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0年制定之財劃法,目的為規範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分類、劃分,以確立中央與地方間之財政關係,並調劑地方財政盈虛及均衡區域發展,緩和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垂直與水平不均情況。惟60餘年來,中央與地方針對財政收支如何劃分,各界均存有歧見,雖歷經10次修正,仍無法改善地方政府財政困難問題,說明如下:
(一)財源未合理分配,致地方政府財政惡化日益嚴重
財劃法係於40年6月13日制定公布,最近1 次修正公布於88年1月25日,迄今已逾20年,其間於91年提出財劃法修正草案,送入本院後,在缺乏共識下遭退回並擱置;為因應部分縣(市)合併或單獨改制為直轄市與配合勞健保經費改由中央負擔,爰又於99年1月5日提出修正草案,函送本院,最近1次提出修正草案送至本院係於101年2月23日,惟皆因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意見分歧無法達成共識,而未完成修法。
107年度直轄市與縣(市)自籌財源比率分別為51.56%及26.11%,加計獲分配統籌款後,直轄市與縣(市)自有財源比率分別為73.05%及46.83%,其中臺北市更高達86.62%較名列第2之高雄市(72.42%)高出14.2個百分點,惟計有10個縣(市)自有財源比率未達平均值,如連江縣21.48%、澎湖縣30.27%、臺東縣30.69%及嘉義縣34.11%等,統籌款分配並未達到緩和財政分配水平不均現象。又各縣(市)差距極大,如自有財源比率最高者新竹市(占比70.71%)與最低者連江縣(占比21.48%),相差逾2倍(詳附表12),凸顯自有財源差異甚大。
當地方政府自籌財源不足,中央挹注經費亦不足支應歲出時,歲入歲出差短擴大,財政惡化情形將日益嚴重,各地方政府為彌補收支差短,多以舉借債務因應。各地方政府近5年來1年以上公共債務餘額呈現逐年攀升趨勢,自103年度至107年度增加961億元,截至108年2月底止,各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1年以上及未滿1年之公共債務合計數)高達9,047億元 (詳附表13),如再加計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1年以上及未滿1年之公共債務合計數)5兆6,081億元,平均每人負債將高達近30萬元,龐大債務負擔已是地方政府推動政務之阻礙。
附表12:各地方政府歲出及自有財源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別
歲出
自有財源
自有財源
排序
地方政府
自籌財源
中央統籌
小計
占歲出%
直轄市合計
7,884
4,065
1,695
5,759
73.05
---
臺北市
1,726
1,092
403
1,495
86.62
1
新北市
1,620
847
314
1,160
71.60
3
臺中市
1,297
576
260
837
64.53
6
臺南市
849
376
217
593
69.88
4
高雄市
1,292
635
301
935
72.42
2
桃園縣
1,101
539
200
739
67.15
5
縣市合計
3,348
874
694
1,568
46.83
---
宜蘭縣
208
65
34
99
47.68
6
新竹縣
230
96
44
139
60.61
2
苗栗縣
189
59
50
109
57.60
4
彰化縣
431
105
93
198
45.92
8
南投縣
239
56
55
111
46.50
7
雲林縣
293
61
68
128
43.76
10
嘉義縣
245
33
51
84
34.11
13
屏東縣
352
68
78
146
41.48
12
臺東縣190
21
37
58
30.69
14
花蓮縣
200
47
40
88
43.68
11
澎湖縣
92
9
19
28
30.27
15
基隆市
177
53
40
93
52.43
5
新竹市
204
104
41
144
70.71
1
嘉義市
131
34
26
59
45.24
9
金門縣
129
61
14
75
58.26
3
連江縣
36
4
4
8
21.48
16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107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提供(107年度),本報告自行整理。
2.自有財源=歲入-補助及協助收入
附表13:截至108年2月底各地方政府人均債務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新台幣元
