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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文化資產保存與運用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一0、補助案件未依規定落實考核,且部分補助作業要點未訂定績效衡量指標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文化資產保存與運用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凃玉枝 蔡檳全 呂志銘

(一)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對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應訂定管考規定及績效衡量指標,俾作為經費執行之考核依據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應就本機關與所屬機關計畫型補助款之執行,訂定共同性或個別計畫之管考規定;其管考內容及方式如下:一、明定補助計畫之辦理期程及完成期限。二、訂定補助計畫執行之查核點及管考週期,並定期進行書面或實地查核。三、前款查核之項目,包括計畫執行進度、整體經費與補助款支用情形、受補助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內部控管機制、計畫執行及執行完竣後使用之效益等。」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各主管機關應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辦理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業務訂定管考規定。第4點規定,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應適當選定績效衡量指標,作為辦理補(捐)助案件成果考核及績效評估之參據,並納入作業規範或補(捐)助契約。爰此,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應訂定補助計畫之管考規定及各項績效衡量指標,俾作為考核補助計畫執行績效之依據。

(二)部分補助計畫未依補助作業要點落實考評,且未訂定績效衡量指標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將補助項目區分A、B、C、D等4類,對於不同之補助對象(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訂有不同之考核(評)規定。據文資局提供107年度之考核(評)結果(摘要)如下:

1.A類:補助項目包含世界遺產潛力推動計畫、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畫、文化性資產守護網絡計畫、眷村文化(性)資產計畫、文化資產人才培育計畫、產業文化(性)資產再生計畫、全國古蹟日活動、文化資產國際交流計畫及其他等9項子計畫。其中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輔導計畫於107年底召開成果報告之審查會議,完成計畫成果之考評,並將考評結果作為以後年度補助款核定之參考。產業文化(性)資產再生計畫之考評結果為「各案均符合作業要點之計畫執行管考及進度掌控之要求」,其餘尚有6項子計畫(不含其他)則未辦理考評。

2.B類:補助項目包括古蹟、歷史建築及考古遺址。古蹟及歷史建築部分「107年度執行期程預定至108年7月止完成」爰未辦理考評,考古遺址部分則未辦理考評。

3.C類:補助項目包括無形文化資產及文化資產保存之傳習、教育推廣、調查研究、記錄、出版及文化場域改善之規劃設計、工程與設備儀器採購等,均未考評。

4.D類:補助項目包括古物維護修復等7子類項目,其中古物維護修復類於107年10月召開督導考評會議,惟其重點主要係針對執行落後之32案補助計畫進行檢討,其餘6子類項目則未依補助作業要點進行考評。

此外,文化部辦理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部分,據文化部表示該計畫補助經費之管考,係依據補助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派員實地查核、提供書面資料或出席會議方式,違反補助作業要點時,則依第13點規定撤銷或廢止補助。107年度之管考結果,除雲林縣1案主動撤案外,尚無需撤銷或廢止補助之情事。惟該補助作業要點未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訂定績效衡量指標,致無法評估各補助計畫之執行成效。

綜上, 文化部文化資產相關補助案件,間有未依規定落實計畫考核,且部分補助作業要點未訂定績效衡量指標之情事,允宜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