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在學青年職場經驗及提升就業能力,教育部與勞動部針對技職體系學生,設有「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下稱產攜合作)」(含高職及技專端)、「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下稱雙軌旗艦)」(含高職及技專端)、「產業學院計畫(下稱產業學院)」(技專端)及「建教合作」(高職端), 100-107年度實際投入經費計96億5,784萬2千元,108年度編列12億2,029萬1千元(詳附表3-4)。經查:
附表3-4:100-108年度提升技職體系學生職場經驗及就業能力相關計畫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項次
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
產業學院計畫
建教合作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預算別
教育部單位預算
國教署單位預算
就業安定基金
計畫科目別
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
促進國民就業
強化技職教育學制及特色
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與技研發
100
56,234
1,047,655
153,581
101
47,997
1,409,760
155,286
102
50,000
18,526
863,072
197,951
103
40,790
179,800
736,618
241,407
104
45,500
270,122
741,718
228,794
105
47,500
195,343
647,990
181,873
106
91,033
263,912
530,078
143,299
107
88,591
177,406
698,719
107,287
小計
467,645
1,105,109
6,675,610
1,409,478
108
147,475
280,000
671,000
121,816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教署及勞動部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100-106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7年度為自結決算數,108年度為法定預算數(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為預算案數)。
(一)留用合作機構就業情形普遍欠佳,學生對合作廠商認同感有待提升,且合作廠商仍須重新尋找合適人力,產學合作成效仍待強化
1.為利學習一貫化,產攜合作銜接高職及技專校院學制,以發展技職縱向性銜接學制,惟近年銜接比率下降
產攜合作屬12年國教配套措施,並將發展技職縱向性銜接學制,以利學習一貫化列為計畫目標,惟由近4學年度高職端畢業生銜接至技專端比率觀之(詳附表3-5),103學年度銜接比率為64.95%,104學年增為74.37%,105學年度反減為62.16%,106學年度更降為近4學年度最低之56.37%,高職端與技專端合作仍待加強。
附表3-5: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最近4學年度高職端畢業生流向統計表
學年度
103
104
105
106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畢業學生
933
100%
1,861
100%
3,005
100%
2,537
100%
銜接技專端
606
64.95%
1,384
74.37%
1,868
62.16%
1,430
56.37%
升學
235
25.19%
133
7.15%
567
18.87%
535
21.09%
就業
53
5.68%
132
7.09%
391
13.01%
405
15.96%
服役
12
1.29%
11
0.59%
101
3.36%
59
2.33%
其他
27
2.89%
201
10.80%
78
2.60%
108
4.26%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資料。
2.學生畢業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比率偏低,產學合作成效有待提升
(1)高職端部分
由建教合作近3(103-105)學年度高職端畢業生流向觀之(詳附表3-6),建教合作留任原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比率約3成(介於30.56%-32.67%),留任比率不高,且升學比率約25%(介於24.54%-27.62%)。雙軌旗鑑計畫因合作僅1校,畢業人數偏低,最近4年度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比率皆高於4成(介41.67%-63.16%),且呈增長趨勢。
附表3-6:建教合作及雙軌旗鑑計畫最近4年度高職端畢業生流向統計表
建教合作
畢業學年度
103
104
105
106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畢業人數
7,861
100%
6,165
100%
5,488
100%
調查中
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
2,456
31.24%
1,884
30.56%
1,793
32.67%
至非合作廠商就業
(含服兵役)
2,896
36.84%
2,152
34.91%
2,042
37.21%
升學
1,984
25.24%
1,703
27.62%
1,347
24.54%
其他
525
6.68%
426
6.91%
306
5.58%
雙軌旗鑑計畫
畢業年度
103
104
105
106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畢業人數
24
100.00%
51
100.00%
41
100.00%
19
100.00%
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
10
41.67%
22
43.14%
18
43.90%
12
63.16%
至非合作廠商就業
6
25.00%
5
9.80%
19
46.34%
7
36.84%
繼續升學
6
25.00%
22
43.14%
4
9.76%
-
0.00%
服兵役
-
0.00%
1
1.96%
-
0.00%
-
0.00%
其他
2
8.34%
1
1.96%
0
0.00%
0
