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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非典型人力運用及委外業務現況之探討

三、部分機關經查有運用非典型人力於涉及機關核心業務或公權力行使項目,允宜持續檢討並調整人力運用類型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非典型人力運用及委外業務現況之探討 目錄大綱:參、問題與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卓庭鈺 曾文煌 陳燕玲

為規範各機關妥適進(運)用非典型人力,政府陸續訂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及「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規定以資依循;人事行政總處並於歷次辦理員額評鑑時,均將各機關非典型人力運用情形納入通案指標項目,並定期辦理說明會,督促機關遵守法令。然查:

(一)機關運用非典型人力辦理業務之相關法令規範

1.「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行政院97年1月10日訂頒,以下簡稱臨時人員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臨時人員辦理業務應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定期契約性質之工作為限。

2.「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99年8月27日訂頒,以下簡稱派遣注意事項) 第3點亦規範派遣勞工辦理之業務範圍應限於事務性、重複性及機械性等行政服務工作及經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核心業務且適宜委託民間辦理,不涉及公務安全、機密或執行公權力之業務項目。

3.勞動部復於105年2月4日訂定「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以下簡稱承攬參考原則),明確規範各機關運用勞務承攬人力時不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承攬人所派駐之勞工,僅得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據以給付價金。

(二)部分機關基於機關特性或業務性質,運用較多非典型人力協助處理非核心業務,尚符相關規定

依人事行政總處統計資料,107年度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以教育部1萬8,799名、衛生福利部1萬2,510人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8,708人分居前3名;勞動派遣方面,則以農委會、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及財政部等部會運用派遣人員較多,均達數百人至千人以上(隨契約執行狀況,人數時有變動)。

經洽人事行政總處說明表示,教育部、衛福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3部會進用臨時人員較多,主要係因所轄公立醫院之屬性與一般公務機關不同,基於兼顧提升行政效率及提供公共服務二者目的,有建立彈性用人制度之需;爰依臨時人員要點第13點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同意得按實際業務所需進用契僱醫事人力,並依「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及「醫院評鑑基準」等規定,由其醫療作業基金自行提撥比率支應該項人力支出;另搭配部分派遣人員共同協助處理院內資料整理及水電機電維護等行政庶務工作,不涉及醫療行為。除公立醫院外,行政機關進用臨時人員較多者,則有行政院農委會所屬各試驗改良機構因應部分研究計畫所需,進用外部專業人員協助有關農作物、動物試驗及資源調查等工作;以及財政部所屬各區國稅局每年配合報稅期間之大宗稅務資料處理及建檔工作,亦常態性以契約方式進用大量臨時人員協助。該等臨時人員通常於專案計畫或特定業務結束後即不再進用,尚符合前開臨時人員要點第3點規定。

(三)部分機關經查有運用非典型人員於涉及機關核心業務或公權力行使項目,允宜持續檢討並調整人力運用類型

依審計部「107年調查各級政府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用情形」報告,指出部分機關容有不當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缺失,並函請行政院督促應予確實研謀改善。茲擇要說明如下: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該機關運用勞動派遣或派駐勞工有涉及辦理機關核心業務或公權力行使項目,例如直接辦理失業認定之涉及公權力准駁行使、應屬正式人力辦理之常任業務。據函復理由及辦理情形,略以:「為強化該署業務與人力配置契合度,行政院於衡酌其業務成長情形,於107年7月間核增該署職員員額22人,以充實督導失業認定業務所需正式人力;至未直接辦理失業認定工作,而係處理申請受理、諮詢及書表確認等屬協助性質之前置工作,未涉及公權力准騻行使,惟尚須由機關指揮監督業務之派遣人力,促請依零派遣計畫檢討自108年起分年改以機關自僱人員方式辦理,或釐清屬無須指揮監督之業務則改以運用勞務承攬等措施辦理。」

2.法務部所屬地方檢察署:按法務部訂頒「地方檢察署辦理施用毒品犯尿液採驗應行注意事項」第17點明定,採尿人員辦理毒品犯尿液採集、計量、測溫、保管、封緘、送驗、檢驗結果報告登載等相關事務,應受觀護人之指揮監督。惟根據審計部實地調查後發現,法務部所屬部分地方檢察署有以承攬派駐勞工辦理是項涉及公權力業務之不當情事,應予檢討改善。據該部函復理由及辦理情形,略以「將協助檢討釐清上開業務性質並據以擇定適切用人類型,倘屬不須指揮監督之業務始能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並遵守承攬參考原則相關規定。」

綜上,中央政府部分機關近年運用非典型人力仍有若干缺失,人事行政總處允應列管該等機關之後續改進情形及時程,並加強輔導其爾後人力運用之妥適性,以杜絕外界對公部門運用非典型人力之批評與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