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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七、規模不經濟或業務績效欠佳而無存續必要之財團法人,宜賡續檢討裁撤或整併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相關問題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張峻萍 劉雲霞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策或補政府行政部門不足,由其執行公共任務或發揮社會機能而成立,倘規模過小或業務相近,營運成本及政府投入監督成本恐遠高於是類財團法人所發揮效益,為符合成本效益原則,本院近年多次決議請各主管機關檢討財團法人之整併或退場。謹就各主管機關所轄財團法人營運不經濟及業務重疊或相近情形,例舉分述如下:

(一)部分財團法人規模過小

經檢視專職員工人數低於5人之財團法人收支及辦公處所專職員工人均坪數等資料,除亞太智慧財產權發展基金會及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未提供資料,臺灣漁業及海洋技術顧問社、臺灣區遠洋鮪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與臺灣區遠洋魷魚類產銷發展基金會業經主管機關決定退場外,部分財團法人專職員工人數極少,甚至無專職員工,如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臺灣美術基金會、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兼善醫學基金會、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及臺灣省童軍文教基金會(詳附表3.7.1)等。

是類小型財團法人年度收支金額低,多數未及1,000萬元,甚至有少於100萬元者,如107年度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不及22萬元;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不及40萬元;臺灣省童軍文教基金會甚至不及2萬元。復查部分小規模財團法人辦公處所專職員工人均坪數偏高,收入高度仰賴政府,資產運用效益偏低,如農業機械化研究發展中心專職員工2人,107年度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占總收入56.17%,辦公處所39坪;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無專職員工,107年度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占總收入92.45%,向陸委會承租國有財產45坪(詳附表3.7.1)。

附表3.7.1:部分小規模財團法人專職員工、辦公處所面積及收支情形摘錄表 單位:人;坪;新臺幣千元

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

專職

員工

辦公處所

107年度

107

年度

權屬

面積

坪數

總收入

總支出

政府補助委辦占總收入比率

文化

文化臺灣基金會

3

承租

20

6,206

6,042

59.18%

臺灣博物館文教基金會

0

無償借用

無法

估算

4,072

3,191

25.98%

臺灣美術基金會

0

無償

借用

無法

估算

2,337

2,974

0.00%

中法文化教育基金會

0

承租

4

216

211

0.00%

臺灣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

1

承租

10

1,453

1,203

0.00%

金門酒廠胡璉文化藝術基金會

3

無償借用

15

5,899

7,310

84.76%

原能

核能科技協進會

2

承租

40

5,372

6,191

0.37%

陸委會

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0

承租

45

3,947

3,934

92.45%

經濟部

欣然氣體燃料事業研究服務社

3

自有

48

4,514

4,470

0.00%

農委會

台灣區鰻魚發展基金會

2

承租

10

3,879

3,636

35.60%%

維謙基金會

1

自有

95

3,616

3,399

0.00%

臺灣區蠶業發展基金會

4

自有

70.38

1,716

1,260

0.00%

農業機械化研究發展中心

2

自有

39

5,460

5,459

56.17%

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

2

無償借用

3

1,357

10,408

0.00%

中華農學會

1

自有

109

4,952

4,390

4.77%

衛福部

鄒濟勳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

0

承租

0.56

1,3831,295

0.00%

兼善醫學基金會

0

承租

1.67

3,153

2,865

0.00%

毒藥物防治發展基金會

0

承租

2.23

4,536

6,907

8.55%

鄭德齡醫學發展基金會

0

承租

4.45

5,198

3,252

0.00%

教育部

中華幼兒教育發展基金會

0

自有

36.60

313

394

6.39%

社教文化基金會

2

承租

57

2,207

5,102

0.00%

臺灣省童軍文教基金會

0

無償借用

10

12

5

0.00%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

(二)主要業務內容似有重疊或性質相近

部分財團法人主要業務內容與其他財團法人似有重疊或相近,且107年度營運規模過小或營運績效欠佳。例如:

1.文化部所轄文化臺灣基金會、臺灣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及臺灣美術基金會107年度專職員工數均低於5人,臺灣美術基金會甚至無專職員工,且107年度收支規模均低於650萬元,而臺灣美術基金會營運甚至產生短絀63萬7千元(詳附表3.7.2)。且該等財團法人業務為推廣文化藝術、美學美術、音樂藝術等,均屬文化類型藝術推廣,性質甚為相似。

2.農委會所轄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及水利研究發展中心107年度專職員工分別為7人、12人及10人,107年度收支規模低於3,700萬元(詳附表3.7.2),主要業務內容為農田灌溉、災害預防搶救及農業工程技術等之研發;水資源與土地開發保育;農田水利人才之培育及農業科技之研習交流等,性質極為雷同。

3.農委會所轄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及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107年度專職員工分別為15人及8人,年度總收支規模均低於2,500萬元(詳附表3.7.2),主要業務內容均與環境綠化之研究與推廣有關。

4.農委會所轄農業機械化研究發展中心107年度專職員工僅2人,107年度收支規模低於550萬元(詳附表3.7.2),主要業務內容為農機之研發、獎勵、講習訓練、合作交流、專利事項與現代化經營管理協助等;辦理農機性能測定、調查、研究及諮詢等,似得涵括於農業科技研究院業務內,具可整合性。

附表3.7.2:部分財團法人間業務雷同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人

主管

機關

財團法人

主要業務內容

107年度收支情形

107年度專職員工人數

總收入

總支出

本期

餘絀

文化臺灣基金會

落實臺灣文化建設;促進多元文化發展;充實文化內涵

6,206

6,042

164

3

臺灣音樂文化教育基金會

研發音樂藝術文化;提升音樂水準;推廣音樂教育及音樂文化交流

1,453

1,203

250

1

臺灣美術基金會

推廣美術教育;研究美術學術;促進生活品質及美術交流

2,337

2,974

-637

0

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農田灌溉自動化、生態環境保護及農田災害預防、搶救、農業工程技術等研發;水資源保育;培育農田水利人才及農業科技研習交流

16,801

16,725

76

7

曹公農業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

36,565

33,991

2,574

12

水利研究發展中心

水資源及開發保育;河川流域防災、水資源與土地之利用及環保等研究;國際水利事業技術及人力之交流

10,560

9,424

1,136

10

臺中環境綠化基金會

環境綠化、農田水利事業、灌排渠道自然生態之研究推廣

26,478

25,524

954

15

七星環境綠化基金會

都市綠化、農業經營等之研究與推展工作

22,195

24,282

-2,087

8

農業機械化研究發展中心

農機之研發、獎勵、講習訓練、合作交流、專利事項與現代化經營管理協助等;辦理農機性能測定、調查、研究及諮詢

5,460

5,459

1

2

農業科技研究院

農業科技之研究、應用發展、成果推廣、產業鏈連結、跨領域與異業整合之輔導及服務、新創事業育成、輔導及服務;辦理農業政策與科技之決策支援機制、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研發成果整合加值;開發農業技術或產品認證與驗證;國際農業技術現況與市場之調查、分析及合作;產業人才培訓與引進

889,192

871,456

17,736

455

※註:1.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研究彙整。

綜上,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多為執行公共任務或發揮社會功能,然時勢變遷,現今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企業及NGO(非政府組織)林立,為避免資源浪費及相互排擠,允應重新檢討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存續必要性。惟據各部會提供資料顯示,規模過小及主要業務雷同等情形仍存,允宜賡續參據本院決議,研酌整併或退場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