0.00%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及勞動部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據國教署表示,其資料係由各高職填報彙總,無法依要求格式填列,106學年度資料仍在統計作業中。表內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包含畢業後留於原實習廠商就業、參與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及產業專班。至非合作廠商就業:包含畢業後至相關行業就業、其他行業就業、四技二專進修部、其他行業進修及服兵役。升學:包含就讀四技二專及其他學制。其他:包含畢業後未升學未就業。
3.據勞動部表示,其相關經費及成果統計數字以會計年度統計,爰無法提供學年度資料。雙軌旗鑑計畫高職端僅有新北市私立莊敬高職1校。
(2)技專端部分
由於各計畫統計資料時點各異(詳附表3-7),產攜合作以核定學年度、產業學院以畢業學年度、雙軌旗鑑則以會計年度,尚難直接比較,由各計畫技專端畢業生最近4年度流向觀之,產攜合作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比率(以下同)介於19.18%至36.67%之間,雙軌旗鑑介於33.59%-48.67%,產業學院則介於22.87%-27.42%,留任比率普遍不高。
附表3-7: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產業學院計畫及雙軌旗鑑計畫最近4年度技專端畢業生流向統計表
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
核定學年度
99
100
101
102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畢業人數
1,321
100.00%
1,159
100.00%563
100.00%
622
100.00%
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
325
24.60%
425
36.67%
108
19.18%
152
24.44%
至非合作廠商就業
311
23.54%
370
31.92%
152
27.00%
162
26.05%
繼續升學
62
4.69%
55
4.75%
82
14.56%
83
13.34%
服兵役
325
24.60%
119
10.27%
168
29.84%
177
28.46%
其他
298
22.56%
190
16.39%
53
9.41%
48
7.72%
產業學院計畫
畢業學年度
103
104
105
106(註3)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畢業人數
6,597
100%
4,657
100%
4,145
100%
186
100%
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
1,742
26.41%
1,142
24.52%
948
22.87%
51
27.42%
至非合作廠商就業
1,628
24.68%
1,175
25.23%
2,044
49.31%
69
37.10%
繼續升學
607
9.20%
321
6.89%
475
11.46%
30
16.13%
服兵役
1,358
20.59%
968
20.79%
403
9.72%
24
12.90%
其他
1,262
19.13%
1,051
22.57%
275
6.63%
12
6.45%
雙軌旗鑑計畫
畢業年度
103
104
105
106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人數
比率
畢業生人數合計
1,551
100.00%
1,810
100.00%
1,335
100.00%
1,015
100.00%
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
521
33.59%
679
37.51%
632
47.34%
494
48.67%
至非合作廠商就業
475
30.63%
502
27.73%
395
29.59%
252
24.83%
繼續升學
202
13.02%
264
14.59%
51
3.82%
24
2.36%
服兵役
248
15.99%
306
16.91%
201
15.06%
198
19.51%
其他
105
6.78%
59
3.27%
56
4.19%
47
4.63%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教署及勞動部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據教育部表示,產攜合作計畫因學制多元,有二合一模式如2+2N(二專日間部+二技進修部)及5+2(五專加二技);三合一模式如3+2(技高+二專)、3+2+2(技高+二專+二技)、3+4(技高+四技)或四合一模式等,三合一模式高一至高三皆可開班,故技專端係以核定學年度較能掌握學生畢業動向,爰無法以畢業學年度提供相關資料。另表內係統計至106學年度專班畢業生為止,103學年度(含)以後核定計畫尚無畢業生。
3.據教育部表示,產業學院106學年度畢業學生為參加1年期產業學程之數據,不包含2年期學生(至108年7月結案)。
4.據勞動部表示,其相關經費及成果統計數字以會計年度統計,爰無法提供學年度資料。
是以,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產業學院計畫、建教合作及雙軌旗鑑計畫除增進在學青年職場經驗及提升就業能力外,亦希望能滿足缺工產業人力需求及提升技術不足產業人力,然不論高職端或技專端,留任原合作廠商就業比率普遍不高,顯示學生對合作廠商認同感有待提升,合作廠商則須重新投入成本尋找合適人力,各計畫成效有待提升。
(三)各計畫對實習學生權益保障規範略有差異,且近年申訴案件頗多,實習學生權益保障仍待強化
按前揭各項提升技職體系學生職場經驗及就業能力計畫皆有實習學生權益相關保障機制(詳附表3-8),高職生參與教育部產攜合作與建教合作係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然參加勞動部之雙軌旗艦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範;技專院校學生則皆依勞動基準法之規範。
附表3-8:各項提升技職體系學生職場經驗及就業能力計畫對實習學生權益保障機制比較表
項次
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
產業學院計畫
建教合作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權益保障規範
高職端以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為原則;技專校院,則以勞動基準法為原則。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及勞動基準法。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勞動基準法(第8章技術生)
申訴管道
學生得依校內程序、合作廠商內部程序或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進行申訴。
