

-

-

-

-

-

6

0.50

6

退輔會

-

-

-

-

2

0.24

-

0.50

0.10

國發會

1

1

2

2

5

15

5

12

16

故宮

20

20

23

61

70

74

90

64

63

司法院

17

29

10

84

54

44

5

12

11

監察院

1

1

2

5

2

23

32

30

21

總統府

8

11

3

13

9

61

36

23

58

合計

1,338

1,353

1,784

1,807

1,921

2,133

3,420

4,186

5,844

※註:1.資料來源,各機關提供,本報告整理製表。

2.國防部100年度至104年度預算數均併入105年度預算數。

3.經濟部主管因台電公司於103至104年度連續辦理竹仔門電廠維護計畫金額較鉅,致該年度預算金額較以前年度遽增。

4.表列「-」表示當年度預算數為零,「0」表示當年度預算金額未達百萬元(百位以下四捨五入),因百萬元以下四捨五入,致合計數產生誤差。

附表2-4:中央政府100年度至107年度文化資產管理維護經費支付實現數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單位名稱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內政部

57

48

36

33

33

20

20

59

外交部

17

19

19

17

17

16

17

18

國防部

-

-

-

-

-

(註2)374

55

87

財政部

21

36

52

72

51

72

105

72

法務部

138

1

3

3

3

3

7

4

經濟部

58

42

96

183

208

65

85

127

交通部

-

-

-

-

-

3

-

3

衛福部

0

0

0

0

0

0

0

0

科技部

0

0

0

0

0

0

0

0

教育部

89

53

132

119

82

77

169

113

文化部

461

458

795

617

690

674

1,615

2,859

農委會

295

270

272

209

247

278

267

247

原民會

-

-

-

-

-

-

4

-

退輔會

-

-

-

-

1

0

-

0

國發會

1

1

2

2

4

11

5

8

故宮

21

20

23

62

67

73

65

33

司法院

2

0

3

1

24

43

9

11

監察院

1

1

2

5

2

22

21

11

總統府

4

6

0

1

1

16

36

20

合計

1,164

956

1,435

1,325

1,432

1,749

2,481

3,675

※註:1.資料來源,各該單位提供,本報告整理製表。

2.國防部100年度至104年度支付實現數資料均併入105年度。

3.經濟部主管因台電公司於103至104年度連續辦理竹仔門電廠維護計畫金額較鉅,致該年度金額較以前年度遽增。

4.表列「-」表示當年度支付實現數為零,「0」表示當年度支付實現數未達百萬元(百位以下四捨五入),因百萬元以下四捨五入,致合計數產生誤差。

附圖2-1:100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文化資產管理維護支出趨勢圖

※1.資料來源,中央政府各機關提供資料,本報告整理繪圖。

(二)文化部主管補助辦理文化資產維護及修復概況

據文資局提供資料,文化部主管100年度至108年度間核定補助總金額介於2.64億元至15.35億元之間,其中以106年度總計核定補助15億3,530萬1千元為最高(詳附表2-5)。

復據文資局說明略以:「囿於水下文化資產業務預算額度尚顯不足,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發布後,尚未編列相關補助費,亦少有相關補助申請案,105年度至108年度申請案件均為研討會之補助。」

附表2-5:100年度至108年度文化部主管補助辦理有形文化資產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計畫統計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度

政府部門(含公營事業)

個人或民間團體

文化部主管補助合計數

管理單位

自行負擔

文化部主管

補助

管理單位

自行負擔

文化部主管

補助

100年度

143,305

86,271

118,487

190,082

276,353

101年度

515,425

612,657

75,699

833,211

1,445,868

102年度

323,274

155,759

70,976

109,189

264,948

103年度

371,816

204,290

111,303

219,105

423,395

104年度

210,945

223,945

26,909

51,111

275,056

105年度

561,078

693,326

117,120

269,892

963,218

106年度

505,109

647,393

744,501

887,908

1,535,301

107年度

247,044

347,799

168,083

469,343

817,142

108年度2月底止

23,891

47,460

30,866

23,201

70,661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提供,本報告整理製表。

(三)近年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辦理文化資產保護及運用相關預算執行情形

1.近年文化部大幅增加對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辦理文化資產之預算補助

近年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辦理文化資產業務均呈現大幅增加趨勢。補助地方政府部分,99至104年度間未達4億元,105年度為5億2,500萬餘元(較104年度增幅72.13%),106年度為9億800萬元(較105年度增幅72.95%)。補助國內團體及個人補助部分,100至104年度在2,300萬元至3,500萬元之間,105年度為7,200萬元(較104年度增幅213.04%),106年度為9,800萬元(較105年度增幅36.11%)(詳附表2-6)。

