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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中央政府文化資產保存與運用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一三、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整體補助款之分配情形,其資訊透明度有待提升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近年中央政府文化資產保存與運用及預算執行情形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相關問題之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凃玉枝 蔡檳全 呂志銘

地方制度法第69條規定,中央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爰此,行政院訂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將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事項分為一般性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其中一般性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由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補助經費之分配方式,計畫型補助款則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訂定補助規定。

預算法第38條規定,各機關單位補助地方政府之經費,應於總預算案中彙總列表說明。爰此,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參考表「補地方政府經費彙總表」,以總數方式表達「補助各直轄市政府」、「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及「補助金門及連江縣政府」之預算數;中央政府總決算亦編製「補地方政府經費彙總表」之附表,表達「補助各直轄市政府」、「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及「補助金門及連江縣政府」之決算數。然總預算編製時,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未及確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獲得分配之補助金額,以「補助各直轄市政府」、「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及「補助金門及連江縣政府」科目總數表達尚可理解;惟總決算編製時,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已確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實際所獲得補助之金額,總決算之附表「補地方政府經費彙總表」,未以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別之方式揭露補助明細資料,仍以「補助各直轄市政府」、「補助臺灣省各縣市政府」及「補助金門及連江縣政府」科目方式揭露補助總數,其資訊公開程度有待提升。

現行中央政府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及專案補助款之分配情形,公開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中央政府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計畫型補助款,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按季公開於各機關網站。現有中央政府補助款之公開方式過於零散,欠缺整合機制完整揭露中央政府整體補助款(含一般性補助款、專案補助款及計畫型補助款)對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分配情形。

我國於104 年5月20日公布施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聲明其宗旨之一為提倡廉正、課責制及對公共事務和公共財產之妥善管理;該公約在政府報告方面,以提高政府行政部門之透明度,包括在組織結構、運作及決策過程提高透明度。行政院為落實該公約之規定,提高行政機關透明度,於105年12月21日訂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提升行政作業流程透明,以利外部監督,型塑廉能政府;105年文化部長宣示強化獎勵補助案件之資訊透明,亦為貫徹政府行政流程及政府資訊公開之措施。爰此,為提升中央政府之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度及健全政府資訊之公開機制,允宜研議中央政府整體補助款分配情形之整合公開機制,並於中央政府總決算增加揭露中央政府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明細資料,以滿足民眾知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