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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政策及預算執行成效之探討

三、污水處理廠運作效率欠佳、放流水之運用率甚低,允宜提升低度利用污水廠之接管普及率,並宣導鼓勵各界使用放流水 日期:108年7月 報告名稱:我國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政策及預算執行成效之探討 目錄大綱:肆、我國公共污水回收再利用政策與執行成效之檢討 資料類別:專題研究 作者:楊慧敏

我國歷經污水下水道建設1-5期計畫、及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業已逐步建置污水處理廠,惟現存污水處理廠運作效率欠佳、放流水之運用率尚低,顯示運用效率仍有待提升改善。茲敘明如下:

(一)污水處理廠再利用率尚低

鑒於污水下水道建設之功能展現於完成用戶接管,並得以傳送各種廢污水再經處理、回收利用等,應加速用戶接管,方可妥善運用污水處理廠之處理量能。惟因部分污水處理廠之用戶接管工程尚在建設中,或因當地人口外移(如部分小型污水處理廠受到部落人口外移影響,致污水處理量少),及辦理機組汰舊換新或新擴建工程等情事,迄107年底止用戶接管率低於5成者,仍有29家(詳附表4),占營運中污水處理廠總數63家之46.03%。迄107年底止,各污水廠每日實際處理水量占設計水量比率(處理水量率)未達5成者計35家(詳附表12) ,已逾半數。其中草屯水資源回收中心(5.36%)、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7.90)、梨山水資源回收中心(9.99%) (詳附表12),甚未及1成,顯示污水處理廠存有污水系統設備低度使用情形。

附表12:處理水量率未達50%之營運中污水處理廠一覽表

處理

水量率

污水廠名稱

家數

未達10%

草屯水資源回收中心(5.36%)、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7.90)、梨山水資源回收中心(9.99%)

3

10%以上未達20%

水湳經貿園區水資源回收中心(11.76%)、明德水庫特定區水資源回收中心(13.33%)、和平島水資源回收中心(15.92%)、廍子水資源回收中心(16.19%)、嘉義縣擴大縣治污水處理廠(16.90%)

5

20%以上未達30%

知本水資源回收中心(21.28%)、岡山橋頭污水處理廠(21.34%)、榮湖水資源回收中心(22.23%)、石門水資源回收中心(24.12%)、台中市石岡壩水資源回收中心(25.39%)、安南水資源回收中心(27.30%)、介壽村污水處理廠(27.33%)、環山水資源回收中心(28.75%)

8

30%以上未達40%

坪林污水處理廠(30.36%)、直潭污水處理廠(30.45%)、大樹污水處理廠(31.12%)、明德水庫特定區南岸水資源(36.00%)、斗六市水資源回收中心(37.09%)、柳營鄉水資源回收中心(37.32%)、楠梓污水處理廠(38.90%)、基隆市六堵水資源回收中心(39.47%))、文山水資源回收中心(39.74%)、擎天水資源回收中心(39.80%)

10

40%以上未達50%

朴子市水資源回收中心(41.05%)、二林污水處理廠(41.34%)、官田區污水處理廠(41.65%)、復興鄉都市計畫區水資源回收中心(41.68%)、內轆污水處理廠(42.00%)、嘉義縣民雄鄉水資源回收中心(42.67%)、臺中港特定區(一期)污水處理廠(43.29%)、虎尾寮污水處理廠(45.38%)、羅東地區水資源回收中心(46.64%)

9

合計

35

※註:1.資料來源,營建署提供,本報告整理。

(二)放流水之再利用率尚低

面對水資源日益缺乏之年代,積極開發水資源相形重要,而污水經公共污水處理廠處理後,已符放流水標準,若能妥適利用,可降低對其他水資源供應依賴。據經濟部水利署於107年度委託調查可悉,污水處理廠設計處理量約為413萬(噸/日),實際處理量約為309萬(噸/日),本計畫所統計採行放流水再利用廠家有43家,總再利用量為7萬(噸/日),僅占總實際處理量之2.29%(詳附表13),可知目前放流水之運用率甚低,用途以景觀澆灌及設備清洗為主,其他再利用用途包括生態池補注、消防用水、道路清洗、沖廁等。

附表13:公共污水處理廠處理水量及放流水再利用情形表

區域

設計水量

(噸/日)

處理水量(A)

(噸/日)

放流水再利用量(B)(噸/日)

放流水再利用率(B/A)

北部區域

2,228,025

1,813,002

6,629

0.37%

中部區域

327,571

178,232

10,571

5.93%

南部區域

1,438,300

996,330

52,195

5.24%

東部區域

130,400

95,316

1,423

1.49%

離島地區

11,643

5,051

-

-合計

4,135,939

3,087,931

70,818

2.29%

※註:1.資料來源,107年度經濟部水利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建置再生水媒合與稽核系統及產業推動服務(2-2),107年12月,第4-8頁。

2.北部地區為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中部地區為新竹縣市、苗栗縣、彰化縣、臺中市;南部區域為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東部區域為宜蘭縣、臺東縣、花蓮縣;離島地區為金門縣、連江縣(未回覆)。

綜上,我國多年來業已逐步建置污水處理廠,期能將污水妥適處理後之放流水,供用水者利用,以降低對其他水資源供應依賴。惟污水處理廠運作效率未盡理想、放流水之運用率不高,允宜結合並發揮全國公共污水廠營運管理平台資源整合功能,提升低度利用污水廠之接管普及率,並宣導鼓勵各界使用放流水,俾增進污水處理廠運用效能,及提高放流水之使用量。