附表2-6:98年至107年文化部主管補助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年度

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決算數(1)

文化部補助

地方政府

補助地方政府

-文化資產業務

文化部補助

團體及個人

補助團體及個人

-文化資產業務

金額

(2)

比率

(2)/(1)

金額

(3)

比率

(4)/(1)

金額

(3)

比率

(3)/(1)

金額

(4)

比率

(4)/(1)

98

6,859

1,737

25.33

-

-

634

9.24

16

0.23

99

8,399

1,793

21.35

-

-

719

8.56

15

0.01

100

10,747

2,531

23.55

300

2.79

1,190

11.07

33

0.31

101

14,330

1,006

7.02

302

2.11

3,328

23.22

33

0.23

102

15,036

1,771

11.78

385

2.56

3,846

25.58

24

0.16

103

14,424

1,915

13.28

388

2.69

3,529

24.47

35

0.24

104

16,096

1,569

9.75

305

1.89

3,720

23.11

23

0.14

105

15,616

1,060

6.78

525

3.36

5,276

33.79

72

0.46

106

18,171

1,863

10.25

908

5.00

5,562

30.61

98

0.54

107

17,204

3,508

20.39

707

4.11

6,852

39.83

700.41

※註:1.資料來源,文化統計網(https://stat.moc.gov.tw/);本報告整理。

2.本表補助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金額均為決算數。

2.近年文化部補助地方政府文化資產預算,以臺南市及高雄市所獲補助金額最高

102至106年度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有關文化資產經費,整體而言補助最高者為臺南市3億5,074萬元(占比13.97%),其次為高雄市2億8,079萬元(占比11.18%)、屏東縣2億2,491萬元(占比8.96%)及澎湖縣2億648萬元(占比8.22%)(詳附表2-7)。

據文化部表示,補助經費係依據各縣(市)政府所提之申請計畫進行審查後再予以核定,為協助地方政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活化或再利用工程,文資局盡量給予經費支持,其中高雄市與臺南市所提申請案件數量較多且金額較高(市府所編列之配合款亦較高),以致核定補助金額高於其他縣(市)。

附表2-7:102至106年度文化部及所屬機關(構)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有關文化資產經費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縣市別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2-106年度合計

比率

新北巿

13.26

11.89

31.05

20.23

72.36

148.79

5.93

臺北市

0

0.54

0.2

0.39

6.22

7.35

0.29

桃園巿

13.68

21.48

22.23

47.55

22.47

127.41

5.08

臺中市

41.91

31.72

19.15

40.96

60.58

194.32

7.74

臺南市

55.82

42.24

58.68

84.91

109.09

350.74

13.97

高雄市

49.73

53.43

25.4

28.74

123.49

280.79

11.18

宜蘭縣

16.76

17.42

13.99

11.72

21.13

81.02

3.23

新竹縣

12.39

5.94

7.88

14.72

4.89

45.82

1.83

苗栗縣

4.88

4.51

2.93

8.03

23.98

44.33

1.77

彰化縣

10.12

13.08

12.65

29.33

39.69

104.87

4.18

南投縣

13.82

14.97

4.73

4.37

16.61

54.5

2.17

雲林縣

14.59

26.58

26.33

28.87

16.61

112.98

4.50

嘉義縣

12.81

30.54

5.63

24.29

29.55

102.82

4.10

屏東縣

21.13

12.03

15.23

46.35

130.17

224.91

8.96

臺東縣

10.54

7.46

4.83

29.83

25.17

77.83

3.10

花蓮縣

12.55

6.51

8.48

15.6

41.64

84.78

3.38

澎湖縣

43.68

42.37

18.12

27.64

74.67

206.48

8.22

基隆市

6.75

4.74

1.46

5.86

6.89

25.7

1.02

新竹市

14.51

16.52

5.1

13

40.25

89.38

3.56

嘉義市

1.82

7.84

7.56

8.7813.86

39.86

1.59

金門縣

5.93

5.89

5.43

19.42

16.25

52.92

2.11

連江縣

8.1

9.9

7.5

14.82

12.56

52.88

2.11

合 計

384.78

387.6

304.56

525.41

908.13

2,510.48

100.00

※註:1.資料來源,文化統計網(https://stat.moc.gov.tw/);本報告整理。

3.農委會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部分

(1)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

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係指具有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特殊地形、地質現象、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自然地景區分為自然保留區、地質公園;自然紀念物包括珍貴稀有植物、礦物、特殊地形及地質現象。農委會林務局統計,截至108年3月底共有自然保留區22處、地質公園1處、珍貴稀有植物5種。