學生可向輔導教師或學校反映,或利用學校申訴管道(含校外實習委員會)進行申訴、或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進行申訴。
依該保障法第20條,得向學校申請協調,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訴。
可透過學校、事業單位反映,或逕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各分署反映。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教署及勞動部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20條規定:「建教生因建教合作事項發生爭議,得向學校申請協調,並得向學校主管機關申訴。」、「學校為辦理前項協調,由學校邀請建教合作機構代表與該案建教生及其家長、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並應請主管機關代表列席,於開會時互推一人擔任會議主席;協調會議應作成紀錄,並由學校報主管機關備查。建教合作機構應依協調會決議確實執行。」、「第1項之協調,不影響建教生或建教合作機構之其他權利救濟。」、「學校主管機關為審議第1項申訴事項,應遴聘具備教育、心理輔導、法律、勞工等專長之學者專家7人至15人,組成建教生申訴審議會,其中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其組織、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1.允宜積極推動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及制定「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之法制作業
按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下稱建教合作保障專法)於102年1月2日制定公布施行,隨著技職及職業教育法及勞動法令、釋示等陸續增修,爰有與時俱進修正之必要,據國署表示已於108年2月4日完成修正草案預告,刻正辦理法規衝擊影響評估,後續將提教育部法規會審議。
技專端則尚未訂定學生實習專法,為健全學校辦理校外實習教育機制及提升實習生權益保障,教育部自106年4月起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草案),並於108年2月22日函報行政院,據該部表示,後續將配合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程序辦理。
2.近年申訴案件頗多,然僅建教合作有明定爭議處理程序及定期對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各計畫對實習學生權益保障仍待強化
按前揭各計畫實習生之申訴管道大致包括學校、合作廠商、教育部長民意信箱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除建教合作有建教合作保障專法明定處理爭議程序,且定期對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報告外,其餘計畫皆未有明確規範。
依106年度建教合作建教生權益保障調查報告(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多數學校於課程實施及輔導訪視2面向均能落實執行建教生權益事項。惟合作機構端尚有8個題項符合規定情形百分比低於90%。國教署針對其中75家列入106年度實地專案考核之對象,發現4家有違法情形並已辦理裁罰事宜。
另由近5年各計畫之申訴案件觀之(詳附表3-9),除前述建教合作因有專法明定處理爭議程序,對申訴或爭議事項有處理結果外,餘皆無。產攜合作及產業學院則僅針對教育部長信箱申訴案件進行統計。另各計畫最常發生之糾紛或爭議類型分別為建教合作類「建教合作機構之職業技能訓練」;產攜合作類「聘用技術生或正式員工相關勞動權益問題」;產業學院類「實習課程安排問題」;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類「合作廠商未依工作崗位計畫執行」。
是以,各計畫近年仍有實習生申訴或爭議案件,然僅建教合作有專法明定爭議處理程序及對建教生權益保障事項定期調查及公布調查報告,教育部及勞動部允宜強化對合作機構之監督及考核,並儘速完成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及制定「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之法制作業,以落實各計畫對實習學生權益保障。
附表3-9:近5年各計畫實習學生與合作廠商產生糾紛、爭議及申訴案件統計表
申訴案件類別/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建教合作
缺失態樣
學校行政措施及運作
0
0
0
0
建教合作機構職業技能訓練
4
14
9
5
學校課程及教學實施
0
0
0
0
建教合作機構生活照顧
0
3
4
0
學校對建教生實習及輔導訪視
0
0
0
0
小計
4
17
13
5
處理結果
提會審議認定並無違法情事
0
0
0
0
提會審查認定違法事實並開立裁罰單
4
17
13
5
產攜合作(僅針對教育部長信箱案件統計)
廠商額外收費及扣薪資
0
0
0
1
0
發薪未達基本薪資
0
0
0
0
1
合作廠商管理不當
0
0
0
0
1
聘用技術生或正式員工相關勞動權益問題
0
0
1
1
1
轉換職場處理
1
0
0
0
0
與合作廠商簽訂契約疑義
1
0
1
0
0
合計
2
0
2
2
3
產業學院(僅針對教育部長信箱案件統計)
實習機制問題
9
21
19
31
21
實習課程安排問題
10
34
3
6
13
實習薪資及工時問題
6
3
10
4
9
實習期間學費問題
0
2
1
4
2
實習期間住宿及環境安全問題
0
2
3
3
0
其它學生個別問題
4
10
9
10
4
合計
29
72
45
58
49
雙軌訓練旗艦計畫
合作廠商未依工作崗位計畫執行
3
1
2
1
1
未經訓練生同意,進行超時訓練或超時訓練未給付超時訓練時段之津貼
-
1
-
-
-
訓練期間訓練生請假爭議
1
1
1
-
-
訓練生表現情形之爭議
2
-
1
1
-
合計
6
3
4
2
1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教署及勞動部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據國教署表示,表內建教合作所列年度係以裁定日期為準,另103年度發生案件,係於104年度始進行裁定,故無103年度相關資料。
3.據勞動部表示,各分署於接獲爭議及申訴案件後,係參照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作業手冊之訓練生轉、退場機制召開三方(學生、學校及廠商)協調會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