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政府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現況及檢討措施
囿於員額逐步精簡及新興業務仍不斷成長,爰各機關除正式員額外,尚進用臨時人員、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等各類非典型人力協助推動業務。依據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辦理員額評鑑之「非典型人力」項目,主要包括臨時人員、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等3類人員,爰本報告亦以此為探討對象。茲臚列行政院對前揭各類人員之管理規範重點如下:
(一)行政院就各類非典型人力訂定之管理規範
1.在臨時人員部分: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2點規定,臨時人員係指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以人事費以外經費自行進用之人員。但不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管理作業要點進用之人員及技工、駕駛、工友等。為避免機關浮濫進用臨時人員,於該要點第7點明定,各機關以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進用之臨時人員人數或用人費用,不得超過96年度時實際進用人數或用人費實支數額。
2.在派遣勞工部分:依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派遣注意事項)第2點所定義之勞動派遣,係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派遣注意事項第6點並規範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99年1月31日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總數1萬5,514人);嗣後依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將各機關得運用派遣勞工人數上限再調降至1萬1,166人;107年7月18日行政院頒訂「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宣示自110年起達成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均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以下簡稱零派遣)並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之目標(後節詳述)。
3.在勞務承攬部分:依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2點所定義之勞務承攬,係指「各機關與承攬人約定,由承攬人為各機關完成一定之工作,各機關俟工作完成,於驗收符合履約項目後,給付報酬予承攬人。」囿於勞務承攬之本質與機關具有指揮管理權之臨時人員及勞動派遣不同,爰行政院並未對承攬廠商派駐勞工訂定人數上限,而由契約雙方(機關及廠商)視業務需要議定所需人數。惟為使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勞務採購時能妥適運用勞務承攬,以保障派駐勞工權益,勞動部爰於105年2月4日訂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函送各機關以資遵循。
(二)國內非典型就業人口及中央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情形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7年人力運用調查報告」,107年度國內從事非典型(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已達81.4萬人,占全體就業人口7.13%,平均年增1個百分點左右。在公部門方面,按人事行政總處官網「委外及非典型人力運用專區」公布統計資料,截至107 年底止,中央機關(構)學校運用非典型人力總計10萬1,698 人,分別為臨時人員4萬9,226人、派遣勞工 7,852 人及勞務承攬4萬4,620 人;合計較106年度增加7,061人(增幅7.46%),其中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均較106年度增加,派遣人員則小幅減少(詳附表2-2-1)。
倘以機關別觀之,107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進用臨時人員以教育部主管(含所屬機關,以下同)之1萬8,799人居冠,其次為衛生福利部之1萬2,510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8,708人則居第三;行政院以外中央機關以中央研究院4,796名最多。在勞動派遣方面,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2,579人、衛福部856人及勞動部749人分居前三名,行政院以外中央機關以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總計運用215名派遣人員最多(詳附表2-2-2,附表2-2-3)。顯示非典型人力運用已為公私部門之重要策略及趨勢,相關勞工權益之保障及衍生問題殊值探討(後節詳述)。
附表2-2-1:106-107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運用各類非典型人力一覽表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106(1)
107(2)
增減幅度(2)-(1)/(1)
(一)行政院及所屬機
關
88,701
95,337
7.48
臨時人員
39,606
44,193
11.58
勞動派遣
8,126
7,522
-7.43
勞務承攬
40,969
43,622
6.48
(二)行政院以外中央機關
5,936
6,361
7.16
臨時人員
4,687
5,033
7.38
勞動派遣
332
330
-0.60勞務承攬
917
998
8.83
(三)中央政府機關合計
94,637
101,698
7.46
臨時人員
44,293
49,226
11.14
勞動派遣
8,458
7,852
-7.16
勞務承攬
41,886
44,620
6.53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委外及非典型人力專區。
2.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非典型人力統計數據含行政機關、公立學校
及公立醫療機構,不含國營事業。
附表2-2-2:107年度行政院及所屬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員情形
單位:人
機關名稱
臨時人員
勞動派遣
勞務承攬
行政院
11
12
34
內政部
81
260
1,496
外交部(含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54
78
217
國防部
0
0
19
財政部
1,024
320
1,422
教育部
18,799
704
5,792
法務部
43
695
756
經濟部
50
207
8,610
交通部
1,065
271
10,051
衛生福利部
12,510
856
3,056
文化部
246
300
913
勞動部
526
749
1,833
科技部
13
139
208
國家發展委員會
20
0
157
僑務委員會
0
0
26
中央銀行
0
37
98
行政院主計總處
18
6
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0
0
14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23
0
100
海洋委員會
0
0
32
國立故宮博物院
189
0
284
大陸委員會
21
0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
36
7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8,708