(2)農委會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相關費用

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該會依據文資法第8條第3項訂定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獎勵補助辦法。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獎勵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就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下列支出,給予補助:1.監測研究及管理維護事項。2.地質公園或自然紀念物保存展示空間及設施設備之修復或活化利用計畫。3.保存、記錄、調查研究、出版、教育宣導、人才培訓。4.其他專案計畫。

(3)農委會近年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預算執行率均達99%以上

105至107年度間,農委會分別核定補助案件6、8、12案,預算執行率均達到99%以上(詳附表2-8)。108年度截至3月底共有13案申請,已核定1案。

附表2-8: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之預算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預算數

20,890

17,149

42,398

42,385

決算數

20,890

17,149

42,130

0

執行率

100%

100%

99.37%

-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2.105及106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7年度為自編決算數。

(四)近年文化部辦理重大文化資產保存及運用計畫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1.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前身)95至98年度推動「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其後延續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2期計畫」(99至104年度),及「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3期計畫」(105至108年度)。各期計畫執行情形簡要說明如下:

(1)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計畫(95至98年度)

計畫原列總經費47億680萬元,預算實際編列41億5,217萬元,主要辦理「台閩地區古蹟維護計畫」、「產業文化資產再生事業計畫」、「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計畫」、「綠島文化園區籌設計畫」、「臺灣博物館及舊土銀、鐵道部、樟腦工廠等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等5項子計畫,共進行古蹟歷史建築修復工程106處、規劃研究107處、再利用工程33處、區域型文化資產環境保存及活化25處。

(2)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2期計畫(99至104年度)

計畫原列總經費45億8,800萬2千元,預算實際編列32億7,452萬6千元,主要辦理「有形文化資產管理體系計畫」、「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技術推廣計畫」、「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研究領航計畫」、「歷史文化場域保存活化計畫」及「文化資產育成中心建置計畫」等5項子計畫,進行古蹟、歷史建築、遺址及文化景觀聚落及防災體系建置30處、空間資訊系統建置計畫200處、傳統藝術及保存技術藝生(匠師)培訓15人、技術協力、檢測及行動實驗室48處、歷史文化場域保存活化35處、文化資產人才育成培訓6,000人次。惟該計畫107年度決算仍有保留數632萬3千元,主要係嚴家淦紀念園區-嚴家淦故居修復工程之預付款,其完工期限為109年5月12日,而辦理預算保留。

附表2-9:文化部辦理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2期之預算執行情形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法定預算數

可支用

預算數

執行數

保留數實現數

賸餘數

合  計

99

454,684

454,684

419,631

23,843

443,474

11,210

100

541,039

666,410

488,529

82,588

571,117

95,293

101

533,194

665,652

555,304

83,143

638,447

27,205

102

571,380

660,996

602,541

23,509

626,050

34,946

103

589,584

643,581

443,714

58,647

502,361

141,220

104

584,645

728,409

580,261

56,720

636,981

91,428

105

0

91,428

73,728

3,509

77,237

14,191

106

0

14,191

4,682

370

5,052

9,139

107

0

9,139

2,816

0

2,816

6,323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2.99至106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7年度為自編決算數。

(3)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3期計畫 (105至108年度)

計畫總經費74億4,228萬6千元,中央政府負擔52億500萬元,地方政府配合款22億3,728萬6千元。105至107年度中央政府已編列預算41億925萬5千元,實現數37億6,737萬6千元(占法定預算數91.68%)(詳附表2-10)。

附表2-10: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3期之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法定預算數

可支用

預算數

執行數

實現數

應付數

賸餘數

合  計

105

1,164,714

1,164,714

841,714

188,077

134,923

1,164,714

106

1,692,856

1,936,382

1,343,074

0

87,584

1,430,658

107

1,251,685

1,757,584

1,582,588

0

14,693

1,597,281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2.105及106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7年度為自編決算數。

