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中央政府第1級至第3級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規定,「委辦費」係指:「凡公務所需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進行學術研究或辦理屬本機關法定職掌之相關業務,並依雙方約定契約支付之各項費用屬之。」其第3級用途別又再細分研究費、委託研究及委託辦理等三類,其中(1)研究費:指從事相關工作之規劃、聘請專業人士進行個案研究、服務所支給之研究費屬之。(2)委託研究:指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等進行學術研究之費用屬之。(3)委託辦理:指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學校及團體等代辦本機關職掌之費用屬之。茲就各機關推動委託研究及業務委託辦理之相關規定,以及近年委辦費預算編列狀況概述如次: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外之規定
行政院為使該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善用民間資源與活力,活化公務人力運用,於民國90年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委外要點),依其107年修正條文第4點規定,各機關業務委外之方式如下:
1.整體業務委外:各機關得將屬公共服務或執行性質之整體業務委外,或將現有土地、建物、設施及設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
2.部分業務委外:各機關得檢討將下列業務委外
(1)內部事務或服務:各機關內部事務或對外提供服務之業務,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
(2)輔助行政:各機關得視需要將業務委託私人,使其居輔佐地位,從旁協助執行部分管制性業務。
各主管機關(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下同)及所屬就推動業務委外,應分別組成專案小組,通盤檢討適合委外之業務,評估其委外可行性及經濟效益,並應依契約規定及內部控制制度,對受託之民間機構進行監督及查核,其方式得由各機關於契約中約定實施定期或不定期之查核(含書面報告及實地查核等方式),相關查核報告並得要求受託之民間機構提供量化及質化面向評估指標及結果。各主管機關則應每年檢討本機關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委外情形。並就所屬各機關提供之查核報告辦理複查作業。
(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之相關規定
行政院為加強所屬各機關(構)委託研究計畫之管理,於82年訂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管理要點」,依其103年修正條文第3點規定,各機關委託研究計畫,依計畫性質分類如下:
1.行政及政策類研究: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辦理,其研究成果係作為政府機關業務改進或政策研擬參考者。
2.科學及技術類研究:各機關為提升國家科學技術而辦理者。
各機關委託研究主題之選定,應以符合施政計畫及業務發展需要為原則,於編擬年度委託研究計畫概算前,應就政策需求、計畫目標、執行急迫性與可行性、預期成效、預算來源與編列之合理性、是否重複研究等進行先期審議。委託研究計畫之主題、研究重點及報告全文,除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所定情形外,均應登錄政府研究資訊系統及刊登於機關網頁。
(三)近5(104-108)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委辦費預算編列狀況
103年度中央政府各公務機關不含「統一發票給獎業務及推動」之委辦費預算約197.12億元,104年度至107年度編列201.52億元、236.95億餘元、250.89億餘元及257.41億元,分較各上一年度預算增加2.23%、17.58%、5.88%及2.60%;108年度編列之273.88億元,除額度為近5年新高外,更較103年度增加76.76億元,增幅達38.94%。如就各公務機關108年度委辦費法定預算觀之,以經濟部主管95.01億元最高,教育部主管45.48億元次之、其餘超過10億元之機關尚包括外交部主管、農委會主管、衛福部主管及文化部主管等(詳附表2-3-1)。
附表2-3-1:104年度至108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委辦費編列情形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主管別 年度
104
105
106
107
108
總統府主管
3,744
8,501
7,688
4,789
5,459
行政院主管
645,518
1,048,548
997,266
1,373,336
1,561,963
立法院主管
900
970
30,900
92,778
90,013
司法院主管
27,642
23,532
19,238
24,073
30,285
考試院主管
5,119
2,299
2,092
6,138
3,287
監察院主管
392
392
353
194
471
內政部主管
589,289
965,937
890,204
916,540
875,972
外交部主管
1,075,078
1,138,708
1,075,356
1,181,914
1,237,616
國防部主管
55,778
61,398
77,711
107,801
172,772
財政部主管(註2)
37,489
31,161
29,209
36,362
29,602
教育部主管
3,270,752
3,897,752
4,387,041
4,547,588
4,547,852
法務部主管
5,305
8,730
13,516
27,627
14,117
經濟部主管
7,333,414
8,621,347
8,764,006
8,615,468
9,501,224
交通部主管
472,862
529,961
471,309
596,539
639,696
勞動部主管
257,429
258,765
252,330
254,725
255,237
蒙藏委員會
1,350
3,007
1,974
-
-
僑務委員會
0
0
0
0
0
原能會主管
157,950
174,202
159,989
164,267
146,623
農委會主管
2,419,015
2,825,093
3,199,114
3,422,819
3,516,963
衛生福利部主管
2,649,168
2,754,580
3,080,747
2,623,029
2,553,426
環保署主管
355,181
615,893
752,361
675,526
703,239
文化部主管
609,767
484,692
620,176
812,552
1,026,592
海巡署主管
825
471
730
183
213,341
科技部主管
174,302
235,659
250,284
253,689
259,907
金管會主管
2,045
2,082
1,957
912
921
退輔會主管
1,287
1,562
1,607
1,756
1,853
省市地方政府
0
0
1,880
0
0
合計
20,151,601
23,695,242
25,089,038
25,740,605
27,388,430
較上年度增加金額
439,904
3,543,641
1,393,796
651,567
1,647,825
較上年度增加比率
2.23
17.58
5.88
2.60
6.40
※註:1.資料來源,整理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科目分析總表」。
2.表列「財政部主管」資料均已扣除各年度「統一發票給獎業務及推動」委辦經費。104年度至108年度「財政部主管」委辦費預算分為8,838,915千元、9,961,316千元、9,680,185千元、10,295,495千元及11,152,597千元,扣除各年度統一發票委辦費8,801,426千元、9,930,155千元、9,650,976千元、10,259,133千元及11,122,995千元後,餘37,489千元、31,161千元、29,209千元、36,362千元及29,602千元。
3.表列各年度資料均為法定預算數;103年度各機關不含「統一發票給獎業務及推動」之委辦費預算數為19,711,697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