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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壹、前言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壹、前言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峻萍 劉雲霞

依據預算法第41條第3項:「各部門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理後,分別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第4項規定:「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

截至107年8月止,中央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108年度預算送立法院審議者123家,包括日本撤退臺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者1家;原始捐助比率未超過50%主動函送預算書者1家(農委會所轄台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依立法院決議函送者10家;政府原始或累計捐助基金超過50%之財團法人111家。以上加計編製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送立法院者43家,合計166家,與107年度家數相同,惟有若干增減變動如下:新增2家分別為國防部及外交部依民法成立及捐助國防安全研究院及台灣亞洲交流基金會;另華欣文化事業中心於107年5月完成清算,台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於107年8月核准解散,故淨增減後無變動。本研究係以上開166家財團法人為研究範圍。

各主管機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係基於特定政策目的或特殊行政任務需要,故該等法人設置後業務之執行與推展,是否合於政府原始捐助目的並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相關業務,允宜接受適當監督,爰本文擬就上述財團法人接受政府補助與委辦款項之人事費情形、董監事組成、顧問聘任及酬勞合理性、轉投資、研發型財團法人之研發成效、績效評估結果目標之達成、存續必要性,以及預算送審情形等問題進行探討,以研提改進建議,俾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