0
6,79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0
258
1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558
2,579
997
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0
13
26
原住民族委員會
0
2
201
客家委員會
4
0
179
中央選舉委員會
5
0
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8
0
46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3
0
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0
0
2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0
0
14
臺灣省政府
0
0
0
臺灣省諮議會
0
0
6
福建省政府
0
0
0
合計
44,193
7,522
43,622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委外及非典型人力專區。
附表2-2-3:107年度行政院以外中央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情形
單位:人
機關名稱
臨時人員
勞動派遣
勞務承攬
總統府
7
9
6
中央研究院
4,796
50
245
國史館
0
23
11
立法院
50
66
司法院
0
0
20
法官學院
4
0
27
各級法院
3
215
488
監察院
7
0
8
審計部
3
0
7
考試院
0
0
14
考選部
186
0
24
銓敘部
8
10
12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0
0
0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4
23
70
合計
5,033
330
998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委外及非典型人力專區。
(三)政府對非典型人力之檢討措施
1.行政院頒訂「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宣示至110年達成零派遣目標
由於非典型工作者之勞動條件普遍不如正職人員,各界不斷呼籲政府應帶頭示範減少進用,爰行政院於107年7月18日頒訂「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宣示至110年達成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並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之目標。
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實施策略第2項規定,各機關所辦理之業務屬電話總機、清潔、檔案管理、駕駛、電腦維修、公文傳遞、資料登錄、遊憩館所民眾服務等8大類應改為勞務承攬方式,人事行政總處並訂定用人類型調整、自僱人力公開甄選及管理等各項細部工作指引,函請各機關參考,及舉辦多場說明會與部會進行會商討論,協助盤點業務及調整妥適用人類型。據該總處表示,至108年底行政院及所屬各中央機關(構)將以減少5成勞動派遣人力運用為近程目標;再賡續推進至110年起達成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均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之最終目標。
2.行政院於107年另提出「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規劃將低薪之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每月薪資逐步調高至3萬元,期帶動民間整體薪資提升
另為逐步解決國內低薪問題,行政院於107年5月14日召開「我國薪資現況、低薪研究及其對策」記者會,提出「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規劃就公部門月薪低於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者逐步調整至3萬元,期帶動企業加薪,達成提升民間整體薪資之效。
按「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所述,本方案調薪適用範圍為中央各機關(含公立學校、公立醫療機構),地方政府得視經費本於權責決定是否比照辦理;至調薪所需經費,屬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者,由人事行政總處統一編列預算,約僱人員則由各機關辦理。爰人事行政總處依據各主管機關填報資料,估算「每月總薪資低於3萬元之臨時人員(共1,533人)及派遣人員(共1,472人)」其每月總薪資調增至3萬元所需經費,於108年度公務預算「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低薪配套補助」項下編列1億8,172萬4千元,並按每月總薪資低於3萬元之臨時及派遣人員人數比例,分配經費予各機關執行(各主管機關分配經費額度,詳如附表2-2-4)。
附表2-2-4:108年度「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經費分配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千元;人
機關
人數
調薪經費分配
總統府
9
199
國史館
0
0
國家安全會議
0
0
國家安全局
0
0
中央研究院
0
0
立法院
0
0
司法院
201
4,432
最高法院
0
0
最高行政法院
0
0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0
0
考試院
0
0
考選部
86
1,896
銓敘部
32
706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23
507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0
0
監察院
7
154
審計部
0
0
行政院以外中央機關小計
358
7,894
行政院
16
353
內政部191
4,212
外交部
99
2,183
國防部
0
0
財政部
1,033
22,779
教育部
823
18,148
法務部
516
11,378
經濟部
126
2,779
交通部
588
12,966
僑務委員會
0
0
行政院主計總處
4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0
0
衛生福利部
1,461
32,217
國家發展委員會
0
0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592
13,054
國立故宮博物院
27
596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1
22
科技部
74
1,632
文化部
64
1,41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162
47,675
中央選舉委員會
0
0
公平交易委員會
0
0
勞動部
30
662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2
485
大陸委員會
1
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7
595
海洋委員會
0
0
原住民族委員會
0
0
客家委員會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6
573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0
0
行政院暨所屬中央主管機關小計
7,883
173,830
中央機關總計
8,241
181,724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
2.表內人數指各主管機關之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每月總薪資低於3
萬元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