105至107年度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或文化景觀活化分別為5、10、16處(棟);傳統藝術傳習與傳統技術暨其知識培訓計畫分別為30、30、35人次;國定及縣市指定遺址展館空間規劃、改善及維運各1處(詳附表2-11)。

附表2-11: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3期之執行績效(部分)

績效指標

評估基準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或文化景觀活化

處(棟)

5

10

16

傳統藝術傳習與傳統技術暨其知識培訓計畫

人次

30

30

35

國定及縣市指定遺址展館空間規劃、改善及維運

1

1

1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計畫

1

1

1

古物保存活化及守護體系建置計畫

9

9

9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2.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行政院106年4月5日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其中包含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主要以地方政府為提案單位,由中央政府進行政策規劃,並建立評選機制,輔導及鼓勵地方政府透過軟體帶動硬體規劃,以保存歷史文化,將文化與當代重新連結,並結合文化、科技、教育等領域研提相關整合計畫。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再造歷史現場計畫決算數12億7,990萬2千元(占預算數92.81%)(詳附表2-12)。截至108年4月底,已核定補助計畫30案(詳附表2-13)。

附表2-12:106至108年度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年度

預算數

累 計

分配數

執行數

保留數

實現數

賸餘數

合 計

第1期

106、107

1,379,000

1,379,000

1,278,064

99,098

1,377,162

1,838

第2期

108、109

4,900,000

279,077

84,140

-

84,140

-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2.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為自編決算數。

3.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為截至108年4月底之執行數。

附表2-13:106至108年度地方政府申請再造歷史現場計畫之補助案件 單位:案

年  度

地方政府

申請補助

文化部

核定補助

備  註

106

18

18

107

12

11

未獲補助案件:新竹縣尖石鄉縣定古蹟TAPUNG(李棟山)古堡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108

3

1

未獲補助案件:集集樟腦出張所建築群再造歷史現場計畫。

合  計

32

30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2.108年度統計至該年度4月底止。

3.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

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係以具文化、藝術、歷史等價值之私有老建築為文化保存對象,由文化部訂定補助及評選機制,各地方政府依其需求訂定策略推動執行。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執行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決算數1億4,732萬3千元(占預算數80.95%)(詳附表2-14)。107年度有49案通過複審,108年度截至4月底有14案通過複審(詳附表2-15)。

文化部106年度及107年度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未達預期目標,主要係該計畫需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單位進行溝通及說明,並協助地方政府查考老建築之歷史文化等,前置作業較為耗時,致執行進度落後;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106年9月13日至107年底),截至107年底已核定61案。

附表2-14:106至108年度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之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年 度

預算數

累 計

分配數

執行數

保留數

實現數

應付數

賸餘數

合 計

第1期

106、107

182,000

182,000

20,967

109,089

34,677

164,733

17,267

第2期

108、109

394,660

25,400

556

3,521

0

4,077

-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2.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為自編決算數。

3.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預算為截至108年4月底之執行情形。

附表2-15:107及108年度申請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之案件審核情形 單位:案

直轄市

/縣(市)

107年度

108年度

提出申請

通過初審

通過複審

提出申請

通過初審

通過複審

新北市

1

1

1

0

0

0

臺北市

2

2

2

0

0

0

桃園市

2

2

2

0

0

0

臺中市

2

2

1

4

4

2

臺南市

4

4

4

1

1

1

高雄市

7

7

4

0

0

0

宜蘭縣

1

1

0

0

0

0

新竹縣

1

1

0

1

1

1苗栗縣

3

3

1

0

0

0

彰化縣

0

0

0

0

0

0

南投縣

8

8

6

4

4

3

雲林縣

6

6

6

1

1

1

嘉義縣

4

4

4

0

0

0

屏東縣

3

3

2

0

0

0

臺東縣

0

0

0

1

1

1

花蓮縣

5

5

2

0

0

0

澎湖縣

1

1

1

0

0

0

基隆市

6

6

2

2

2

2

新竹市

5

5

4

0

0

0

嘉義市

3

3

3

0

0

0

金門縣

4

4

1

3

3

3

連江縣

3

3

3

0

0

0

合 計

71

71

49

17

17

14

※註:1.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2.文化部107年1月24日發布該計畫之補助作業要點,故107年度起始有補助案件提出申請。107年度通過複審49案(含58棟建物修繕及3件建築修復技術再生培力案);108年度統計至4月底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