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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文化資產保存與運用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一一、部分補助經費未依規定公開管考結果,另有部分案件因未辦理考核而無法公告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文化資產保存與運用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凃玉枝 蔡檳全 呂志銘

一一、部分補助經費未依規定公開管考結果,另有部分案件因未辦理考核而無法公告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計畫型補助款之管考結果,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在該機關網站公布,並得做為增加或減少對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後年度計畫型補助款補助額度之參據。

文化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處理原則第16點規定,該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由業務單位依各項補助計畫分別訂定作業程序及管考規定。另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各機關應於網站首頁設置專區或便捷連結方式公開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捐)助資訊,其管考結果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開。爰此,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及個人之補助經費,應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開管考結果。

惟查,文化部辦理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未依規定公開管考結果,經本中心詢問未公開之理由,該部始於專案管理網站補充公開107年底之工作會議紀錄,檢討千帆入港再造鹿港歷史現場、瓊林蔡氏千年聚落風華再現及蒜頭糖廠歷史現場再造計畫等3件補助案件之執行率低於50%。此外,文資局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部分補助案件之考評已補充公告,惟尚有部分補助案件因未辦理考核而未公告。

綜上,文化資產部分補助經費未依規定公開管考結果,且有部分案件因未辦理考核而無法公告,允宜落實補助案件之考評及公開規定,以落實補助案件之管考機制及政府資訊公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