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通知分配金額計2,724億元,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分別為1,767億元、721億元及236億元,較107年度增加146億元,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分別增加96億元、37億元及13億元,經查:
(一)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方式未發揮調控衡平之成效
統籌款來源為所得稅總收入10%、貨物稅總收入10%及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40%合計數之94%加計縣(市)土地增值稅20%,由中央統籌分配各地方政府,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分別以61.76%、24%及8.24%比率分配,各該地方政府就獲分配總額再依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所訂各項指標設算分配個別地方政府獲分配金額。統籌款分配各地方政府比率太過懸殊,違背縮小城鄉差距,平衡城鄉發展立法意旨,亦喪失統籌分配稅款「劫富濟貧」精神。近年來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占全國稅課收入比重平均分別為21.77%及6.21%;直轄市稅收較縣(市)豐沛,其財政狀況亦優於縣(市),直轄市及縣(市)所得金額占全國比重為76.41%及23.59%,營業收入占比則為88.64%及11.36%,直轄市獲分配近7成統籌款。
在直轄市分配方式部分,係依營利事業營業額、人口、土地面積及財政努力各占50%、20%、20%及10%權重分配,近年來各地方政府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占比依序為臺北市(40.47%)、新北市(15.14%)、臺中市(12%)、桃園市(11.78%)、高雄市(11.77%)及臺南市(8.84%),臺北市營利事業營業額平均值更高達11兆元,而108年度獲分配最高前3名之地方府依序為台北市(438億元)、新北市(331億元)及高雄市(311億元),其中臺北市獲分配金額歷年居全國之冠,顯示統籌款之分配加深財源分配水平不公情形。另在縣(市)部分,因地理條件、人文環境及工商發展情形不同,造成稅源分配不均,如農業縣經濟條件欠佳,開拓財源不易,自籌財源比率偏低,107年度南投(23.51%)、雲林(20.67%)、嘉義(13.38%)及屏東(19.28%)等,亟須仰賴中央挹注;復獲分配統籌款占比僅為8%至11%,統籌款分配方式恐未能發揮調控衡平之成效。
現制統籌款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比率懸殊,又各採用不同設算指標及分配方式,缺乏統一基準,分配方式亦未考量各地區產業結構,爰頻遭外界質疑農業縣獲分配金額較直轄市少。
(二)土地增值稅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欠缺一致性,影響地方財政努力
88年1月25日財劃法修正,將屬於縣市稅之土地增值稅(以下簡稱土增稅)原分配與省之20%,改歸縣市,另原省統籌之20%,改為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縣市,故現制土增稅在直轄市徵起收入100%歸直轄市,在縣(市)徵起收入之20%由中央統籌分縣(市),欠缺一致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原則上應以稅收彈性大、稅源充足之稅目為稅款來源(如所得稅、營業稅等國稅),避免影響地方財政努力。另土增稅屬於機會稅與房市景氣密切相關,稅源相當不穩定,且較集中在都會區,將縣(市)徵起之收入納入中央統籌分配,恐擴大城鄉差距。107年度土增稅實徵淨額在直轄市及縣(市)占比分別為80%及20%,直轄市占比高達縣(市)之4倍(附表21),土增稅納入統籌款允宜一致,以杜絕爭議並避免影響地方政府財政努力,達縮小城鄉差距目標。
附表21:107年12月各地方政府土地增值稅實徵淨額表 單位:新台幣億元;%
項目
金額
占比
總計
905.52
100.00
直轄市合計
719.96
79.51
新北市
184.96
20.43
臺北市
154.55
17.07
桃園市
96.45
10.65
臺中市
143.66
15.87
臺南市
65.09
7.19
高雄市
75.24
8.31
縣市合計
185.56
20.49
宜蘭縣
18.63
2.06
新竹縣
33.13
3.66
苗栗縣
14.52
1.60
彰化縣
30.72
3.39
南投縣
8.16
0.90
雲林縣
11.90
1.31
嘉義縣
6.80
0.75
屏東縣
14.23
1.57
臺東縣4.05
0.45
花蓮縣
6.71
0.74
澎湖縣
2.49
0.27
基隆市
4.99
0.55
新竹市
19.95
2.20
嘉義市
6.66
0.74
金門縣
2.55
0.28
連江縣
0.06
0.01
※註:資料來源,財政部全國賦稅收入統計(107年12月),本報告自行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