項目
公共債務餘額(億元)
人均債務(元)
合計
9,047
---
直轄市
6,979
42,676
臺北市
938
35,197
高雄市
2,515
90,677
新北市
1,429
35,740
臺中市
1,103
39,290
臺南市
609
32,334
桃園市
385
17,299
縣市
2,065
28,535
宜蘭縣
211
46,382
新竹縣
162
29,051
苗栗縣
380
69,327
彰化縣
270
21,147
南投縣
108
21,755
雲林縣
226
33,004
嘉義縣
166
32,793
屏東縣
175
21,239
臺東縣
49
22,424
花蓮縣
96
29,299
澎湖縣
14
13,393
基隆市
88
23,789
新竹市
119
26,669
嘉義市
0
0
金門縣
0
0
連江縣
0
0
鄉鎮市
3
---
※註:1.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提供(108年2月),本報告自行整理。
2.公共債務餘額係1年以上及未滿1年之公共債務合計數。
(二)中央政府允宜合理調整財政收支劃分,以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各地方政府因資源豐瘠及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財政能力亦有所差異,107年度全國人均財政能力為2萬935元,直轄市部分均高於平均值,臺北市更高達4萬981元,惟縣(市)部分除新竹市2萬3,218元外,皆低於平均值。縣(市)人均財政能力末3名分別為嘉義縣6,476元、彰化縣8,223元及屏東縣8,237元 (詳附表14)。爰須透過財政移轉制度,調劑各地方政府間財政水平分配,使人民居住於不同轄區可享有相同公共服務水準。惟各縣市之人均歲出高低差異大,如107年度臺北市人均歲出為6萬4,661元為彰化縣3萬3,767元近2倍。
中央財源未合理分配,各地方政府在財政能力有限情形下,歲出規模與合理歲出規模容有差距,如新北市人口數近400萬人,居全國之冠,人均歲出僅高於苗栗縣及彰化縣。惟目前財源分配指標及權數中,人口數所占比重並不高或在分配中將人口變數稀釋掉,如在直轄市僅占20%,在縣市則於基準財政需要額減基準財政收入額之差額平均值占85%權數中,基準財政需要額項目之基本建設經費項下占35%。財源分配結果對轄區內人口數較多之地方政府產生不利影響,恐致地方政府對財源分配結果質疑與不滿,如新北市人口數為臺北市之2倍,獲分配統籌卻僅為臺北市之7成。依據實證結果,人口數對地方政府的支出有顯著正向影響,中央允宜合理調整財政收支劃分,依各地方政府人均歲出設算應獲分配合理財源,使地方政府實際支出逐漸提升至合理歲出,協助地方政府適度彌補目前地方政府歲出規模與合理歲出規模差距,俾利地方政府改善財政困境,紓解財政分配不均現象,促進區域均衡發展,使人民居住於不同轄區可享有相同公共服務水準。
附表14:各地方政府人均歲出、人均財政能力比較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人均歲出
排序
人均財政能力
排序
總計
47,610
---
20,935
---
新北市
40,526
20
21,171
7
臺北市
64,748
5
40,981
2
桃園市
49,449
7
24,204
4
臺中市
46,195
13
20,534
8
臺南市
45,054
16
19,957
9
高雄市
46,570
12
22,889
6
宜蘭縣
45,718
14
14,374
12
新竹縣
41,248
19
17,131
10
苗栗縣
34,528
21
10,713
16
彰化縣
33,795
22
8,223
21
南投縣
48,180
10
11,328
15
雲林縣
42,761
17
8,838
18
嘉義縣
48,399
9
6,476
22
屏東縣
42,719
18
8,237
20
臺東縣
87,073
4
9,678
17
花蓮縣
61,168
6
14,471
11
澎湖縣
88,249
3
8,547
19
基隆市
47,881
11
14,201
13
新竹市
45,687
15
23,218
5
嘉義市
48,921
8
12,581
14
金門縣
92,553
2
43,726
1
連江縣
273,392
1
27,496
3
※註:1.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縣市政府總預算彙編(107年度)、內政部統計處資統計月報(108年2月)及財政部國庫署提供,本報告自行整理。
2.人均歲出=歲出預算數/人口數;人均財政能力=自籌財源/人口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