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技職校院從事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任教教師授課內容與使用機具設備與產業實際層面產生嚴重落差,教育部100-107年度已投入教師實務經驗與時俱進相關經費計7億3,575萬2千元,108年度編列1億9,275萬元(詳附表3-10);102-106年度公務預算(第二期技職再造計畫)已投入教學實作設備充實、汰換相關經費計79億5,926萬5千元,107年度前瞻特別預算實際投入23億685萬5千元 ,108年度於前瞻特別預算編列28億2,210萬元 (詳附表3-11)。經查:
附表3-10:100-108年度技職校院提升教師實務經驗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技專端-教育部單位預算
高職端-國教署單位預算
預算計畫科目別
金額
預算計畫科目別
金額
100
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產學合作及技職教師研習
38,846
101
28,651
102
22,311
103
26,624
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專任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學與訓輔輔導
24,200
104
46,064
85,991
105
35,854
85,991
106
96,871
86,000
107
73,466
84,883
小計
368,687
367,065
108
推動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及技術研發
120,000
72,750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及國教署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100-106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7年度為自結決算數,108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附表3-11:102-108年度技職校院教學實作設備充實、汰換相關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技專端
高職端
備註
102
教育部單位預算-技術職業教育行政及督導-輔導改進技專校院之管理發展
1,500
國教署單位預算-國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高級中等學校教育
-
第二期技職再造技畫
103
995,829
1,007,898
104
1,673,082
755,480
105
1,383,660
668,679
106
973,750
499,387
小計
5,027,821
2,931,444
107
前瞻特別預算-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
1,228,684
前瞻特別預算-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
1,078,171
優化實作計畫
108
1,358,700
1,463,400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及國教署提供資料,本報告彙整。
2.據教育部提供資料,100至101年度無相關預算編列,另國教署100至102年度亦無相關預算編列。102-106年度為審定決算數,107年度為自結決算數,108年度為法定預算數。
(一)技專院校專任教師具實務經驗之比率已有所成長,高職端則尚無相關統計數據
依技職法第25條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但本法施行前已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不在此限。前項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教育部爰於104 年9月3 日制定發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國教署則於105年1月19日制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據國教署表示,尚無技術型高中及綜合高中專任教師具實務經驗相關統計數據可提供。而由技專校院102學年度至107上半學年教師具實務經驗比率(以下同)觀之(詳附表3-12),公立學校專任教師由102學年度之50.93%提高為107上半學年之66.42%、同期間兼任教師則由35.48%增為37.35%;私立學校專任教師由102學年度之44.36%提高為107上半學年之60.35%、同期間兼任教師則由33.31%增為44.37%,技專院校教師具實務經驗之比率近年已有所成長,允宜持續加強提升。
附表3-12:102學年度至107上半學年度技專校院教師具實務經驗比率統計表
學年度
專任
兼任
公立
私立
公立
私立
102
50.93%
44.36%
35.48%
33.31%
103
53.44%
46.19%
36.31%
34.16%
104
53.07%
48.88%
32.81%
37.85%
105
60.11%
53.03%
36.78%
40.86%
106
68.27%
57.24%
42.28%
45.37%
107上半
66.42%
60.35%
37.35%
44.37%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資料。
(二)技專校院專任教師已完成赴產業進行半年以上與專業科目或技術有關研習或研究之比率偏低,允宜加強辦理
依技職法第26條第1項規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技職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相關研習或研究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教育部爰於104年11月18日訂定發布「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國教署則於105年1月20日訂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然依教育部及國教署提供資料,截至106學年度公立技專校院符合技職法26條專任教師(以下同)3,712人,已依前揭實施辦法完成研習或研究僅1,005人,占27.07%;私立技專院校專任教師1萬2,114人,已完成研習或研究2,800人,占23.11%。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專任教師截至107上半學年計1萬2,162人,已完成研習或研究7,261人,占59.70%。是以,技專校院專任教師已依規定完成赴產業進行半年以上與專業科目或技術有關研習或研究之比率偏低,允宜加強辦理。
(三)國教署近3年每年皆對受補助學校抽核訪視,技專校院端則僅106年度曾實地訪視,學校實作設備更新策略之落實及督導機制有待深化
國教署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設備更新要點」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辦理計畫審核及管考作業。103至107年度補助高職端學校各類設備(詳附表3-13),以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補助1,164校之30億4,119萬6千元最高,其次依序為學校發展校訂課程所需設備及業界捐贈教學設備之處理509校之3億5,067萬3千元、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191校之2億1,865萬8千元及精進群科中心或技術教學中心設備52校之2億3,806萬1千元。國教署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設備更新計畫輔導訪視實施計畫」針對執行成果進行訪視,105年度訪視133校、106年度訪視共54校、107年度學校訪視共34校。以106年訪視建議為例,包括新購設備應拆封配合課程使用、部分專業設備缺乏完善維護紀錄、部分採購設備名稱及財產編號與國教署核定一致,財產管理制度可再加強落實保管責任等。
附表3-13:國教署103年度至107年度補助高職學校設備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類別
充實基礎教學實習設備
改善實習教學環境及設施
學校發展校訂課程所需設備及業界捐贈教學設備之處理
精進群科中心或技術教學中心設備
校數
金額
校數
金額
校數
金額
校數
金額
103
228
704,219
無
186
127,233
7
37,994
104
229
670,815
無
45
55,526
6
23,620
105
222
573,010
無
94
65,212
6
28,100
106
246
365,302
無
99
75,208
1443,354
107
239
727,850
191
218,658
85
27,494
19
104,993
合計
1,164
3,041,196
191
218,658
509
350,673
52
238,061
※註:1.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資料。
2.表內類別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優化實作環境要點之補助項目區分,同一校可能有1類以上之補助項目。
教育部103至107年度計補助公立技專校院77校21億181萬6千元、私立技專校院289校40億6,178萬2千元(詳附表3-14),並依「教育部第二期技職教育再造技專校院設備更新實施要點」及「教育部優化技職校院實作環境計畫補助要點」辦理計畫審核及管考作業。惟近3年僅106年度曾對第2期技職教育再造技專校院設備更新計畫之39校(部分學校有2案)計45案進行訪視,其中7案因辦理成效不佳需扣減補助經費,其缺失包括購置設備閒置未安排學生實習課程、執行單位或培育對象與原核定計畫不符、原規劃學程尚未定案執行、管考機制未明定或無實質配套作為、設備購置進度嚴重落後等,顯示技職體系學校實作設備更新策略之落實及督導機制有待深化。
綜上,為避免技職校院從事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任教教師授課內容、使用機具設備與產業實際層面產生嚴重落差,教育部自100年度起至107年度已投入逾百億元之教育資源,技專院校專任教師具實務經驗之比率已有所成長,然高職端則尚無相關統計數據,另專任教師已完成赴產業進行半年以上與專業科目或技術有關研習或研究之比率偏低,尚待強化提升;此外,透過第二期技職再造及前瞻特別預算辦理學校實作設備更新及優化,國教署近3年每年皆對受補助學校抽核訪視,然技專校院端則僅106年度曾實地訪視,而訪視結果仍有諸多缺失或需繳回部分補助經費,顯示技職體系學校實作設備更新策略之落實及督導機制有待深化。
附表3-14:教育部103至107年度補助技專校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公立
私立
校數
金額
校數
金額
103
12
284,670
41
714,659
104
14
399,638
62
1,246,000
105
18
665,449
69
691,772
106
17
249,058
62
707,051
107
16
503,001
55
702,300
合計
77
2,101,816
289
4,061,782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提供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